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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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新能源有限公司施工生产、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 相关/支持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术语/定义
4.1. 采用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2. 常用计量定义
监视和测量设备:用于监控、检验和试验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包括试验硬件、软件和所必需的资料。

计量器具: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计量器具”一词指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查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对于工作计量器具,即指确定该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全部工作。

比对:指用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之间的量值进行比较。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5. 管理职责
5.1. 设备部职责
5.1.1. 负责制订、修订、保持和解释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执行。

5.1.2. 负责对公司所有范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并为设备正常运行提
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2. 安全环保部职责
5.2.1.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督促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

5.3. 生产部职责
5.3.1. 负责指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仪表车间处理。

5.3.2. 根据生产过程需要,负责各工艺车间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5.3.3. 负责审核使用单位对添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申请。

5.4. 仪表车间职责
5.4.1.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和定期维修。

5.4.2.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外委维护人员的管理,做好签到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部负责人员沟通。

5.4.3. 建立完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档案,定期进行维护,并作好维护记录。

5.4.4. 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5.5. 各使用单位职责
5.5.1.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卫生清扫的管理。

5.5.2. 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做好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6. 内容和要求
6.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6.1.1. 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技术中心、生产部和使用单位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需求。

6.1.2. 仪表车间根据采购需求报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到供销部。

供销部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交货时设备附带的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6.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6.2.1. 采购到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供销部组织,设备部、仪表车间进行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6.2.2. 仪表车间对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要进行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6.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6.3.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3.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6.3.3. 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6.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6.4.1. 仪表车间和设备部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通知单”,发到各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6.4.2. 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仪表车间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

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设备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6.4.3. 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6.4.4. 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6.4.5. 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仪表车间、技术部和设备管理部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6.4.6. 校准监视测量的设备,应由仪表车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校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

6.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6.5.1. 使用单位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6.5.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6.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6.5.4. 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6.5.5. 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6.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6.6.1. 使用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6.2. 仪表车间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生产厂家等内容),设备档案。

6.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7.1. 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仪表车间;仪表车间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6.7.2. 仪表车间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6.7.3. 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仪表车间、设备部负责人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6.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调整、搬迁、维护及贮存应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
求,防止因调整不当使其校准失效。

7. 考核
7.1. 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未能定期进行检验、检定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2. 监视和测量设备未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3. 监视和测量设备发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4. 各单位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技术档案不全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5. 各单位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技术台账不全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记录不全或字迹不清的,对责任单位考核0.1分/台次。

7.7.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7.8.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8. 记录
8.1. 监视和测量装置日常维护及运行检查记录。

8.2.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8.3. 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

9. 附则
9.1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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