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19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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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使之有章可依,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二、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节一般要求
三、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的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
四、安排合适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救生衣等,作业前4小时不喝酒。
(改: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
五、作业前司机对桥吊、门机、龙吊等操作机械及钢丝绳、吊具等工索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在作业前和作业中,装卸工对集装箱外形结构、可活动的零部件和箱上货物的栓固情况等进行检查,避免吊运时因为箱结构损坏、零部件跌落、货物栓固不牢引发各种意外。
七、卸船前装卸工先检查锁、销、链等各种集装箱捆绑加固工具是否完全拆除;留意箱体有无损坏(特别是箱顶)或漏水、漏油及异味等情况,如发现异常,要报告现场管理人员,不可擅自作业。
八、作业装卸人员应明确集装箱类型、载重和所载货物特性,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区分空箱和重箱;
2、对箱上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集装箱以及其他有特殊装卸要求的集装箱,要制定相应的装卸作业方案;
3、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装卸和储存。
九、装卸工人应注意作业时的人身安全,根据作业环境采取安全措施:
1、在指挥和配合机械作业时,注意作业机械的动态,站在安全、显眼的位置,当心、避让吊物;
2、不可在作业区内休息、躺卧;
3、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作业区域;
4、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在箱顶、船舶船舷、船尾等危险位置上进行栓固件装拆作业,必要时可采用作业吊篮,作业人员在篮内进行装拆栓固件。
若受作业条件限制,应采取有效的防跌落措施和设施,其包括:
(1)上下箱顶时不徒手攀爬登高,应使用安全的吊具、吊笼和其它登高设施;上“开顶箱”要注意安全,不要站在箱顶的帆布上,严防坠落。
(2)在箱顶使用敲杆拨动转锁,或在船舷、船尾进行装拆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4、人员和车辆不准在集装箱下方作业、停留和穿行。
5、不从高处摔抛各种栓固件。
6、应严格按安全指示和警示动作。
7、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
8、现场作业区有足够的照明照度。
9、上下舱抓稳扶好,注意脚下安全,当心踩空、跌落。
10、不得站在无护栏的舱口围,不靠近货柜边沿,不在临高坠落的危险地方进行绑扎、拆卸作业,以防意外。
十、集卡等运输车辆应在车道线内按规定的行车方向行驶,按规定的位置泊车,出入大门按规定通道通过检查口,运输车辆出入大门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主干道最高行驶速度30KM/H,转弯、箱区要减速慢行,从箱区出主干道必须确认安全(要求“一停二看三通过”,一停至少停1秒以上)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节船舶装卸作业
十一、卸船前,装卸工应按卸载顺序拆除集装箱栓固装置,并放在指定容器或位置。
检查所有的栓固装置是否被拆除,包括拉杆的拆除、箱间转锁的打开等;装船后,所有集装箱应固定牢靠,甲板上或者舱内无隔槽堆装的集装箱应予栓固。
十二、集装箱“吊上—吊下”船舶装卸作业时,装船作业一般由海侧向陆侧逐位逐层(即一箱高度)进行,卸船作业一般由陆侧向海侧逐位逐层进行,禁止单槽(栋)深挖作业。
十三、门机作业在箱顶时,应防止吊钩摆动伤人或钩带衣物,小心滑倒跌落;挂摘钩时应双手抓紧吊钩向前行,严禁背向行走;挂钩时吊钩应由里向外钩取,摘钩后须将吊钩全部放在箱顶并示意司机缓慢起升,严防吊钩钩住集装箱边缘。
十四、船舶装卸作业过程中,装卸工应提示司机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第四节吊运
十五、每班作业前,司机确认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六、起重机械的工作速度,应根据其机械性能和所吊集装箱的类型以及操作环境等情况确定。
集装箱总质量应在作业机械的额定工作载荷范围内。
十七、集装箱吊运作业遇视线不清,应有专人指挥。
吊运机械司机应按指挥员的指令进行操作。
