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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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污水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1.3.2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1.3.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
1.3.4 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
2.1 监理工作内容
2.1.1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查;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4)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2.1.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2)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3)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检验、验收;
(4)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
(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6)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进度;(8)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合理。
2.1.3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1)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对工程进行移交,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3)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
2.2.1 工程设计阶段
(1)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2)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2.2 施工阶段
(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3)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5)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3 验收阶段
(1)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对工程进行移交,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三、监理工作程序
3.1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程序
3.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
3.1.2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
3.1.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3.1.4 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
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程序
3.2.1 施工现场巡查;
3.2.2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2.3 检验、验收材料、设备、工艺;
3.2.4 审查变更、停工、复工;
3.2.5 整改质量问题;
3.2.6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3.2.7 跟踪、控制工程进度;
3.2.8 控制、管理投资。
3.3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程序
3.3.1 组织工程验收;
3.3.2 移交工程;
3.3.3 跟踪、处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
四、监理工作要求
4.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4.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4.3 监理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给予合理的答复。
4.4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4.5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五、监理工作方法
5.1 监理人员应采用现场巡查、检验、验收、审查、调查、跟踪等方法进行监理工作。
5.2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六、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6.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实施细则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