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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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流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员工交流
指按照职工管理权限,经组织安排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包括轮岗、交流任职、挂职、借调等方式。
3.2 异地
指工作岗位以外地区。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员工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 各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员工交流的具体相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要关心爱护交流员工,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定期跟踪交流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5 管理要求
5.1 需要交流的情形
5.1.1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为推动公司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化职工人才结构,发挥员工专业特长,激发职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有计划地开展交流。
5.1.2 因锻炼培养提高能力需要交流的。
对德才突出、工作实绩突出、有培养潜力的职工人才,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交流培养;对岗位工作经历单一、缺少基层历练的年轻职工,有计划地交流到相关岗位锻炼培养。
5.1.3 因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的。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交流。
5.1.4 因任职回避需要交流的。
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有其他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按照规定执行。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
5.2.1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5.2.2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5.3 交流方式
5.3.1 轮岗
5.3.1.1 轮岗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等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管理方式不变,关系转入新部门所在支部。
5.3.2交流任职
5.3.2.1 交流任职员工的组织、工资、劳动合同等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管理一般转入任职单位。
5.3.2.2 异地交流任职员工,若工资关系留在公司,公司给予3000元/月生活补贴;若工资关系转入交流任职单位,则公司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5.3.3挂职
5.3.3.1 挂职员工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工资、劳动合同等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留在公司。
挂职员工不占用挂职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般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a)根据公司职工人才培养锻炼需要,人力资源部拟定挂职工作方案。
b)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和员工自愿申请情况,由各部门提出挂职推荐人选。
c)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有关推荐申请情况,与用人单位、员工沟通,综合研判后,提出挂职建议人选。
d)挂职人选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e)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3.3.2 挂职员工由公司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
挂职单位按有关要求做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公司会同挂职单位做好挂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挂
职员工人事档案。
5.3.3.3 挂职期限一般为1至2年。
挂职期间,其在公司的职务职级予以保留,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审等享受公司同级同类人员待遇。
5.3.3.4 对异地挂职员工,公司给予 3000 元/月的生活补贴,挂职不满 15天的,不予发放;所在单位给予补贴的,公司不再重复发放,补贴未达到公司标准的,公司予以补齐。
5.3.3.5其他单位指派员工到公司挂职应履行公司审批程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a)指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及意外险、劳保、住宿等日常管理由公司负责,伙食费按公司内部员工标准收取。
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的,办理公司出差手续。
b)情况特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公司批准。
5.3.4借调
5.3.4.1 借调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暂时将员工从公司脱产借用到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5.3.4.2 借调人员的实施程序、生活补贴、劳动关系等管理要求参照挂职要求执行。
5.4 探亲政策
异地交流、挂职员工每三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每年最多可报销四次,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期间不再计发交通及伙食补助。
因期初或期满
往返挂职所在地的,路途按照出差计算,办理公司出差手续。
在交流单位连续工作未满 15 天/月,不享受补贴,往返期间可按照出差计算,办理公司出差手续。
情况特殊的,需报请公司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
6 检查与考核
挂职员工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期内在挂职单位工作累计达到或超过 6 个月的,考核时要征求挂职单位意见;考核期内在挂职单位工作累计未达到 6 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6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