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女性地位与东南亚女性地位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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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女性地位与东南亚女性地位对比研究
作者:韦桂乾兰玉娟梁桂姗等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2期
摘要:众所周知,女性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半边天的美誉。
但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男性女性之间的平等与不平等也不断发生变化。
几千年以来,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力问题一直都颇受争议。
东南亚各国地处亚洲大陆的东南部,大部分国家与中国接壤,是中
国的邻居。
历史上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密切,对东南亚各国的女性地位文化进行研
究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
关键词:中国;东南亚;女性;社会地位
中图分类号:D4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12-0053-04
男女平等问题一直是一个全球性话题。
本文就老挝、泰国、印尼等多个东南亚国家的女性
在婚俗、教育情况、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等方面与中国南方的女性进行对比研究。
东南亚国家
是中国的南邻,历史上与中国有友好往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关系密切,甚至有的民族有
亲缘关系。
中国和东南亚国家都经过封建社会,近代遭到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沦为半殖民地。
东南亚国家中,除了泰国没有成为殖民地外,其他国家都沦为不同国家的殖民地。
在思想上,
中国和东南亚国家都受到儒家、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的影响。
但是由于中国南方
民族和东南亚各国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国度,生活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各有各的历史背景、社
会条件、经济状况,造成她们地位出现差异。
一、从婚俗的特点分析老挝和中国的女性地位
老挝在历史上是一个散乱杂居的国家,民族以佬族为主,还有佬龙族、佬听族、佬松族、
佬龙等。
一夫一妻制是佬龙族婚姻制度,主要形式是男方入赘女方家的入赘婚。
入赘婚是佬族
最常见的一种婚姻模式,一个家庭中的儿子不能留在家中,要入赘。
女儿则要招入赘的女婿,
父母的遗产由其中最小的女儿继承,并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在招赘之后其他女儿可以和父母
住在一起,也可以在父母煮的附近另建一间房子,与父母分家。
以母系扩展家庭为主、由女儿
继承家产和承担养老义务是佬龙族的家庭模式。
在当地人看来,一个家庭富裕和荣耀的代表就
是有人来当上门女婿,这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双方家庭都会认可选择上门的男子。
男方入
赘之后和女方的第一个孩子要跟女方姓并且正式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在妻子死后,改姓后的
佬龙族男子可以再婚,也可以和子女继续在女方家生活。
从老挝的入赘婚俗上来看,老挝女性
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
老挝现在还是以农业为主,随着现代化农业机械不断涌现,传统的男耕
女织的生活方式在发生变化,以前担负重体力劳动的老挝男人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变得愈加轻闲,由于工业不发达,很多男性劳动力没有工作,而妇女却承担着很大部分的业生产。
随着老
挝旅游业的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老挝织布受到游客的喜爱,需求量大,这给拥有缝衣织布技
能的老挝女性带来很多收入;在种植果品蔬菜、饲养家禽等行业中,妇女也承担主要角色。
目
前老挝男人结婚大多时兴“入赘”,主要原因还是老挝女性比男性更能挣钱养家,从这个角度看,老挝女性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
虽然女性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是她们并没有获得和
男性同等的权利,因为有些男性要靠女性挣钱赡养,女性不得不在参与经济与其他权利中间做
出选择,比如教育权。
在6-20岁这个年龄段,正是接受基础教育的时期,但是老挝很多女性在这个年龄段却开始从事各种手工劳动挣钱,甚至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这让她们被动地失去了
接受教育的权利。
而男性却有可能接受高等教育,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所以综合来说老挝女
性的社会地位相对来说还是不高的。
在中国,尤其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也有独特奇异的婚俗。
广西的西林、田林的边远山区,迄今仍沿袭着古老的“入赘”习俗,即男子嫁至女家,儿女随
