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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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正文: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规划工程建设类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渝三峡后续发〔2013〕20号)、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移发〔2013〕6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3〕10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3000万元以下县级实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参与单位确定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及监理等参与单位的确定
凡是纳入我县三峡后续工作年度计划的新建工程类建设项目,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及监理等工作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制定招标方案,经县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单项合同估价2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单位的确定。
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移民局配合,县监察局监督,建立参与三峡后续规划实施项目可研报告咨询单位库,以抽签的方式确定3家
及以上咨询单位后,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咨询单位。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单位的确定。
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移民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县监察局监督,建立参与三峡后续规划实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单位库(审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资质)。
对全县申报的项目打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3家审查单位,由项目业主在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审查单位,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时审查,由审查单位分别出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和概算审查报告后,再由县移民局和县发改委分别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三峡后续规划审批项目,除项目和投资计划下达前实施的项目外,在项目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三峡后续规划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业主应当采取竞争性比选(竞争性比选是指项目业主公开通过3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信、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比选方案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二)项目招标备案。
严格按照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峡后续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的通知》(渝移发〔2013〕105号)规定执行。
即补助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移民局备案,补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县移民局备案,以确保实施项目的稽查、审计和检查。
(三)项目施工招标管理。
凡是纳入三峡后续规划审批实施的项目,实施时必须按照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移发〔2013〕6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规模标准规定以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182号)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严禁以分年、分期实施为名,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三、项目投资管理
(一)项目招标前造价审查单位确定。
凡是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前必须进行造价审查。
审查单位,由项目业主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并报县财政局和县移民局备案。
(二)设计变更管理。
项目施工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10%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原相关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单位审批)。
严禁项目业主擅自对实施项目进行变更,否则损失及责任自行负责。
四、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管理
(一)项目批复前已完工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和计划文件下达后,由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和要件(包括拨款申请函、项目及资金计划批复、中标通知书、前期设计及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并拨付。
项目验收前最多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
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剩余部分,经项目业主向县移民局申请综合验收后,由县移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县
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县审计局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综合验收和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业主申请(包括拨款申请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为据),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一次性划拨余款。
(二)项目批复前开工未完工项目资金拨付(指项目列入规划后和在项目申报批复前在建的项目)。
项目和计划文件下达后,在完成工程总量90%时,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累计拨款不能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80%,包括拨款申请函、项目及资金计划批复、中标通知书、前期设计及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为据),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拨付项目业主单位。
余款由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向县移民局申请综合验收,县移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经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按规定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综合验收和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申请余款拨付(包括拨款申请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一次性划拨余款。
(三)项目批复后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纳入规划,并在项目和计划文件下达之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凡是三峡后续规划申报审批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和资金计划审批下达且有施工队伍进场开展项目建设后,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30%(包括拨款申请函、项目及资金计划批复、前期设计合同),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拨付项目业主单位,以便支付项目前期相关费用。
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50%(包括拨款申请函、项目及资金计划批复、中标通知书、前期设计及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拨付项目业主单位。
余款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包括拨款申请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一次性划拨余款。
五、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及质量安全管理
县移民局负责三峡后续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县发改委负责概算审查审批,县城乡建委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六、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单位确定
三峡后续规划审批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由县审计局负责。
审核中介机构的确定,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移民局配合,县监察局监督,建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核参与单位审核库,每次审核项目,从审核库中抽取3家,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1家审核单位。
七、项目综合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
工程建设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县级综合验收自查(自查包括:申报资料及相关批复、地勘、设计及相关审查批复、招投标、造价审查、施工、竣工、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等)。
在自查的基础上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移民局组织自查)进行县级综合验收自查。
自查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向县移民局申请县级综合验收,县移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综合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是现场验收。
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实施,并检查投资控制以及资金拨付等。
二是质量安全验收。
验收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要求。
三是资料验收。
检查资料收集是否齐全,资料整理是否规范,资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
八、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凡是三峡后续规划审批实施的项目档案资料,由项目业主按照市移民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移发〔2013〕87号)及相关规定,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资料正本移交县档案局,副本移交县移民局。
九、责任
三峡后续规划审批实施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实施项目的稽查、检查和专项审计,若发现有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以及违规违法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通知事项仅适用石柱县三峡后续规划申报及审批实施项目。
十一、本通知事项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移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