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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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

作情况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2.02.24

•【字号】筑公积金字〔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报告

2021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发〔2021〕14号)精神,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次采集,一步办结”的原则和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优化,实现平台一次性采集全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容缺办理升级为完整信息办理。二是企业开办“一窗办”。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的要求,配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

务中心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实现企业线下开办一次申请,统一填报,一次办结,减少企业到窗口的跑动次数,提升服务效率。三是拓宽渠道“就近办”。通过有机整合委托银行优势服务资源,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依托工行、建行服务网点,新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38个,就近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四是服务事项“跨省办”。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五是行政审批“容缺办”。将容缺审批全面融入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住房公积金容缺办理制度机制,保证容缺办落地落实。六是惠企纾困“贴心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改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机制。七是新增准入“扩大办”。新增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邮储银行6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八是便民利企“减证办”。先后制定并出台《关于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简化部分涉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工作推进,加强“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中心现有13套业务系统,其中,已上云11套,剩余2套上云工作经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已初步具备上云条件。同时,积极保障贵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中台接口稳定。二是深度融合省政务网,推进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的相关工作,目前中心已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事项32个,其中其他权利类事项22个,公共服务事项9个,行政强制事项1个。完成15个服务事项在省政务网的“全程网办”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对2021年新增的10个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进行建设。三是优化渠道功

能,提升住房公积金利民便民度。通过调整网厅登陆方式、推出引导式线上服务模式、拓展网上客服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推出24项业务7x24小时在线办理等方式,进一步简化网上办事流程,提升网办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持续深化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优势延伸到贵安新区,不断提升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效率。一是将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中心统筹管理,统一调配。二是进一步提升贵安企业办事便利度。积极配合贵安政务大厅,推动“一窗通办”工作开展。梳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的服务流程,实现新成立企业一个窗、一张表、一天办结企业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认真开展政府规章修改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的修改意见,中心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对办法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7月2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结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规定〉等43件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9号)第三次修改。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今年制定的3个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通过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向市司法局进行了报备,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备案率达100%,无逾期备案,未被纠错。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确保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悉和监督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上述法律

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清理工作完成后,均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凡属党组会讨论事项,均由党组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凡是涉及公积金发展的方向性和大局性问题,在决策前均会征求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律顾问、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缴存单位或职工代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性、透明性、合法性。把制度作为强化中心自身建设和决策效能的保障,严格执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49次,主任办公会39次。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今年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需要党组会前申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在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向联系纪检监察组提交“三重一大”事项申报,全年向纪检监察组报告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9项。

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作为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处置重大事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制审核把关作用。法律顾问通过电话、会议等形式就中心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咨询、解答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全年通过电话(微信)法律咨询33次,参与会议研究、讨论相关法律问题7次,法审合同协议42份,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1件,开展法治培训讲座2次。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今年5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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