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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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积极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薪酬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内部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公司《实施能源薪酬制度加强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煤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体现安全“双基”建设成果。

工资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向井下一线、艰苦岗位、业绩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二)坚持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

按照深化内部改革要求,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力保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严控单项奖发放,调控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合理拉开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

(三)发挥定额定员基础作用,突出效率的原则
把劳动定员作为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依据,坚持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与分配,强化定额定员的基础作用,扩大定额定员覆盖面,逐步推行“定员以内减人不减工资,定员以外增人扣工资”,凡有量
可计的工程(工作),全部实行定额结算。

鼓励各单位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倡一专多能,兼职作业、综合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增岗不增人,减人提效,靠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四)工资总额切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原则。

工资总额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即分别与安全、质量和效益(产量、进尺、减亏)挂钩,工资总额切块分为安全工资、质量工资和效益工资。

实行以效益为主的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控,依法支付的原则
公司集中管控工资总额指标,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奖罚,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确保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不突破。

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司结算的工资额进行内部分配,理顺各类人员收入比例关系,严格按政策法规和公司规定计发工资。

二、工资基数的核定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总体定员,合理确定各单位定员,以劳动定员和各单位在岗的合同制员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为基础,结合上年度实际出勤率,核定单位工资基数。

超定员人数半年以内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基数,半年以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定工资基数。

在核定定员以前,按在册员工人数的90%核定工资基数。

(二)井下员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等,根据规定的岗位工种津贴标准结合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考勤情况核定。

地面岗位夜班津贴按岗位定员核定,实行总额包干,不与单位效益挂钩。

(三)井下职工的班中餐在结算工资总额以外单列。

三、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的单元设置
单位工资基数切块设置为:安全、质量、效益三个结构工资单元。

按照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以不同比例,按相应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计算各单元实际工资。

(一)安全工资:指公司按照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双基”考核结果所计发的工资。

(二)质量工资:指按照各单位不同的工程、工作质量指标所计发的工资。

(三)效益工资:指按照各单位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所计发的工资。

(四)各结构工资单元在分配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安全工资占30%;质量工资占20%,效益工资占50%。

四、结构工资分配办法
(一)安全工资分配办法
工资基数的30%作为安全工资,与单位安全绩效及“双基”考核结果挂钩考核。

1、若发生一人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业务部室、安全包保部室、安全检查部按安全工资基数扣减工资;全公司其他单位当月安全工资减半发放。

2、若发生一人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减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基数15%。

业务部室、安全包保部室和安全检查部扣减安全工资基数5%。

3、将“双基”考核纳入安全结构工资结算,严格执行公司2015年“双基”考核管理办法,及时兑现“双基”考核结果。

4、其他安全奖罚按照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若发生安全事故,扣款数额超出本单元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其它结构工资单元弥补。

(二)质量工资分配办法
工资基数的20%作为质量工资,与各单位不同的质量指标挂钩考核。

1、综采队按5:5的比例分别与煤质和工程质量指标挂钩。

工程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以90分为准,每超降1分,相应质量工资基数增减0.5%。

煤质考核按公司煤质管理办法执行。

2、综采预备队、开掘队与工程质量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以90分为准,每超降1分,质量工资基数增减0.5%。

3、钻探队、探放水队、抽探队按5:5的比例分别与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指标挂钩。

实行百分制考核,以90分为准,每超降1分,质量工资基数增减0.5%。

4、其他单位与当月公司主要煤质指标发热量挂钩,发热量每增减1%,质量工资基数增减0.5%。

5、具体质量考核按公司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煤质管理办法执行。

(三)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工资基数的50%作为效益工资,与各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挂钩考核计发。

1、直接生产区队
(1)采掘开区队
有量可计的采掘开区队,结合标杆区队建设需要,效益工资与定额产量和计划任务双挂钩。

按综合劳动定额,以不同的工作物等级工资核定计件单价,实行一部单价结算。

超计划工程量分台阶加价。

当月计划和定额产量(进尺)都完成时,超计划产量(进尺)分台阶加价,超产1-10%部分加价8%;超产10-20%部分,加价15%;超产20%以上部分,加价25%;计划和定额都完不成时,欠完成计划部分单价降低10%。

