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论述题)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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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论述题)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试述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作为法律渊源的国际惯例,一般来说须具备两个因素:(1)物质的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2)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

因此,国际惯例一般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逐步形成。

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国际惯例包括两种,一种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另一种是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

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有些属强制性规范,另有些属任意性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已为不少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所肯定和承认。

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是“不成文的”。

为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选择使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有些民间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或学术团体,对某些惯例加以收集整理,进行编纂,使之成文。

涉及知识点:国际经济法概述
2.提单具有哪些功能?提单与海运单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提单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在班轮运输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签发提单前即当事人洽订好舱位时即已成立。

但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2)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运。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按照商业惯例,谁占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

提单的这一作用,使它可以用来结汇、流通和抵押。

(4)提单是承运人承担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托运人收到提单后,通常都转让给收货人(通常即为买方),收货人还可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给其他人。

对于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承运人有义务交付货物。

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海运单具有快速提货的优点,解决了集装箱运输条件下,短程运输所常常出现的船舶已到目的港而提单尚未寄达收货人的问题。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能凭以提货,也避免了因被窃或遗失而使船方或货主受损的风险。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3.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1)存在倾销进口;(2)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3)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4.如何理解现行国际货币制度呈现出的无序之中的有序的状况。

正确答案:称其为无序,是因为自从布雷顿森林制度崩溃后,迄今尚未建立起一个举世公认、共同遵守的国际货币制度,各国均依其自身利益之需要行事。

称其为有序是因为:(1)布雷顿森林制度所签订的国际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仍在生效,且已得到188个国家的认可与接受,它依然是会员国处理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行为准则。

(2)布雷顿森林制度所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集团仍合法存在,并继续开展业务,在处理及协调国际货币金融事务中仍发挥着巨大作用。

(3)区域性货币体系的出现,如欧洲货币体系及其现今的欧洲货币联盟、海湾金融体系的建立,体现了区域性货币制度的有序与稳定运行。

(4)经常性的国际货币合作。

在无序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各国深感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与有益性,一旦出现大的混乱,并殃及本国利益时,各金融大国便会自动走到一起,共商措施,协作行动,消除眼前的混乱,建立暂时的有序。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币法
5.论述基金组织是如何履行汇率监督职责的。

正确答案:为了保证国际货币制度有效的运转,基金协定规定了基金组织有权对各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密的监督,并制定具体原则,以在汇率政策上指导所有会员国。

各会员国有义务接受这种监督,并向基金组织提供为进行这种监督所必要的资料。

应基金组织要求,各会员国应与其就汇率政策进行磋商。

对于违反公认国际汇率原则的国家,基金协定规定了制裁和惩罚措施,同时也允许受害国进行抵制与采取相应对抗性措施。

为了实施基金协定第4条赋予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制度的监督职责,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加强汇率评估框架,使之适应成员国基本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变化。

新《决定》在几个重要方面对1977年旧《决定》进行了扩展,以使《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所包含的监督框架更为明确:(1)引入外部稳定的概念,作为双边监督的组织原则,外部稳定包括国际收支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

(2)明确规定了有效监督的基本模式,包括监督的合作性质、对话与规劝的重要性以及坦诚和公允的必要性。

该《决定》还强调,应当对成员国的国情给予应有的注意,并需要有多边和中期视角。

(3)澄清了为取得对其他成员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而操纵汇率(这种行为是《基金协定》第4条所禁止的)的概念,并将这种行为与根本性汇率失调的概念联系起来。

(4)为成员国实施汇率政策提供更全面的指导,以涵盖所有可能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的特定目的如何,并向基金组织提供关于如何进行监督的全面指导。

2012年7月,在推进基金组织监督工作现代化、处理2011年三年期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方面,执董会迈出了更为重要的一步,通过了一项《双边和多边监督决定》,即“综合监督决定”。

该《决定》为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开展更有效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基金组织的监督。

涉及知识点:国际货币法
6.《巴塞尔Ⅲ》有关流动性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能否防范未来的金融危机?
正确答案:流动性是银行以合理的成本在其需要资金时获得资金的能力。

