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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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4.02
•【字号】苏府[2016]47号
•【施行日期】2016.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市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
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6]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百年老校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苏州自古崇文重教,百年中小学校数量众多,居全国前列。

这些学校历经百
年,蓬勃发展,培育出无数杰出人才,使苏州文脉薪火相传,铸就了苏式教育的典范。

其保留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遗存、传承的教学理念、教育传统和办学经验等教育文化精神,是苏州教育无比珍贵的财富和遗产。

保护好这些百年老校,是传承和发扬苏式教育文化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促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的需要。

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百年老校的办学遗迹和文脉不断遭受破坏,优秀传统教育文化面临断裂危险,百年老校的保护与传承已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备的百年老校保护制度,使我市具有历史、文化、教育价值的校园历史遗存和教育文化精神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学校参与、社会支持;整体保护、突出重点、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工作。

1.全面开展百年老校挂牌认定工作。

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组建专家团队,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分批、分类对全市百年中小学校实施挂牌保护认定。

挂牌要突出重点,侧重于现址办学百年以上、历史遗存丰富、办学传统优良和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学校。

2.制定百年老校保护名录和办法。

教育部门要会同文广新、规划、园林、法制等部门,积极开展百年老校保护立法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加快出台苏州市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永久性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管理办法,对百年老校保护对象、内容、方法、职责等进行明确规范,实现百年老校保护工作法制化。

3.加强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日常保护工作。

文广新、园林、消防、住建、教育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定期对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情况进行巡查,主动发现和解决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亟需修缮的历史建筑,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开辟修缮的绿色通道。

对巡查中发现的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要按照认定标准,及时将其纳入文保、控保范围或实施挂牌保护。

历史遗存丰富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保护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学校历史遗存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切实做好百年老校教育文化精神传承工作。

1.深入挖掘百年老校的教育文化精神内涵。

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百年老校教育文化精神的研究与挖掘。

要积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院校和专家学者,认真开展百年老校专题研究工作,全面总结提炼百年老校优秀的教学理念、教育传统和办学经验,不断挖掘和丰富百年老校教育文化精神内涵,促进苏州文脉薪火相传。

2.积极传承和发扬百年老校教育文化精神。

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编纂一批老校文化丛书、评选一批老校名人、开发一批老校特色课程、拍摄一套老校专题片、设立一个老校展览馆”的“五个一”工程,积极传承和发扬百年老校在历史、文化、教育方面的价值。

百年老校要树立“文化强校”、“文化育人”的理念,不断强化学校文化建设,将学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苏州教育紧密结合,形成百年老校教育特色,并不断创新教育发展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充分发挥百年老校历史遗存教育载体作用。

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百年老校校史馆建设,加强对学校老校友、老照片、老校徽、老教具、老教材、老校歌、老校训等办学历史元素的收集、保存和展示。

要在不影响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
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百年老校历史遗存的教育载体作用,努力使每一所百年老校都成为展现苏州教育历史文化的窗口和名片。

(三)切实做好百年老校可持续发展工作。

1.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百年老校转型升级。

教育等部门要根据百年老校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学位,避免因在校学生过多挤占和过度消耗教育资源,给百年老校发展造成负担。

要对办学力量薄弱的百年老校,加大建设投入和师资输送力度,不断提升百年老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百年老校通过强强联手、新老结对等形式走集团化办学之路,促进老校转型升级、焕发生机。

2.科学合理规划,拓展百年老校发展空间。

对发展空间严重受限的百年老校,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要想方设法,合理规划,为学校争取拓展空间,优先保障百年老校的生存发展。

要在学校布局规划中,积极为有发展需求的百年老校新设分校创造条件,通过教育资源整合和品牌辐射,促进百年老校做大做强。

3.传承崇文重教传统,注重苏州名校品牌建设。

对办学未满百年但已满60年,并能反映苏州教育发展史、建筑特色或与著名事件、人物有关的中小学校,各部门也要按照百年老校的保护标准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切实维护好这些学校的校园历史风貌。

对规划中的新建校,要将苏州教育特点和苏州建筑风格融入学校建设,积极培育体现苏州地域特点的百年老校后备军,使苏州历史悠久的名校成为苏式教育的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百年老校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百年老校保护工作。

教育、规划、住建、文广新、园林、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协同配合,努力做好百年老校与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与传承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

通过市财政安排扶持资金、接受社会捐资等形式,多渠道筹措保护经费,为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保护修缮、古树名木养护、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三)完善奖惩机制。

对在百年老校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因不履行职责,给保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破坏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风貌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保护工作,不断壮大百年老校保护工作的力量。

要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传播报道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全力营造人人关心百年老校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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