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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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
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10.18
•【字号】豫建[2007]100号
•【施行日期】2007.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

(豫建〔2007〕100号)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巩义、项城、邓州、永城、固始、中牟建设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推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借鉴外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统筹城
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的实际行动,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作为关爱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二、采取措施,确保全省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县)建设主管委(局)工程安全质监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评选文明工地的条件之一;各地的拟建工程在开工前,凡符合当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程造价和工程量、工期要求的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计划进行备案,在工程结束验收时,进行撤案。

2007年12月底前为试点推动阶段。

省直管工程项目要率先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各市要选择试点施工企业和试点工程项目,在2007年12月底前根据本要求挂牌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将选取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名单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建设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和建筑管理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时要实地踏勘,并针对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和设置标准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确保试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本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008年6月底前为全面推进阶段。

各地要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组织观摩学习、规范培训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推动符合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全部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自2008年5月后,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未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一律不得参评省、市级文明工地,其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中州杯”“中州平安杯”评选。

该工程项目所属的企业,由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建筑管理处进行联合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建设局(委)要成立由人事教育、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程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进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程,定期研究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成立工作机构的情况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人事劳动教育处。

工作机构成立后,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分工、教学安排,企业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各学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总承包企业要切实落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责任,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善始善终抓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规划,组织、编制指导性教材以及教学总体计划安排,并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总承包企业在多个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应在2008年6月前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

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具体实施的各工程项目部,要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教学到位,管理到位。

形成全社会关注、主管部门监督、总承包企业管理、项目部实施的有效联动工作机制。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建设委(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和督促,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参与这项工作的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我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试点学校分配表(见附表1)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地的挂牌工作。

附件:1.农民工业余学校试点分配表(略)
2.河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标准(略)
3.河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台帐(略)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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