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语法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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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作者:夏志红
来源:《学习导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构式语法理论以认知语言学理论为基础,为审视语言本质提供了新视角。

本文阐明了认知构式语法基本理论,构式习得观,进而探讨了构式语法理论对外语教学中的启示,认为外语教学应树立构式观,并根据学习者的语言水平制定相应的教学策略,先学无标记结构后学有标记结构。

关键词:构式语法,语言习得,外语教学,无标记结构,有标记结构
1引言
构式语法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是对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派理论反思的结果,它不是指单一的语法理论,而是包含了一组语法理论模型。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构式语法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

构式语法的主要派别有:Fillmore & Kay(1999)为代表的构式语法( Construction Grammar), Langacker代表的认知语法( Cognitive Grammar),Goldberg(1995,2003,2006)代表的构式语法( Construction Grammar), Croft(2001,2005)代表的激进构式语法( 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以及Bergen & Chang(2005)代表的体验式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

虽然各派学术观点不尽相同,但它们共同组成了构式语法理论。

本文以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为基础,阐述了构式语法习得观,并探讨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2 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
2.1构式的定义
Goldberg(1995)认为,如果某一结构的特征不能完全从语法中业已存在的其他
结构的相关知识推知,该结构可确定为独立存在的构式,其经典定义是:
C是一个独立的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Fi,Si〉,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这个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其它先前已有的构式推知。

(C is a CONSTRUCTION iffdef C is a form-meaning pair such that some aspect of Fi or some aspect of Si is not st rictly predictable from C’s component parts or from other previously established constructions.)(Goldberg 1995:4)
Goldberg强调了形式和意义的不可推导性,即我们根据一个构式的构成成分的形式和意义无法精确地推导出构式整体的形式或意义。

构式不仅包括了词素、单词、习语,还包括复杂的句式或基本的句式(Goldberg,2003)。

2.2.题元结构构式
句子的形式和意义之间存在着一种规律性。

这就是形式和语义的匹配—构式。

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

一个构式的某些形式或语义特征不能由其组成成分或者其他已知的构式严格推导得出(Goldberg,1995)。

形式可以指任何句法的、形态学的或者是语音的组合。

意义也具有广义,包括词汇意义、语用意义等。

Goldberg主要研究了如下几种构式:双及物构式、及物构式、使役构式和动结构式。

Goldberg认为不同的句型可分为不同的构式,而且这些构式具有各自的形式和意义,构式意义也是具体句子意义的一部分,Bencini & Goldberg(2000)称之为构式中心论,即,构式是一个句子意义的中心部分,动词只贡献一部分意义,这种观点有别于传统的动词中心论。

传统的动词中心论把动词看作一个句子的中心,动词投射出句子的题元结构信息。

但动词中心论有很多语言现象无法解释,而采用构式中心论却可以解释。

例(1)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2)She baked him a cake.
例(1)按照动词中心论,sneeze本是不及物动词,但在句(1)中却是及物动词用法,这时就需要给sneeze一个新的意思。

按照构式中心论,这个句子属于使役移动构式,使役移动构式为这个句子贡献了它的意义,动词sneeze与它结合,构成整个句子的意义。

例(2)的bake 也是一个普通的行为动词,本不含“给予”的意义,而此句属于双及物构式,句子的“给予”义由双及物构式赋予。

构式语法力求解释所有语言事实,只要是语言形式和意义按照惯例联系起来形成的构式,就是构式语法研究的对象。

像英语中一般的、常见的构式和像kick the bucket这样的习语都具有同等的地位,都是语法研究和概括的对象。

2.3 构式语法习得观
构式语法是对乔姆斯基普遍语法中“语言天赋论”、“模块论”和“句法中心论”的批判,使我们重新思考儿童语言习得问题。

构式语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认知语言学研究方法论从生成论向构成论、从原子论向整体论的转换,对语言习得和语言教学具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实在价值。

基于语言运用的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语言学习者在后天的语言运用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即构式是学会而不是推导出来的。

