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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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10
•【字号】鄂工商商广[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商广〔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字〔2011〕265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工商标字〔2011〕266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省工商局成立由刘源超局长任组长,王庆新副局长任副组长,商广处、食品处、市场处、法规处、公平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督察队、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双打”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广处,承担日常工作。
法规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市场处负责监管农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食品处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消保分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商品监测监管,加强12315中心申诉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分办、督办;经检总队负责组织案件查办工作,直接或参与查办大要案件;督察队负责组织“双打”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及目标考核;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双打”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
各地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二、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
2012年一季度:以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为靶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和假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制销假烟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处、商广处、公平分局、经检总队;牵头单位:食品处。
2012年二季度:以农资市场、农村食品市场为靶向,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切实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处、经检总队、食品处、法规处、宣传中心;牵头单位:市场处。
2012年三季度:以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靶向,以服装、小家电、食品、建材为重点品种、以小商品市场、小商品加工园区,
物流集散地为重点部位,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侵犯高新科技和专有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为查办重点,依法查处侵权假冒、商业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公平分局、经检总队、市场处、食品处、商广处;牵头单位:公平分局。
2012年四季度: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食品、钢材、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靶向,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食品处、公平分局、经检总队;牵头单位:消保分局。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细化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
三、开展案件清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法〔2011〕244号)要求,对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下半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的侵权假冒案件进行再清理,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达到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标准的案件,按鄂工商法〔2011〕244号和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坚持集中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资源,与新闻媒体形成合作机制,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工商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
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促进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形成。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要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于每月7日之前,应将本辖区内前一个月立案查处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有关执法数据及典型案例、图片、视频资料,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报送省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实施重点督察,强化跟踪督办
省局督察队及市、县工商局督察机构应制订“双打”工作督察计划,分期、分类组织对“双打”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督察和暗访;加强对各级工商机关履职履责、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等情况的督察、督办,确保“双打”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双打”工作部署、落实的考评,将其纳入各级工商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商标字〔2011〕2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双打”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