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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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29
•【字号】京发改〔2019〕1505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0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
居民阶梯电价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执行《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规定。
二、“一户多人口”具体认定及操作细则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并通过
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手机APP等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