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对称信息的企业纳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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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分 为 三个 部 分 。 两 部 分 建 立两 个 模 型 分 析 , 三 前 第
部 分 得 出分 析 结 论 。
一
、
信 息 不对 称引 起 纳 税企 业 的 逆 向选 择
0 D I l— P
按 照 “ 性经 济 人 ” 说 理 论 , 业 都是 “ 性 经济 人 ”它 理 假 企 理 。 们会对是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进行成本 收益分析 . 如果发现违反税法的收益大于它们因此受到惩 罚的成本 。 企 业 就 会 选择 少 缴 或 不 缴 税 款 。 税 收 征 管 实 践 中 , 业 由于 利 在 企 益 的 相 关 性 ,掌 握 着 对 自身经 济 状 况 和经 营情 况 比较 完备 的 信 息 , 业 对 自己 应该 缴 纳 的 税款 数 额 是 很 清楚 的 , 这 并 不 企 但 代 表 其 一 定 就会 照 章 纳 税 , 还要 先 进 行 成 本 收 益 分 析 。 果 它 如 税 务 机 关 拥有 完 全 信 息 . 么 只要 依 法 征 税 , 对 违 法 行 为 进 那 并 行处罚就可以了 . 但这 种 情 况 只 在理 论 上 存 在 . 际 情 况 是 税 实 务机 关 受 到 客 观 条 件制 约 无法 完 全 了解 企 业信 息 。这 里 先 假
企业之 间、 税与地税之间 、 国 税务 机关 与 相 关 部 门之 间 、 务 税
2 假 设 税 务 部 门下 辖 有 N家 企 业 , . 所有 企 业 的负 税 能 力 均 相 同 , 是 H。N家 企 业 的逃 税 率 为 P, N家 企 业 的逃 税 都 且
率 பைடு நூலகம் 匀分 布 。 > …> 即> … 。
纳税 违法 的现 象 , 时 企业 违 反 税 法 的成 本 极 少 甚 至 为零 , 此 而
收 益 却较 大 , 企业 因此 获得 较 大 正 收 益 。 业 成 功 隐 匿 的信 息 企 或 提 供 的 不 实 信 息 越 多 . 么它 对 税 务 机 关 的 “ 息 优势 ” 那 信 也 就 越 大 。 得 的 收 益也 就 越 多 , 获 这会 进一 步 激 励 企 业 隐 匿有 关
关 键 词 : 息 不对 称 ; 业 ; 务 机 关 信 企 税
信 息不 对 称不 仅 广泛 存在 于 市场 领域 . 在非 市 场领 域 以及 非 市 场 领 域 和 市 场 领 域 之 间也 存 在 着 大 量 的信 息 不 对 称 , 信 息 不 对 称现 象在 税 收征 管 领域 的存 在 是广 泛 的 . 税务 机 关 与 如
它 们 在市 场竞 争 中会 受 到 损害 , 严重 的是 它们 自身 也 是理 性 更 的“ 济 人 ” 也 要进 行 成 本 收 益 分析 , 果 自然 也 会 利 用 自身 经 . 结 的“ 息 优 势 ” 牟 取 利 益 。 果 把合 法 经 营 、 章 纳 税 的企 业 信 来 如 照 称为“ 良企 ” 反 之 则 称 为 “ 企 ” 则 如 图 所 示 , 部 分 将 会 被 , 劣 , G
税行为, 实际平均收缴的税款仅为婴 。 由于逃税率从左往右
是 均匀 分 布 的 , 即意 味着
‘
的税 款 多 由 D 段 企 业缴 纳 。这 对 I
守 法 经 营 、 法 纳 税 的 纳 税 人 来 说 . 然 是 不 公 平 的 , 方 面 依 显 一
设税务机关 不存 在“ 道德风险 ” 由于税务机 关在企业私有信 , 息 的 掌握 上处 于 “ 息 劣 势 ”就 会 发 生 漏 征 或未 能 发 现 企 业 信 。
心 理 动机 。 由于征 纳 双方 的信 息不 对 称 , 收征 收 受到 严 重 不利 影 响 。 文 着 眼 于征 纳 双 方 的信 息 不 对 称 , 税 本 建模 分析 了企 业之 间 的逆 向 选择 问题 和征 纳 双 方的 博 弈 问题 . 由此 分析 得 出税 务 机 关 对 于减 少税 收 流 失应 该 采 取 的举 措 。 并
Fe . b201 0
第 7卷 第 2期
V 1 . o . No2 7
基于不对称信息的企业纳税研究
周 海灯 . 方 伟
