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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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
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
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
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
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
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
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
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
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篇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
严格的五专管理,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
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
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
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
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窃。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
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含患者身份证明编号,替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次序编制。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
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
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期限为3年。处方保管
期满后,经医疗机构紧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
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