十八、起吊集装箱时,吊具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在自动化指示装置和目视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起吊。
如发现有偏重、倾斜应及时示意司机采取措施纠正后再起吊;小型集装箱船装卸时,应注意因船体较易倾斜而引起的人员、箱体跌落。
在提取或堆放重心易动和重心偏离的集装箱(例如管式集装箱、干散货集装箱、装有悬挂物的集装箱或有制冷装置的冷藏集装箱)时,应控制起升和下降速度,以避免被吊集装箱晃动和转动。
十九、在集装箱吊运过程中,各操作环节应按以下环节进行:
1、应垂直起吊集装箱,起吊时不准拖曳。
2、集装箱被吊离支撑面300MM 后应暂停检查,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起吊。
3、吊运舱内集装箱,要了解集装箱在舱内的积载和船舱隔槽等情况,操作时注意:(1)出入船舱时速度应缓慢;(2)遇船舱隔槽变形,不强行吊运;(3)遇船舶倾斜,应合理地使用吊具倾侧功能;(4)遇40FT 船舱隔槽内装卸20FT 集装箱时,应谨慎操作。
4、起重机械在小车运行或整机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足够的高度,并注意周围操作环境,严防碰撞下层或邻位集装箱和其它障碍物。
5、运输车辆在未进入装卸位置前,起重吊具或集装箱不准移至该位置的上方,不准把吊起的集装箱悬空等待,宜将集装箱松落或接近运输车辆作业位置外的支撑面。
6、集装箱到位时应轻放,平稳着落,不准采用通过甩动吊具把集装箱放置在垂直着落外的地方。
二十、集装箱何种方式的起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满足如下作业要求。
1、使用桥吊吊具作业:(1)起吊力保持竖直;(2)吊具转锁与集装箱4 角的顶角件紧密连接;(3)避免在吊具与集装箱尺码不相符合的状态下误操作,如吊具在40FT 连接状态下误吊两只20FT 集装箱。
2、使用带有手动转锁、吊钩、U 型环的吊索吊顶作业:(1)应与顶角件连接牢固;吊钩应由里向外勾挂,不充许由外向里勾;U 型钩的横销应拧紧;(2)桥吊吊重箱的起吊力保持竖直;(3)门机吊集装箱可使用非垂直起吊,其起吊作用力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小于60°;(4)除端壁或角柱竖起的台架式集装箱外,一般吉箱都可以用垂直力或者非垂直力起吊,但起吊空载保温集装箱时,应注意重心偏心的可能;(5)箱内装载液体货,散货或悬挂物的集装箱时,应注意重心移动而造成集装箱吊起后发生倾斜或旋转的可能;
3、使用吊索从侧孔起吊集装箱的吊索吊底作业:(1)应使用专用起吊装置;(2)起吊装置应挂在 4 个角件的侧孔上,并与底角件连接牢固,吊起时不与集装箱的其他部位接触,起吊力作用线到底角件外侧的距离应不超过38MM;(3)对于端壁或角柱折叠时的台架式重载集装箱,不应用此方式起吊,起吊保温集装箱时,应注意重心的偏心,起吊内装液体货,散货或悬挂物的集装箱时,应注意重心移动而造成集装箱吊起后发生倾斜或旋转的可能;(4)起吊作用力与集装箱底平面的夹角要在合不要过小,具体参照有关标准。
二十一、集装箱摇摆幅度大时,工人不要靠近扶箱。
扶箱站在安全位置,严禁站在箱与箱之间,防止被挤撞伤。
二十二、门机集装箱作业
(一)指挥手及装卸工人
1、指挥手要认真履行职责,装卸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开工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卸扣等工索具,在确认无损后方可作业。
3、码头前沿、船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救生衣。
4、在集装箱卸船作业前,要首先检查锁、销、链等各种集装箱捆绑加固工具是否完全拆除,留意箱体有无损坏(特别是箱顶)或漏水、漏油及异味等情况,如发现异常,要报告现场管理人员,不可擅自作业。
5、对装载危险品、有害货物的集装箱,必须根据危险货物标志和货单要求装卸,在现场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如合规格灭火器或黄沙等)。
6、集装箱作业中,工人若需上下箱顶时,必须使用梯子或采用正确的攀登动作,使用梯子须有人监护,严禁用吊机吊人上落;上开顶箱要注意安全,不要站在箱顶的帆布上,严防坠落。
7、门机作业在箱顶时,应防止吊钩摆动伤人或钩带衣物,小心滑倒跌落;挂摘钩时应双手抓紧吊钩向前行,严禁背向行走;挂钩时吊钩应由里向外钩取,摘钩后须将吊钩全部放在箱顶并示意司机缓慢起升,严防吊钩钩住集装箱边缘。
8、起吊集装箱时,如发现有偏重、倾斜应及时示意司机采取措施纠正后再起吊;小型集装箱船装卸时,应注意因船体较易倾斜而引起的人员、箱体跌落。
9、集装箱装车时,手不准扶锁眼或锁钮,推箱时应注意力度与方向,箱门在车尾;装载二个箱的车卡在装车时应先装车头的箱,箱门在车两头,卸箱时应先卸靠车尾的箱。
10、集装箱摇摆幅度大时,工人不要靠近扶箱。
扶箱站在安全位置,严禁站在箱与箱之间,防止被挤撞伤。
11、门机吊运集装箱放卡或放地时,要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吊运箱摇摆撞击其它箱体,工人解钩站位箱要放在平稳位置,拖卡也不得放在码头前沿斜坡位置,防止被翻。
12、用2 台机同吊一箱,必须派技术好有经验的司机,指定专人指挥。