( 北经济学院 税务 Q 72 , 湖 o 4 班 湖北 武 汉 4 0 0 ) 3 2 5
摘 要 : 经济 学的 角度 看 , 从 国家征 税 构 成 了对 纳 税 人 经 济 利 益 的侵 犯 , 因此偷 逃税 款 是 纳税 人 本 质 的 、 然 的 天
3 税 务 部 门 不 了解 具 体 企业 的逃 税 率 , 是 了解 企 业 逃 . 但 税 率 的分 布 . 了解 的 分布 。 即 做 一 简单 图形 分 析 :
征 管 人 员 与 税务 管理 机 构 之 间 。税 务 部 门 和企 业 之 间 的信 息
不 对 称 会 造 成 企 业 之 间 的逆 向选 择 . 出现 “ 企 驱 逐 良企 ” 劣 的 现 象 。 由于征 纳 双 方 信 息 不对 称 是 一 种普 遍 现 象 , 纳 双 方 而 征 正是 围绕着 不对 称 的信 息 在 纳税 问题 上处 于无休 止 的博弈 中。
由 坐 标 示 ,. 1P上 , 自左 往 右 , 由于 P越 来 越 小 即逃 税 率 越来 越小 , 以 1P越来 越 大 。 向右 延伸 , 是依 法 纳税 的企 所 一 越 越 业 。 此 时 由于 信 息 不对 称 税 务 部 门并 不 知 道 各 个 企业 的信 誉 如 何 . 没 有 任何 一 个 企 业 有过 信 息 显 示 , 时 税务 部 门对 所 也 此 有 的 企业 一 视 同仁 。 纳 税 款 应 该 为 N 由于 部 分企 业 的逃 应
2 0年 2月 01
湖 北 经 济 学 院学 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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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得 出分 析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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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不对 称引 起 纳 税企 业 的 逆 向选 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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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照 “ 性经 济 人 ” 说 理 论 , 业 都是 “ 性 经济 人 ”它 理 假 企 理 。 们会对是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进行成本 收益分析 . 如果发现违反税法的收益大于它们因此受到惩 罚的成本 。 企 业 就 会 选择 少 缴 或 不 缴 税 款 。 税 收 征 管 实 践 中 , 业 由于 利 在 企 益 的 相 关 性 ,掌 握 着 对 自身经 济 状 况 和经 营情 况 比较 完备 的 信 息 , 业 对 自己 应该 缴 纳 的 税款 数 额 是 很 清楚 的 , 这 并 不 企 但 代 表 其 一 定 就会 照 章 纳 税 , 还要 先 进 行 成 本 收 益 分 析 。 果 它 如 税 务 机 关 拥有 完 全 信 息 . 么 只要 依 法 征 税 , 对 违 法 行 为 进 那 并 行处罚就可以了 . 但这 种 情 况 只 在理 论 上 存 在 . 际 情 况 是 税 实 务机 关 受 到 客 观 条 件制 约 无法 完 全 了解 企 业信 息 。这 里 先 假
企业之 间、 税与地税之间 、 国 税务 机关 与 相 关 部 门之 间 、 务 税
2 假 设 税 务 部 门下 辖 有 N家 企 业 , . 所有 企 业 的负 税 能 力 均 相 同 , 是 H。N家 企 业 的逃 税 率 为 P, N家 企 业 的逃 税 都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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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违法 的现 象 , 时 企业 违 反 税 法 的成 本 极 少 甚 至 为零 , 此 而
