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冀质监发〔2017〕91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印发《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27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
针对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落实既有工作部署和任务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气瓶安全监管
1.严格管控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YSP-50)。

各级监察机构督促充装站负责将自有产权(或托管)的50公斤钢瓶瓶阀更换为智能控制角阀、重新喷涂国家规定的颜色标识并与瓶装气体经销或气体消费者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争取到2018年年底,充装站所有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更换为智能角阀。

鼓励有条件的充装站将自有(或托管)的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更换为智能角阀。

自2019年1月始,没有按规定更换智能瓶阀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

2.加快推进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充装自有产权(或委托管理)气瓶的规定,加强气瓶信息管理,及时将充装相关信息上传至《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托管理系统对充装站信息进行归集,重新办理使用单位气瓶登记证;气瓶检验机构利用《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上传检验信息。

争取到2018年底,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监察环节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监管
3.落实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加大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监察力度,联合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维保信息和电梯费用收支情况的公开,严格责任落实,对违规行为依照《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4.丰富信息渠道,加强政策宣传。

把“河北电梯安全监察”微信公众号作为新形势下发布信息、宣传政策的重要载体,加大信息推送力度;发挥《河北电梯》专刊的宣传舆论作用,向有关单位免费发送,扩大政策影响。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入社会监督。

省局按年度公开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考核和分类监管等情况;各市定期发布9636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数据分析报告并向
社会公开,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倒逼电梯使用和维保企业落实各自安全责任。

三、提高司炉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
6.加强锅炉司炉作业人员资质考核测评。

对新申请取证的司炉工,将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知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强化培训;对持证的锅炉燃烧介质发生改变的在岗司炉工,组织进行相关安全操作知识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参加培训考核。

四、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
7.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把关作用。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时一并核查企业的特种设备台账、安全附件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台帐和使用登记证等,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提醒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报告县(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分析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分析检验数据,研判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按季度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提交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分析报告。

9.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省局对检验机构每年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市级监察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县(区)局发现检验人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报告上级监察部门。

五、加强鉴定评审机构监管
10.严格鉴定评审机构内部规范。

鉴定评审机构严格按照省局相关要求规范内部工作流程、质量控制、评审人员派遣机制(包括对评审次数的控制)等工作,省局采取证前抽查、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鉴定评审质量进行核验,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

11.建立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制度。

省局在行政审批系统的工作流程中引入“自
动计分”功能,对鉴定评审人员进行考核,对因评审人员导致的评审报告退回等情况由电脑自动计分;对在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或累计计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12.开展鉴定评审人员廉洁调查。

省局定期向企业发放鉴定评审人员廉洁调查反馈表,收集企业对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的意见,调查结果纳入日常考核计分。

对发现的存在收受红包、礼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处置。

六、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
13.把特种设备执法办案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对省局转办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结案。

省局将特种设备执法办案情况列入对市局年度考核指标,并加重分值。

14.加强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案件通报。

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报特种设备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重点工作提供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