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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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
锯j{!r硒宪孝考2006年第7期(总第1967期
金融
推进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
对策措施
辜晓川
1.加大宣传力度.金融生态是一个全新的
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
设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公民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中的职责,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
和支持,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快金融法制建设.要尽快建立与完善
金融机构《破产法》及配套法规体系,加强执行
和监督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企业破产和退
市机制,按照巴塞尔Ⅱ所提倡的"市场约束"原
则,使好的金融企业生存下来,差的金融企业淘
汰出局.同时尽快制定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
度,加快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步伐,切实保护
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的机会主义行
为,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稳定化.
3.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宣
传,教育,示范,学习,奖励,批评等方式,增强和
提高社会各主体的诚信观念和意识,形成诚信为
本的社会风尚;加强国家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
信用建设,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式的规范的社会
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科学征信
和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资信评级的一致性,权威
性,使讲诚信的企业,个人得到完善的金融服务, 有不良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受到失信的惩罚,从正向激励和逆向惩罚两方面推动;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对征信人才的培养.
4.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要从
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一方面要督促其积极吸收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执业的准则和标准体系,严格其行业准人和行业监管,坚决取消为企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行业资格,另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
5.重建金融公共工作关系.按照市场化的
原则,重新构建新型的银政,银企关系.政府,银行,企业要紧密协作,通过通畅的信息沟通,来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确保稳定高效的经济运行环境.政府尽快实现I~111/务性政府的转变, 发挥其指导,协调和服务经济的作用;企业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有效的要求,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促进信任与合作.
6.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国有金融机
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要克服短期行为,
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创新服务,有
效防范金融风险.
(徐摘自《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5期《推
进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存在的
主要缺陷
徐诺金
当前我国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善,在金融主
体,业务,监管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欠缺,阻碍金
融主体的健康成长.(1)在市场准人方面,法律
设置了高门槛,使非公有制的金融主体发育很不
健全,金融生态主体的多元化和生命力受到严重
影响.(2)在金融产权制度方面,缺乏股东行使权
利的有效制度保障,造成所有者缺位,错位现象和
●
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非常严重.权,责,利的严重不
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一旦爆发风险,最后都由政府(中央银行)"买单".(3)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
面,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完整法
律制度,虽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这些金融机构被接管和终止的基本原则,也制定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但这些法律规
定依然难以保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的正常的财务
纪律和财务约束,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依
然难以按市场化要求实施市场退出.
在金融业务方面,法律制度对有关业务的规
范不完备,对违法交易惩戒力度不够.(1)资产
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除10年前
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外,没有专门法律规范贷款的管理,尤其是信贷债权缺乏特别的法律保障.(2)公司,企业法亟须改进.目前对企
业改制,重组,市场退出等行为缺乏有效法律规制,对企业利用改制,重组逃废金融债务,以及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关闭后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悬空信贷债权的行为难以有效制裁.我国现在还没有正式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真正债务人责任的难度很大.(3)有关担保
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是对一些新的担保物权未作规定,如对以公路,学费,供电,供水, 供气等收费权,矿山开采权,出口退税等权益作为质押的,担保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对抵押物的登记管理规定很混乱,很多抵押物没有明确登记管理部门和登记程序,抵押登记达不到"公示公证"的作用,影响了银行贷
款的抵押权的实现.(4)对金融债权的刑法保
护力度不足.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不
被认定为犯罪.虽然规定了贷款诈骗的罪名,但犯罪构成中对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限制,使得大量以法人身份出现,或者以冒险投机心态获取贷款的行为,难以给予刑事制裁. 在金融监管方面,法律制度规定存在错位和
漏位现象,监管效能受到影响.(1)没有明确及时矫正措施,市场风险得不到及时处置.(2)金融机构出了问题由中央银行实施救助,导致金融机构的预算约束机制软化,形成了金融机构倒逼中央银行再贷款机制,使得金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