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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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15年第9期(上)
河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农业经济学会
主办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特点
(一)现状
濮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850家,涉及种植业的有392家,占46.1%;涉及畜牧业的有260家,占30.6%;涉及林业的有24家,占2.8%;涉及农机服务的有65家,占7.6%;涉及生产资料的有94家,占11.1%;涉及农产品加工的有7家,占0.8%;其他的有8家,占0.9%。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1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有21家,县级示范合作社60家。
(二)特点
1.注册数量有较大发展。
农民合作社规模进一步扩大,不论是农民合作社注册数和加入社员人数都有显著增加。
2.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农、林、牧等各个产业都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乡镇还出现了植保、农资、农机、资金互助等服务型合作社。
3.服务区域持续扩大。
一部分合作社随着濮阳县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拓展。
4.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合作社中昌泰甜瓜合作社、普惠养殖合作社、青年养殖合作社等20多个合作社也按照转包农户、土地入股等形式逐步走上了合作社规范之路。
5.合作层次逐步提升。
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尤其是合作社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商标注册。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推进发展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
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导,濮阳县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工商、税务等18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出台了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做到了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及时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责任推动。
县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全县的重点工作之中,确定了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对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实行奖惩。
(二)大力宣传,引导发展
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程序,深入乡镇、村、户,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提高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同时有重点地针对种养殖大户、农村能人、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宣传,鼓励他们牵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销售信息广、养殖技术精、增收效益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及时指导,规范发展
1.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备之初,指导登记注册。
2.及时加强监管。
通过对合作社的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不定时对合作社的财务核算进行检查,对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不建账及建账核算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及时指导,督促他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章程、建立账务核算,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
3.指导商标注册、“三品”认证等。
对发展势头好、产品质量优的合作社,及时引导其树立品牌意识,注册商标和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经济价值。
4.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
(四)加强培训,提升发展
通过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社员实行免费培训。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落实、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合作社财务核算、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也提高了合作社社员的规范种植、规范养殖、安全生产等技能和水平。
(五)资金支持,扶持发展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 合作社发展后劲。
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农业、畜牧、发改、供销、科技等部门扶持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冷库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组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部门与合作社进行积极对接,要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断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通过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濮阳县农业局农经站 李整霞
河南农业2015年第9期(上)
劳动、扶贫等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有效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偏小、实力不强
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很少,多数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不足百人,农民的参与率还不高。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实际到位资金不足,生产资金、流动资金相对缺乏。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建立在初级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上,基本属于生产服务型,而建立实体开展产品深加工及深层营销活动的相对较少,服务层次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二)内部运作不规范
1.社员入社不规范。
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初创时期,为提高吸引力,资金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其他社员只缴纳少量会员费,不入股金或比例太小。
2.组织机构不健全。
调查中发现,部分合作社内部章程制订不规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未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有的虽然设立,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运作,流于形式。
3.财务制度不健全。
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内部管理不严格,利益分配机制还没有形成。
目前农户多为集中在一起解决了一些技术和购销方面的难题,没有从合作组织得到应有的好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进行产品销售、物资供应、技术服务中的得利,不能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
(三)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 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四)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就是弱者的 联合,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股金筹集和
会费缴纳十分有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因缺少启动资金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或开展缓慢,资金紧缺、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
虽然国家、省、市都出台了扶持合作社的金融政策,但是金融部门很难按照政策要求做,再加上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指导、服务和支持体系不健全
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相对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在工商部门,但业务指导和管理在农业部门。
有的合作社注册后,没有及时到农业局备案,影响了有关政策信息的传递和贯彻执行。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府服务职能
目前,由于人们对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还存在很多偏差,甚至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致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农民还没有弄清楚合作社和股份制企业的根本区别,这些认识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真正了解这部法律,了解合作组织的规则和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使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增强他们参与合作组织建设的信心和热情。
同时,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因势利导,积极推进,抓紧抓好。
建议建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县农业、财政、地税、林业、粮食、供销、国土资源、工商、
国税、农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进行对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二)增加投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示范合作社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要赋予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能。
建议政府协调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
进一步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推行社员联保信贷等方式加大解决资金难题的力度,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引导,全面提升建设水平
1.建立指导员制度。
组建以农业、林业、供销等涉农部门科技人员和干部为主的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建立指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每一家合作社都要落实一名指导员,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指导员给予奖励。
2.建立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目前的市场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组织,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员进行规划与管理。
建议各级政府都拿出一部分资金,每年都能组织合作社管理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拓眼界,增长知识。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并做到进得来、留得住。
3.规范管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有关农业部门的职能优势,重点从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指导上入手,加强合作社会计业务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使农民从一体化经营机制中
获得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