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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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11.07
•【文号】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
•【施行日期】2016.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批第六阶段
《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
国能综科技[2016]70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为更好地适应更为严格的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质量水平,缩小我国车用汽油、柴油国家标准与国外产品在技术指标上现存差距,全国石油燃料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车用汽油》(计划编号:201506019-Q-469)及《车用柴油》(计划编号:20150599-Q-469),并报送我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等文件要求,现转去该标准报批材料,请予审批,并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报批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等2项国家标准的函(石化标委字[2016]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