计件单价和工作物等级工资的计算办法为:
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工资/综合定额
综采队工作物等级工资按二个综采队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开、掘队工作物等级工资分别按开、掘队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采掘开区队干杂活时,按单项定额结算。

生产条件变化时,按规定系数调整定额和单价。

(2)综采预备队
效益工资与安装撤除工作量挂钩。

凡执行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时,按综采设备拆装劳动定额,根据工作面实际,时间要求和拆装难易程度,在实施拆装前,与公司签订撤装协议,实行保安全、保质量、定任务、定工期、定工资的工资总额包干。

提前完成奖励、延期完成扣罚。

跨月工程按进度分期结算计资。

从事扩修等单项工程时,按单项定额和实际工程量计资。

从事没有定额的工程时,由生产、调度、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营
部等共同核定工作量和用工,进行工资结算。

(3)钻探队
效益工资按6:2:2的比例分别与钻孔进尺、水力冲孔冲出煤量和所服务煤巷进尺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计件单价,以实际工作量计资。

(4)探放水队
效益工资与探放水孔进尺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完成进尺计资。

(5)抽探队
效益工资按5:5的比例分别与钻孔进尺和瓦斯抽放管路安装拆除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工作量计资。

(6)防突、探放水等方面的其他考核奖罚按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辅助生产区队
根据主要工作目标和服务对象的不同,效益工资按不同比例分别与单位主要工作目标挂钩考核计资。

(1)通风队
通风队放炮员效益工资与公司炮掘巷道进尺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进尺计资。

通风队其他人员效益工资按8:2的比例分别与公司巷道总进尺和原煤产量计划挂钩,分别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进尺和产量计资。

(2)机电一队、自动化监测队
效益工资按5:5的比例分别与公司巷道进尺和原煤产量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进尺和产量计资。

(3)机电二队
效益工资按7:3的比例分别与公司原煤产量和巷道进尺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产量和进尺计资。

(4)运输队
效益工资按2:8的比例分别与原煤产量和巷道进尺计划挂钩,按计划核定单价,以实际产量和进尺计资。

3、地面单位
(1)机修车间
效益工资与加工、检修、安装工时挂钩,按工时定额计资。

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由机电技术部会同有关部室负责制定执行。

(2)煤炭销售公司按6:4的比例分别与原煤销售外运计划和煤质挂钩。

按月原煤销售外运计划9.5万吨核定单价,按实际销售外运量计资。

煤质考核按煤质管理办法执行。

(3)后勤服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水电队、保卫部
效益工资与公司原煤产量和减亏计划挂钩,计划每超降1%,效益工资基数分别增减0.5%。

4、机关部室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收入分配导向作用,根据精简高效、对标先进的原则,结合组织机构、职能范围等因素,在合理核定机关编制和定员的基础上,机关效益工资与基层员工工资并行管理,单独核算。

效益工资与公司原煤产量和减亏计划挂钩考核浮动,计划每超降1%,效益工资基数分别增减0.5%。

五、管理人员计资办法
(一)采煤、开掘、辅助、地面区队长月度工资总额(不含单项奖罚及津补贴)根据其开采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等因素,按本单位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倍数计发。

1、采煤队:
完成生产计划指标时,按2.5倍执行。

计划每超降3%,增减0.1倍。

最高不超过3.3倍。

全月干杂活或干杂活天数占2/3以上时,由分管公司领导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2.5-3倍执行。

2、开掘区队、钻探队、探放水队
完成生产计划指标时,按2.2倍执行。

计划每超降3%,增减0.1倍。

最高不超过2.5倍。

全月干杂活或干杂活天数占2/3以上时,由分管公司领导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2.0-2.5倍执行。

3、综采预备队实施综采工作面安装撤除时,按采煤队标准执行,从事其他修护工程时,按开掘队标准执行。

4、辅助区队、抽探队、机修车间、煤炭销售公司
当月公司原煤产量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时,按2倍执行。