母姓。
即使是家里儿女齐全,也愿意把儿子“嫁出”去。
“招婿”婚姻,结婚所需一切嫁妆由
女方置办,不需要男方准备。
结婚当晚,女婿的姓氏要改为女方的姓氏,禁忌用“姐夫”、
“妹夫”等称谓女婿,这与老挝的入赘婚俗有相同的地方。
但是在中国的台湾阿美族婚俗中却
有着婚前实习的习俗,这与男方的入赘方式不同。
男女恋爱一段时日后,女方自愿到男方家劳
动一段时间,名曰“米达别”,意为成亲前的一个难关。
这一习俗源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按惯例,阿美族的家庭主妇负责家庭经济生活及家务,女方可以在婚前先到男家“实习”,这
样不仅能巩固双方的爱情,又能够使得女孩当家理财的能力得到检验与锻炼。
“实习”期间,
女方与男家同吃同劳动,但住宿回自家。
“实习”时间长短,由男家决定,二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如经“实习”男家不中意,必须提出充足理由并付一定酬劳。
但此类情况极少,绝大多数
都能顺利过关,结成姻缘。
二、从受教育程度看泰国女性和中国南方女性社会地位
中国古代崇尚“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很少有机会接受教育,每日所学也不过是女红,
琴棋书画更是富贵人家才有的特权。
即使到了近代,“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仍根深蒂固,女孩
子的宿命就是相夫教子,没有必要接受教育。
建国后,女性意识渐渐觉醒,女性在教育行业的
比例越来越高。
同样,在封建社会,泰国的妇女也没有社会的地位,大事小事都由父母或丈夫
来做主。
古代泰国女性教育以德育为重,像中国古代的“三从四德”,要侍奉父母公婆,服从
丈夫,治家教子,因此,古代泰国女性是地位很低。
古代泰国只有男性才可以进入寺庙、学校
接受教育。
女性则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结婚以后,妇女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不能到外面去找
工作,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如今,泰国政府意识到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对提高生产力、发展
经济的重要性,提倡女性接受教育。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意识逐渐觉醒,能够自主地选
择自己喜欢的职业。
妇女还可以参政议政,甚至担当国家领导人,比如泰国首位教育部长安蓬·米素夫人,泰国第一位女总理英拉?西那瓦。
随着时代发展变化,现代泰国实施的促进男女平等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正不断为女性教育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相信泰国女性的自由和解
放并非遥不可及。
三、从家庭地位分析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南方女性社会地位
印度尼西亚简称印尼,是东南亚国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
林国家。
印尼却是一个宗教气息很浓郁的国家,其中85.2%的印尼人信奉伊斯兰教。
根据伊斯
兰教规,一名穆斯林男子最多可以娶四名女性为妻,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低
于男性的。
可是丈夫必须担负起一家家计,对于家庭条件并不那么富裕的人来说,大多数还是
选择一夫一妻。
印尼民族由三百多个部族组成,其中人口最多的部族是爪哇族,占印尼总人口
的40.2%。
爪哇族主要分布在印尼爪哇岛的中部和东部,爪哇族是一个男权观念较强的民族,
他们有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
在一个家庭中,丈夫的职责是养家糊口,妻子的责任就是
在家洗衣做饭、相夫教子。
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女性必须服从于自己的丈夫。
印尼作为一个
伊斯兰教占主体的国家,割礼可以说是其宗教传统。
根据2001-2003年,印尼政府对六省妇女
儿童接受割礼的情况的调查分析,28%的女性只是象征性地进行割礼。
根据受教育程度的分析,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中,87.5%让女儿接受割礼;与此同时,在接受过的高等教育的女性中,66.2%让自己的女儿接受割礼,甚至是完全的割礼。
女性割礼有两个目的,一是降低女性性欲,二是保证女性的贞洁。
割礼对女性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女性尤其是南方女性,其传统恋爱观开始转变,逐渐兴起了新的恋爱和家庭观念。
这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女性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她们普遍意识到,对于当今的中国女性,
女人不是工具“客体”,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一样的主体人,可以建功立业并获得相应的物质
回报基于这种认识,女性的恋爱观不再被动,而是开始呈现出积极主动的特点,她们为了寻找适
合自己的“另一半”,大胆地借助于报刊征婚。
不少自立自强的中年女性,她们为了寻觅真爱,主动放弃原有的“维持”式婚姻。
其次女性平等意识正在增强,夫妻之间,开始了真正地平等
相待。
这也是符合宪法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的平等,需要做到经济、教育、政治、家
庭和就业这五方面的平等。