Goldberg (2005)和Goldberg(2006)认为儿童在学习理解和产出句子时,因句子数量没有止境,他们不可能记住所听到的所有句子,因此,为了理解和产出新的话语,他们必须对那些听到的句子做出一定程度的句型概括。

语言学习者不是简单地记录以前用过的语言实例,而是把他们范畴化为型态。

3构式语法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3.1构式语法是基于使用的理论,外语教学的研究主要是用法的研究,对使用的重视和对用法的研究是相通的。

“既然语言单位是从语言使用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基于使用的语言教学模式就应该是以构式为基础的。

”(刘正光2010)构式语法的构式观对外语教学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中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应该树立外语教学的构式观。

构式语法认为,在语言习得中,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小到形素大到复杂的句法结构都是构式单位。

儿童语言习得研究表明,儿童习得语言都是一个一个语言项逐渐习得的。

语言学习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过程,语言必须是一个一个的构式单位的学习,然后逐渐抽象出语法系统。

抽象的语法知识的习得也必须经过从具体的语言运用示例逐渐抽象出语法规则的过程。

以语言表达式的词类范畴与构式为例,从基于用法的角度看,词类范畴是从语言使用中抽象出来的,它来自实际出现的语言表达式。

语言学习应从记忆具体的例子(构式)出发,然后才逐渐形成一般化的规律。

任何一个特定构式的特征,都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无论是语音、词素,还是语法特征,都要逐渐经历一个概括的过程。

3.2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当考虑学习者不同的语言水平,制定相应的教学策略。

构式不仅仅是一个语法概念,而是意义和形式的匹配。

一个构式是整体结构,其意义把握可以用心理学的完形(Gestalt)来解释。

构式是外语学习者的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外语的学习是对目的语不同层级构式的学习过程。

不同外语水平的学习者把握构式的层次和焦点不同,董燕萍和梁君英(2004)研究了构式在中国学生英语句子意义理解中的作用,发现受试在理解句子意义时随着语言水平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倾向,初学者更容易受动词的影响,而中级和高级水平的学习者则倾向于依据论元结构来理解句子意义。

对于初学者,以掌握动词的使用和意义为教学重点;而对于中级和高级学习者,教师应当向学生强调构式整体意义的把握。

3.3应根据目的语言与汉语的构式区别,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先学习与其母语相同的无标记结构,再过渡到有标记结构的学习。

人的认识总是遵循着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认识路线,在习得过程中,一般总是先习得那些共通的、普通的形式,即无标记形式,因其在结构和认知上相对简单,更常用,更兼用语言的普遍特点;特殊的、有标记形式一般认为在习得难度上大于无标记形式,稍后习得,因其相对复杂,使用频率较低,表现出语言特性(转引自郑靓,2005)。

4.结语
语言学家在研究语法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语言的其他部分对于人们掌握语法的影响。

构式语法中的各种构式和结构是一定时期该语言使用者认可的一定模式,我们可以从其认知理据出发,探讨语言习得过程中的语法习得。

外语教学者应将构式语法应用于外语实际教学中,并考虑学习者的语言水平,将构式意义的学习融入到传统的语言教学中,使得外语学习可以循序渐进,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Goldberg,A.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2]Goldberg,A.E. Constructions: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J].Journal of Foreign Languages,3,2003..
[4]Goldberg,A,E.Constructions at Wor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5]陈满华.构式语法理论对二语教学的启示[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9(4): 64-70.
[6]李福印.认知语言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27
[7]刘正光.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与外语教学的基本原则[J].外语研究, 2010(1): 8- 15.
[8]董燕萍,梁君英.走近构式语法[J].现代外语,2002,(2).
[9]董燕萍,梁君英.构式在中国学生英语句子意义理解中的作用[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1).
[10]严辰松.构式语法论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4): 6-11.
[11]郑靓.句式语法对语言研究及外语教学的新启示[J].外语教学,2005,(1)
作者简介:夏志红,贵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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