13、集装箱堆叠应成行成线,上下堆齐,保持同一垂直线;严格按照堆场地面划线堆放;空箱堆放必须按规定加上柜锁。
14、集装箱查货时,需经联检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剪封条,开启箱门前用绳索相对固定,箱门前要有 3 米空地,应先开一扇箱门,作业人员应站在门后缓慢开启,门前不可有人、车停留,当确认箱内货物不倒塌时再拆除绳索开启另一扇门;集装箱拆、装箱作业要针对不同的货物包装、特性和重量,使用不同的工索具,在箱内作业要防止货物倒塌、有害气味影响及机械伤人,箱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通风,进入箱内前要与作业司机沟通好,如发现货物损坏、变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15、非作业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集装箱装卸、拆装、堆放区域,作业人员在区域内应小心机械运行伤人。
第五节货场堆码
二十三、箱区标注和标划的区(箱)位编码和箱位线应清晰,并应定期刷新。
二十四、集装箱堆码的垛型应与机械能力、集装箱类型、箱内货物的特性以及箱区设计要求相适应。
二十五、集装箱货场的场地应坚固,平坦,无有损集装箱的障碍物或突出物,排水应良好。
二十六、集装箱应按箱位线堆码,空箱、重箱和结构类型不同的集装箱应分别堆码;
二十七、一般货物通用集装箱堆存区的每箱位排数、箱高数按起重机的堆垛设计能力确定,每箱位的首排和末排宜降低一个箱高,箱门同向堆放,间距宜为0.4米。
(如下图)
二十八、箱内货物尺寸超限的集装箱堆存区,堆码高度宜为一个箱高;对货物超长、超宽的,应根据超限的情况,以多个标准箱位堆放,且箱间应保持距离:
1、超长箱外缘(含货物超出部分)的端面间距宜不小于2米;
2、超宽箱外缘(含货物超出部分)的侧面间距宜不小于1米;
二十九、无底梁罐式(罐框合一)集装箱不宜互叠放(如下图);如需相互叠放,应采用堆锥等系固措施。
三十、冷藏集装箱箱区设置电源装置,并有专人负责;危险货物堆放在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堆场,按规定分类和分隔堆放,并配备有关安全设备设施和设置相关标志。
堆码高度按登高作业桥架所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个至4个箱高。
三十一、应按划定的箱位线堆码,离线或压线不大于0.1米。
集装箱堆码时只充许由集装箱的4 个底角件支撑,上下层集装箱的角件应充分接触且对齐。
三十二、上下堆码的集装箱,其长度尺寸应相同,成行成线,上下堆齐,保持同一垂直线;在风速大于15m/s 时,应根据箱重和风速大小对堆垛的集装箱,采取降低箱堆高层数、紧密堆装、合理安排轻重箱的位置;或者使用栓固装置等有效的防护、加固措施。
空箱堆放必须按规定加上柜锁。
三十三、集装箱堆放,上下集装箱的规格宜一致,如不一致,应按以下要求:
1、除3外,集装箱上不宜堆放小于其长度的集装箱,如40FT或45FT集装箱上堆放两个20FT
型集装箱。
(见下图)
2、两个20FT集装箱上可堆放一个40FT或45FT集装箱,下层两箱高度应一致;堆放时,上层集装箱四个底角件应与下层两箱外端的顶角件对齐;并应采取上下箱对锥或转锁链接,或采用连接件对下层两箱组合连接等措施.(见下图)
3、40FT集装箱上堆放45FT集装箱(或45FT集装箱上堆放40FT集装箱),适用于顶部和底部
各有8个角件的45FT集装箱,堆放时40FT集装箱角件与45FT集装箱内侧的4个角件应对齐。
三十四、堆箱,应看清周围环境,在集装箱被吊至堆放处上方0.3米时应暂停,确认无误后对准位置轻轻放落。
三十五、取箱,垂直起吊集装箱,起吊初速应缓慢,不应出现拖拽现象,在集装箱被调离箱顶等支承面0.3米时应暂停,确认连接正确、可靠,无其他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吊。
第六节拖车运输
三十六、拖车司机应穿好鞋子(不准穿拖鞋、凉鞋),精神状态良好,不疲劳、酒后作业。
三十七、工前司机应进行车辆检查,检查刹车、灯光、轮胎等情况,确保完好;清理拖卡上的杂物或障碍物,以防损坏集装箱。
三十八、集装箱装载在运输车辆上,必须由集装箱4 个底角件或箱底结构中间的载荷传递区支撑。
三十九、装运集装箱前,应认真检查锁头的灵活效能,货箱与锁头完全扣锁牢固后方可行驶;设有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在拖运时,转锁应与集装箱固定牢靠;不设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在拖运时,应使用导向装置或其它类同装置对集装箱予以固定,无任何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准拖运。
四十、40FT 集装箱拖挂车装一个20FT 集装箱时,应装在靠车尾一段或载箱面的中间位置,在拖挂车上拆装箱时,要求牵引部分采取固定措施。
四十一、进入桥吊作业区,沿拖车线行车,不准压工具箱的隔离线,留意装卸工的位置情况;不要停在吊柜、吊舱盖板的线路下方;集装箱大船作业不要在同一作业区的桥与桥之间穿行。
四十二、车辆启动前,要听从工人的指挥信号,留意工人装锁、拆锁以及排架、吊柜脱离车卡情况,防止拖带事故。
四十三、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随意变道、不压交通线、不随便下车,警惕行走的龙门吊,防止车卡碰货柜(进箱场、出箱场转弯时)、车卡碰龙吊(车轮胎压龙道线时)等事故发生。