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主要表现为在家庭事物的处理决策上的平等、家务上的平等、对于子女的教育上的平等以及经济上的平等。
再次,女性对于婚姻质量的
关注。
经济收入的提高,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伴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女性也要
求自己的婚姻质量需要提升。
家庭的物质生活不再是她们关注的重点,更多的是关注夫妻之间
的感情生活、夫妻双方的凝聚力等方面。
最后,择偶标准的多元化趋势。
现代女性在人生观、
价值观上日益呈现多元化,在对待爱情、婚姻上也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有的女性和愿意和恋人
同居而不结婚;有的女性在与伴侣商量后,组合“丁克夫妇”;有的则选择事业家庭兼顾。
总之,她们的社会及家庭地位正逐步提高。
四、从法律法规角度看越南女性与中国南方女性社会地位
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中,因一直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的法律地位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女性的地位在法律上得到确立,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庸,真正
实现了男女平等。
通过对现代女性在法律中地位变动轨迹可以看出近现代女性实现平等的曲折
历程。
女性地位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最早见于清朝末期的新律改革。
民国政府成立后,北洋
军阀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对女性地位的法律进行第二修订,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很大提高,虽
然对女性地位从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确认,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国内革命战争及
抗战时期,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努力打破封建思想对女性束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从
政治、经济、文化上保证妇女地位,使得女性获得和男性平等的权利,这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
的重要成果。
在越南人民素有尊重女性的传统,在中国三教没又传入越南之前,越南女性的社会地位还
是相对较高的。
后来,因朝代更替、自然灾害及战乱,许多中原人士纷纷南下到越南,佛教、
道教及儒教在越南得到传播,并对越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三纲五常”等封建思想也被越南
各阶层人民所接受。
因此,在封建社会,越南女性的地位也是很低的,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参加科举制。
在婚姻方面,女子不能自己选择丈夫,到了适婚年龄,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不仅会遭到父母家族的反对,还会受到世人的唾弃。
越南实现了南北统一
之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越南开始打开国门,面向世界,走向未来。
越南经济进入飞
速发展的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对于女性地位,越南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女性在社会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越南的党、政府也为女性社会地位
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使越南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地位都得到了提高。
例如
在上个世纪80年代,越南为了减轻越南女兵孤独终老的状况,政府取消了女性不结婚不生育的禁令,宣布单身母亲和非婚生子的家庭和正常家庭一样,有权获得土地。
“20世纪90年代初,越南政府批准了“为了妇女的进步事业”(1995—2000)的发展战略,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与提
高妇女地位、能力和保护其权益的相关发展战略方案——“妇女儿童发展方案”等”,女性的
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从婚姻制度分析柬埔寨和中国南方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中国南方,传统的婚姻程序非常复杂,女子结婚后一般会与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
婚前
男方要将娶亲的聘礼送到女方家,收到聘礼女方要给回礼;婚礼当天的上午,男方要带着迎亲
队伍到女方家接亲,等等。
这些陈规陋习处处体现着男女之间的差别,是对女性的束缚。
建国后,有关婚姻制度的第一部立法就是1950年4月13日颁布的、5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
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等。
以后又多次修订,使中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地位。
