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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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楼士地分割证明
办理房屋土地分割转让证明书
一、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申请书;
2、用途不符的需提供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属划拨地的先补办出让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6、在本宗内每栋楼的《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
7、土地他项权利人同意分割转让的证明文件(没有设定抵押的,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8、房产测绘报告;
9、土地使用权尚未分割完的,填写《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10、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1、属于房改房分割的,需提交有关政府批准文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平均15个工作日。

注:1、申请户数在100户以内的10个工作日;2、100—300户的13个工作日;3、300—500户的15个工作日;4、500户以上的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分局→经办人审核材料,算出分割土地面积,提出审查意见)→分局负责人审批→制证→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六、收费标准:
1、分割转让证明书工本费20元/本
农村土地使用证明范本
范文如下(需要特别注意,村委会需要盖章签名):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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