完不成时,按1.8倍执行。

(二)生产类副总师兼任安全生产类科室科长的按井下采掘区队长平均工资的1.2倍执行,未兼任的按1.0倍执行。

(三)其他副总师按经营类科室科长平均工资的1.2倍执行。

(四)机关安全生产类科室科长按采掘区队长平均工资的0.9倍执行。

(五)经营类科室科长按安全生产类科室科长平均工资的0.9倍执行。

(六)政工类科室科长在机构改革合并前按经营类科室科长平均工资的0.8倍执行,在机构合并后可与经营类科室科长平均工资水平持平。

(七)其他地面单位根据工作性质比照机关科室执行。

(八)区队支部书记标准比照行政正职0.95倍执行;副职标准比照行政正职标准的0.8倍执行。

(九)科级管理人员当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低于制度工作日2/3以下时,不得按上述倍数计资。

根据实际按单位在册人员平均工资计资。

(十)区队专职办事员:
100人以下的区队不超过在册人数平均工资的0.6-0.75倍;100人以上的,不超过在册人数平均工资的0.65-0.8倍。

六、考核
(一)安全和“双基”工作指标由安全检查部牵头组织考核,安全检查部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二)煤质指标由煤炭销售公司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工程质量由生产技术部和质标办组织考核验收,生产技术部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三)采掘开、修护工程量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生产调度中心、经济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质标办共同参加考核验收。

生产技术部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四)防突钻孔进尺、水力冲孔冲出煤量、瓦斯抽放管路安装拆除工作量和所服务煤巷进尺由防突部组织考核验收,并出具考核验收
报表。

(五)探放水钻孔进尺由地测部组织考核验收,并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六)综采工作面及其它井上下设备安装撤除、机修车间加工、检修工作量由机电技术部(综采办)、质标办考核验收,机电技术部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七)井下单项工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生产调度中心、经济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质标办共同参加考核验收,生产技术部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八)按照集团公司“提倡什么,考核什么”的原则,其他指标考核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责任部门负责出具考核验收报表。

(九)各单位的考核奖罚由经济运营部统一汇总,转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结算中兑现。

(十)考核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确保考核质量。

考核结果一经报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每月5日前由公司相关部室提供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罚相关部室负责人300元/人*天。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关于停发各项奖金和停止使用节余工资指标的紧急通知》(河南能源〔2014〕927号),除安全奖励外,其他单项奖励一律停发。

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其他不再实行抵押金制度,安全风险抵押等不再按季度兑现,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考核兑现。

(二)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事宜,并依法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三)当月结算新增工资相当于工资基数10%以内部分全额计发;10%-25%的部分计发50%;25%-40%的部分计发30%;40%以上部分计发10%。

(四)实行“在定员以内、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在定员之外、增人扣工资”的办法;、鼓励各单位减少用工总量,加大力度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五)各单位要严控工资总额,量入为出,合理分配;在进行工资分配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月度留有结余,用于以丰补欠,确保年度工资发放的均衡;严禁各单位超结算额度计发工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范围。

严禁擅自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严禁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七)特殊工资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的休息、休假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员工探亲、年休、病假、工伤、婚、丧、脱产学习、停产放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九)员工工作调动或受处分期间工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资发放的管理
1、机关全部人员及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薪酬核算及造发明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核算造发。

单独核算,单独发放,与其他员工工资互不交叉,互不占用。

2、员工工资全部由财务转银行打卡发放,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克扣或挪用员工工资。

3、员工对自己工资有知情权,各单位应将每个月的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到次月工资发放之日。

(十一)要严格控制计时工资,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计时工资时,由区队提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门审核(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分管工资领导审核、行政正职批准后执行。

(十二)单项工程工资核算制度
1、根据区队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能纳入计件单价的,不得列入单项(零星)工程(不包括工作面安装与撤除、大型设备安装与撤除)。

2、要在明确单项工程的工作标准、质量标准、材料费标准、工作量后,制定单项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3、单项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考核办法核算单项工程工资,结算工资结果报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执行。

(十三)公司建立区队工资内部储备制度,月度节余工资额由单
位统一管理,年度内可一次性分配;因工作面条件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月度工资较低时,区队可以书面申请借用工资。