与之相对应,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无法及时以可接受成本满足所需流动性的可能性。

美国金融危机期间,不少持有充足监管资本的银行因流动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难或倒闭,国际社会由此意识到在完善监管资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构建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

《巴塞尔Ⅲ:流动性标准》的核心内容是确立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简称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简称NSFR)这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规定了流动性监管的监测工具(monitoring tools)。

(1)流动性覆盖率(LCR)。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LCR,要求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不得低于未来30日所需的净现金流出量,即LCR的计算公式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净现金流出总量≥100%。

LCR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资产,以便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2)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NSFR是根据银行一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的最低稳定资金量,以保障长期资产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其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最低限额,并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短期批发融资,激励银行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

涉及知识点:国际银行法
7.跨境直接发行的特点和主要步骤有哪些?
正确答案:跨境直接发行是发行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经向境外监管机构申请,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在该市场交易和清算。

直接发行,较之于存托凭证以及跨境反向收购而言,是国际证券发行的最直接方式,实现了国际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的直接对接。

在直接发行模式下,发行人与境外投资者通常能够建立起直接的法律关系。

在国际证券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为股票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构成发行人的股东。

而在发行人发行的国际证券为债券的情况下,投资者构成发行人的债权人,二者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证券跨境直接发行和交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

(1)发行、上市前的准备。

外国发行人欲在美国发行、上市股份,需要事先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包括完善财务报表和公司治理结构、做好公司业务规划和前景预测等,使公司在股本结构、治理架构、公司清理等方面进行预备。

此外,为了准备发行、上市,发行人还要筹组好发行、上市工作团队,包括富有经验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2)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通过查阅、访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所包含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和过程,以确定发行人是否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如实披露了发行人须披露的情况,如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发展规划、营运情况、市场风险、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等。

(3)注册登记。

信息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的核心,注册登记是跨国发行、上市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4)路演。

按照美国证券法及常例,注册说明书提交后,发行人、承销商可以发出证券出售要约和进行路演,但在SEC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之前不能出售证券,这时的初步招股说明书构成路演中的募集文件。

(5)证券发行。

SEC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之后,发行人与承销商对证券进行定价,并可以开始发售证券,承销商开始向分销商、机构投资者等分配发行数量。

(6)上市或交易。

发行结束后通常是上市或交易。

证券上市的程序大致如下:①上市申请。

②核准申请。

③订立上市协议。

④挂牌交易。

涉及知识点:国际证券法
8.试述MIGA的组织机构及投票权安排。

正确答案:MIG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

理事会为权力机关,由每一成员国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

由于以往多边投资保险方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妥善地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保证MIGA能为各国普遍接受,其设计者精心构制了一个妥协性的方案。

《MIGA公约》在投票权安排方面充分体现了平衡南、北两类国家利益的努力。

MIGA成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为21个发达国家,第二类为127个发展中国家。

MIGA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

根据《MIGA公约》附表A,在表中所有国家均完成缔约手续并认缴股金,从而正式成为MIGA成员国之后,发达国家将拥有近60%的股本(59,473股)。

由于MIGA的投票权是按股份来计算的,很显然,发达国家在投票权方面占有压倒性优势。

为避免这种投票权优势操纵一切,《MIGA公约》规定每一成员国享有177基本票(会员票),由于发展中国家数量远远多于发达国家,加上每一国各自享有的177基本票后,南、北两大类国家双方投票权总数基本持平。

在MIGA成立的头3年,理事会和董事会任何决定应以特别多数票通过,而每一类国家至少应享有40%的投票权。

如果某一类国家的投票权低于40%,则可在此百分比范围内享有补充票。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MIGA成立头3年内任何一方单独做出决定的可能。

3年期满后,补充票自动取消。

而此时若有的国家已分到股份,但尚未签署(MIGA公约),则应将其所分到的股份重新分配给同类的成员国,以保持上述两类国家的投票权平等。

涉及知识点:国际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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