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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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管理体系文件

版号:第2 版

修订状态:第0 次修订

编审人员:

批准人: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YCDC/ZYWS/CX-2012

持有人:

批准时间:2012 年07 月31 日

实施日期:2012 年08 月01 日

1

Z/W

文件代号程序文件

第2版标题: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实施日期

YCDC/ZYWS/CX-2012 第0次修订第1 页共1 页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职业卫生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

1 YCDC/ZYWS/CXWH-2012

2 YCDC/ZYWS/CXYG-2012

3 YCDC/ZYWS/CXYB-2012

4 YCDC/ZYWS/CXZQ-2012

5 YCDC/ZYWS/CXZZ-2012

6 YCDC/ZYWS/CXFC-2012

7 YCDC/ZYWS/CXDW-2012

8 YCDC/ZYWS/CXSW-2012

9 YCDC/ZYWS/CXTS-2012

10

YCDC/ZYWS/CXBH-2012

11 YCDC/ZYWS/CXNS-2012

12 YCDC/ZYWS/CXJ-2012

13 YCDC/ZYWS/CXNS-2012

14

YCDC/ZYWS/CXXC-2012

15 YCDC/ZYWS/CXJC-2012

16

YCDC/ZYWS/CXWB-2012 17

YCDC/ZYWS/CXRY-2012

19 YCDC/ZYWS/CXJF-2012

20 YCDC/ZYWS/CXBJ-2012

21 YCDC/ZYWS/CXYJ-2012

22 YCDC/ZYWS/CXJB-2012

文件名称

封皮

目录

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仪器设备编码程序

作业场所气象条件测定质量控制程序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质量控制程序

粉尘采样(测定)工作质量控制程序毒物采样(测定)工作质量控制程序生物样品采集程序

申诉处理程序

保护顾客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

职业卫生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职业卫生记录和报告管理程序

业务科室、实验室工作程序

现场监测工作程序

监测样品管理程序

外部服务和供给管理程序

人员教育培训程序

监测方法的管理程序

不合格工作控制、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管理程序

检验报告编写程序

2

页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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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

文件代

程序文件

第2版

YCDC/ZYWS/CXWH-2012 第0次修订第1页共3 页

标题:

1 目的

对与职业卫生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和维护,

监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使用文件现行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办、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职业卫生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核。3.2 中心主任组织会审和批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批准技术文件。3.3 中心主任审批相关作业指导书。

3.4 综合办负责外来法规性文件的发放、跟踪更新。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分类及编号

4.1.1 本中心文件分类为:

A:质量手册

B:程序文件

C:作业指导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和技术记录等

4.2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予以识别。受控文件供本中心与职业卫生体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受控文件供顾客、评审机构和政府部门使用。

4.2 文件的编写

4.2.1 质量手册由中心主任授权专门小组编写。

4.2.2 程序文件由综合办负责编写。

4.2.3 其它管理文件由综合办公共卫生科编写。

4.2.4 各类文件的编写格式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3 文件的审批

4.3.1 质量手册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4.3.2 程序文件和工作计划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4.3.3 作业指导书由综合办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4.3.4 其它管理文件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3

Z/W

YCDC/ZYWS/CXWH-2012

文件代号

程序文件

第 2 版第0 次修订第2 页共2 页

标题:

4.4 文件的发放

4.4.1 受控文件的发放由综合办制作统一的“文件发放登记表”,

综合办负责人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发放范围发放文件。4.4.2 文件领用人在“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的签收栏上签字后

领取注有不同分发号的文件,以便于追溯。

4.4.3 本中心内使用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借用

他人的文件复印。

4.4.4 当手册使用人的手册破损严重,应到综合办办理更换手续,手册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号,收回旧手册并销毁。当手册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按4.4.2条办理重新领用手续,并必须在领用申请中作出说明。综合办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手册的分发号作废。必要时,还要通知相关科室防止误用。

4.5 文件的更改

4.5.1 手册需要更改时,应由手册更改提出人或文件更改科室的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综合办批准予以实施。

4.2 手册更改的审批应由原审批人进行,

可由其授权的其它负责人和其岗位接替负责人审批。

4.5.3 手册更改时应注明修订状态,标记和更改生效日期,并按“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的名单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

4.6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 手册更改采用换页和换版两种方法,手册经过多次更换或手册需要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4.6.2 作废的文件由综合办按“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综合办负责统一销毁文件,

要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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