(十四)工资结算流程
收集考核资料→依据分配办法和考核资料核算各区队工资→汇总结算结果→核算人签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行政正职批准签字→结算区队工资进行个人工资核算。

(十五)区队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管理
1、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出勤工数;法定节假日出勤工数;入井工数;病、伤工数;探亲、婚、丧、产假工数;根据个人每天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确定的记分结果;员工个人安全记录;违章违纪处分记录等。

2、区队应建立健全计分计量办法,对个人制定的计分或计量分配办法要由区队队委会提出草案(讨论稿),按区队民主管理程序讨论通过。

通过后的办法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作为本区队对个人工资分配的依据。

3、各区队要建立本区队每名员工的绩效计分或计量统计台账,作为员工个人工资分配的唯一依据。

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应公开,每月要张榜公布经队长签字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月度发放工资总额(经人力资源部门盖章认可),自觉接受监督,防止出现吃空头、虚报冒领、虚假核算、截留和克扣职工工资现象。

5、研究月度工资分配要有书面记录并经参加讨论和表决人员签字后由区队保存备查。

(十六)因各种检查直接对区队的罚款,区队要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严禁无责任追究直接将对单位的罚款由全队人员分摊负担。

(十七)月度发放的单项奖励一律在工资表中发放,严禁单独发放。

(十八)除按国家规定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可在工资表中扣除外,其他任何项目均不得在工资表中扣除。

(十九)个人工资核算流程
依据区队分配办法和个人考核资料核算个人工资→将个人核算结果汇总→核算人签章→区队负责人签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工资管理专用章→分管工资领导、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行政正职批准签字→转财务发放、存档。

(二十)定额考核单位新招聘分配员工,前二个月不计定额。

实习人员不计定额。

(二十一)各类巷道一律按成巷标准进行验收和计资。

不合格巷道和未成巷进尺不予验收和计资。

不合格巷道次月整修合格后,不计超定额进尺,不予提高单价。

(二十二)因本单位原因造成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罚款时,按罚款额的10%扣罚责任单位。

但最高扣罚不超过责任单位工资基数的10%。

(二十三)为保持生产经营计划的严肃性,原则上,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计划的需经公司分管和主管领导批准,经济
运营部在工程施工前下达变更计划通知。

凡是调整考核指标计划的,各项指标均完成,也不再执行超产加价。

(二十四)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不预支付工资。

每私自借调一人扣罚双方单位各1000元。

(二十五)因公司效益下滑,上级核批工资总额减少时,在争取一线收入平稳的前提下,其他各类人员工资相应下浮。

(二十六)上级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时,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二十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上级政策和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政策和规定执行。

采掘开综合定额(试行)
其他单项工程按义煤公司或上级公司单项劳动定额标准执行。

综采劳动定额修正系数:
1、工作面遇夹矸或破岩厚度在0.4-0.6m,以0.95修正。

2、工作面遇夹矸或破岩厚度在0.6m,以上,以0.9修正。

3、工作面遇顶板大淋水或底板大积水,以0.9修正。

4、工作面遇顶板破碎严重,以0.85修正。

5、顶煤厚度按采煤队标准化建设修正系数修正。

6、遇其他因素影响生产时,按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修正。

开掘劳动定额修正系数:
1、煤巷掘进遇岩时按以下系数修正:巷道断面中岩占1/5以下时,按煤巷;占1/5-2/5、2/5-3/5、3/5-4/5时,分别以0.95、0.9、0.85系数修正,超过4/5的按岩巷。

2、遇断面增大或减小时,按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选用新的定额。

3、上山坡度>10°以0.95修正,≥15°以0.9修正;
4、下山坡度>5°以0.9修正,≥10°以0.85修正。

5、遇小淋水以0.95修正,大淋水以0.9修正。

6、遇底板大积水以0.9修正。

7、人工装车以0.9修正。

9、沿空掘巷按1.1修正。

10、多环节运输时按实际增加岗位或设备情况修正。

11、其他因素影响巷道掘进时,按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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