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4条、第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
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
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
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的解释:
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
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
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
这样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小孩必须要满足上述的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是为了被收养的小孩着想,同时也是为了以后新组建的家庭着想。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看不是只要失去父母的小孩就都能被人收养。
:
该怎么认定事实收养关系?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