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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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办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

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应提供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1份(登记表卡除外)
一、锅炉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2、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
3、《锅炉登记表》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5、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

2、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

二、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的);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一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氧舱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4、氧舱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5、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投入运行三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注:1、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2、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3、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4、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5、移动式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激活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三、气瓶
1、充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新气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新气瓶);
4、《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
注:气瓶产权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四、车用气瓶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车用气瓶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车用气瓶制造监检证书;
3、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车用气瓶安装监检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一)、(二)一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

注:车用气瓶产权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五、压力管道
1、使用单位组织代码证或压力管道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3、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证件;
5、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定期检验报告或者风险评估结论;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本)。

注: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六、起重机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新投入使用);
4、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或首次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注:1、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2、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

七、电梯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

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注:电梯产权等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八、大型游乐设施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大型游乐设施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3、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证件;
4、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游乐设施)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注:大型游乐设施产权等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首次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证件;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权等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十、客运索道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3、客运索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证件;
4、客运索道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注:客运索道产权等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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