而
在柬埔寨,是男人嫁给女人的。
一般来说,要是男女结婚的话,婚礼的全部仪式要在女方家中
举行,持续三天。
第一天称为“入棚日”,新郎带结婚用品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女方家,住
进新郎棚。
第二天称为“正日”,是婚礼最最重要的一天。
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在早晨欢聚一堂,举行“祭祖仪式”,“理发仪式”在下午四点举行。
理发仪式结束后是诵御祸经仪式,接
着举行结婚喜宴。
晚上十二点是“拴线仪式”,新郎新娘的手腕上被双方父母和长辈缠绕两三
根丝线,表示紧紧地联结两颗纯真的心和两个家族。
第三天称为“拜堂日”,也是婚礼的最后
一天。
清晨时分拜堂处摆好祭品,新郎会被请到此处,帷幕后面是新娘,“拜堂曲”开始演奏。
歌手唱毕古老歌曲后,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由幕后走出,与新郎并肩而坐,一起叩拜。
拜堂
仪式后,歌手唱起“收席歌”,唱毕,歌手把铺在地上的席子卷起来,高声叫卖,新郎新娘用
一点钱把席子“买下”,抬进洞房,众宾客则陆续退出,婚礼结束。
柬埔寨妇女地位还是比较
高的,一般结婚以后,都是男的住在女方家里。
在柬埔寨,重男轻女的现象不严重,一般男的
要嫁到女方家,视情况要给两千到五千美金,所以尽管柬埔寨女的要比男的多,但还是有很多
男人娶不到老婆,有时候生了女的反而更高兴,因为男人就是赔钱货,女的反而能赚钱,结婚
以后还能陪着父母过日子。
虽然柬埔寨的女性地位要比中国要高一些,但是目前柬埔寨政商界
还是男性占主导地位,稍微经济富裕一些的家庭还是女的在家相夫教子。
从发展趋势看,女性
未来在政商界地位应该会有所提升。
六、从家庭分工看缅甸女性和中国南方女性的社会地位
女性地位在中国南方普遍较低。
传统南方家庭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男人出外打工
赚钱养家,女人在家照顾老人孩子。
男人是一家之主,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是会把工资上交给
女人管理,由女人安排日常经济支出。
中国现在仍然有一些地方和家庭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他
们不顾自己负担能力,就为了生男孩而不断生育。
很多家庭认为,女孩不需要读太多的书,反
正长大后是要嫁人的。
而缅甸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无论是职业女性还是纯粹的家庭妇女
在家庭中都很有权威。
在缅甸家庭中,丈夫是一家之主,但财政大权由妻子掌管。
丈夫外出工作,月初或月末把工资悉数交给妻子,妻子负责全家衣食等一切开销。
妻子可以拥有不是夫妻
共有财产的私房钱。
缅甸妇女有不就业的传统,婚前学习或帮母亲做家务,婚后相夫教子,料
理家务,过着典型的家庭妇女生活。
缅甸家庭以母亲为核心,对子女的教育主要靠母亲进行。
在抚养和教育子女方面,做母亲的可谓是竭尽心力,而且缅甸不重男轻女,孩子生下来后,无
论是男是女,都精心养护。
再者,缅甸社会有尊重妇女——母亲的传统。
缅甸人称父母为“米巴”,“米”是母亲,“巴”是父亲。
把“米”(母亲)放在“巴”(父亲)前面,显示出缅
甸人对母亲的尊重程度。
在一些亚洲国家,封建礼教和世俗观念一直深深的禁锢和束缚着她们
的婚姻以及遗产继承。
而缅甸妇女相比而言在恋爱婚姻上是比较自由的,不用父母包办。
虽然
她们主张父母意见要予以尊重,但最后的决定权在自己,只要男女双方相爱,有意结成夫妻,
便可以同居。
如果父母坚决不同意,男女双方可相约私奔,过七日后,返回家中,木已成舟,
父母也只好承认了。
另外,已婚妇女的名字不必和丈夫的姓氏连在一起,父母取的名字仍然可
以使用,直至终老。
缅甸女子受教育的程度较高。
根据缅甸历届政府颁布的基础教育法,每一
位缅甸公民无论男女都有上学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在缅甸,女子识字率很高,文盲不多。
妇
女的健康状况与妇女受教育程度,像两条平行线,显示着一个国家妇女地位的高低。
缅甸实行
全民健康计划,以便为保证女性与男子享有同样健康保护权利提供保障。
近20年来,缅甸妇女的平均寿命逐年增长。
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缅甸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
无论是东南亚还是中国,在封建社会时期,妇女社会地位都很低。
而在现代社会,经过各
国政府和人民的努力,各国的女性地位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缅甸、泰国女性与男性拥有同
等的受教育权力,而在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更高,这也侧面反映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的提高。
此外,在政坛上,也涌现了一批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国家领导人,比如泰国前总统英拉
女士,缅甸国务资政兼外交部部长杜昂山素季女士等。
女性能在国家政坛上参政议政并担任国家重要职务,更能反映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在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不少女企业家和女精英,这在中国尤为普遍,比如众多周知的陶华碧、董明珠女士等。
在经济领域拥有话语权,是一国妇女地位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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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