收 益 却较 大 , 企业 因此 获得 较 大 正 收 益 。 业 成 功 隐 匿 的信 息 企 或 提 供 的 不 实 信 息 越 多 . 么它 对 税 务 机 关 的 “ 息 优势 ” 那 信 也 就 越 大 。 得 的 收 益也 就 越 多 , 获 这会 进一 步 激 励 企 业 隐 匿有 关
关 键 词 : 息 不对 称 ; 业 ; 务 机 关 信 企 税
信 息不 对 称不 仅 广泛 存在 于 市场 领域 . 在非 市 场领 域 以及 非 市 场 领 域 和 市 场 领 域 之 间也 存 在 着 大 量 的信 息 不 对 称 , 信 息 不 对 称现 象在 税 收征 管 领域 的存 在 是广 泛 的 . 税务 机 关 与 如
它 们 在市 场竞 争 中会 受 到 损害 , 严重 的是 它们 自身 也 是理 性 更 的“ 济 人 ” 也 要进 行 成 本 收 益 分析 , 果 自然 也 会 利 用 自身 经 . 结 的“ 息 优 势 ” 牟 取 利 益 。 果 把合 法 经 营 、 章 纳 税 的企 业 信 来 如 照 称为“ 良企 ” 反 之 则 称 为 “ 企 ” 则 如 图 所 示 , 部 分 将 会 被 , 劣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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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法 经 营 、 法 纳 税 的 纳 税 人 来 说 . 然 是 不 公 平 的 , 方 面 依 显 一
设税务机关 不存 在“ 道德风险 ” 由于税务机 关在企业私有信 , 息 的 掌握 上处 于 “ 息 劣 势 ”就 会 发 生 漏 征 或未 能 发 现 企 业 信 。
心 理 动机 。 由于征 纳 双方 的信 息不 对 称 , 收征 收 受到 严 重 不利 影 响 。 文 着 眼 于征 纳 双 方 的信 息 不 对 称 , 税 本 建模 分析 了企 业之 间 的逆 向 选择 问题 和征 纳 双 方的 博 弈 问题 . 由此 分析 得 出税 务 机 关 对 于减 少税 收 流 失应 该 采 取 的举 措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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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卷 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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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海灯 . 方 伟
( 北经济学院 税务 Q 72 , 湖 o 4 班 湖北 武 汉 4 0 0 ) 3 2 5
摘 要 : 经济 学的 角度 看 , 从 国家征 税 构 成 了对 纳 税 人 经 济 利 益 的侵 犯 , 因此偷 逃税 款 是 纳税 人 本 质 的 、 然 的 天
3 税 务 部 门 不 了解 具 体 企业 的逃 税 率 , 是 了解 企 业 逃 . 但 税 率 的分 布 . 了解 的 分布 。 即 做 一 简单 图形 分 析 :
征 管 人 员 与 税务 管理 机 构 之 间 。税 务 部 门 和企 业 之 间 的信 息
不 对 称 会 造 成 企 业 之 间 的逆 向选 择 . 出现 “ 企 驱 逐 良企 ” 劣 的 现 象 。 由于征 纳 双 方 信 息 不对 称 是 一 种普 遍 现 象 , 纳 双 方 而 征 正是 围绕着 不对 称 的信 息 在 纳税 问题 上处 于无休 止 的博弈 中。
由 坐 标 示 ,. 1P上 , 自左 往 右 , 由于 P越 来 越 小 即逃 税 率 越来 越小 , 以 1P越来 越 大 。 向右 延伸 , 是依 法 纳税 的企 所 一 越 越 业 。 此 时 由于 信 息 不对 称 税 务 部 门并 不 知 道 各 个 企业 的信 誉 如 何 . 没 有 任何 一 个 企 业 有过 信 息 显 示 , 时 税务 部 门对 所 也 此 有 的 企业 一 视 同仁 。 纳 税 款 应 该 为 N 由于 部 分企 业 的逃 应
2 0年 2月 01
湖 北 经 济 学 院学 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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