四十四、根据指令到达箱区位,车卡停放在准确位置,倒车定位,防止吊柜压车头、龙门吊“打保龄”等导致的危险。
四十五、遵守港内交通规则,按作业次序排队作业,严禁抢道、插队,前后拖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四十六、使用转锁等栓固装置固定的集装箱,卸载前应解开固定。
四十七、运输箱上货物超长、超宽的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应结合箱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对入场的可行性进行估算,如受到影响,则应采取直提等其他装卸工艺方案。
四十八、在箱区内行驶时,应支道让主道,不抢挡,不横穿箱区;并注意其他各种车辆和机械的行车动态,尤其在进入叉车或正面吊作业区、龙吊转向区域时,在尚未明确其动态前不应盲目通行。
第七节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龙吊)
四十九、作业前,应通过自动、半自动对位装置或肉眼进行整机对位,确保整机不偏向,车轮停在其行车通道上,并应流出接运拖挂车的行车通道。
五十、龙吊小车运行时,宜提升到最高提升高度;箱垛整体高度较低时,提升高度应高出该箱位(包括紧靠箱位)最高箱箱顶0.5米。
五十一、龙吊整机行驶要求如下:
1、行驶前,应将吊具(或集装箱)提升至安全高度,且所吊集装箱不应位于车辆道的上方;
2、应通过电视监视系统或目视观察,确认两侧的行车道上无障碍后,方可行驶;
3、应在行车道上行驶,注意纠偏,并鸣笛示警;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碰撞或伤及行人;重载行驶的距离不超过两个40FT箱位,且不应跨越箱区行驶;
4、出箱区实行应先将吊具缩回至20FT,并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相邻箱区的轮胎吊不应同时出箱区;
5、在全封闭箱区变向和跨箱区行驶时,司机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时发出变向和行驶方向型号;
在半封闭箱区变向和跨箱区行驶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变向应在固定点位进行,有顶升系统的应在顶升后专项;
6、两台龙吊在同一箱区行驶时,应保持距离;特别是相向行驶时,司机应加强联络,并随时注意作业位置的变化,其间距(L)应不小于6米(如下图),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近距离相向行驶;特殊情况下,应在专人监护下行驶。
7、两台龙吊在主通道同向行驶时应保持25米以上间距;
8、相邻箱区两台轮胎吊相向行驶交会时,应一台停车,另一台减速行驶,且两台龙吊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节堆高机(正面吊)
五十二、堆高机(正面吊)带箱行驶时,应调整臂架的幅度和高度,即臂架缩回至最短位置,且升至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角度(如下图);若所载集装箱出现倾斜,应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中心居中后方可行驶。
行驶过程中不应操作臂架或吊具。
五十三、箱区内应避免权利加速或禁止制动。
五十四、堆高机(堆高机)换向前应停车,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换向。
五十五、坡道行驶时,在不影响视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所载集装箱的高度和缩回臂架;带箱行驶时,应使集装箱朝上坡方向(如下图)空载行驶时,应使吊具朝下坡方向;禁止在坡道
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五十六、空载行驶时或作业后,应将吊具收缩至20FT的位置,停车前应将吊具放置最低位置。
五十七、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应由专人指挥。
第九节拆装箱作业
五十八、集装箱查货时,需经联检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剪封条;开启箱门前用绳索相对固定,箱门前要有3 米空地,应先开右半扇箱门,作业人员应站在门后缓慢开启,门前不可有人、车停留,当确认箱内货物不倒塌时再拆除绳索开启另一扇门,箱门一经开启应使其固定于全开位置;集装箱拆、装箱作业要针对不同的货物包装、特性和重量,使用不同的工索具,在箱内作业要防止货物倒塌、有害气味影响及机械伤人,箱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通风,进入箱内前要与作业司机沟通好,如发现货物损坏、变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箱内货物如用固货件栓固,拆除固货件时应保持货物的稳定性。
五十九、以干冰或液态氨等挥发性物质为制冷剂的冷藏集装箱、蒸熏过的集装箱、装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货物的集装箱应先开门通风,必要时应强制通风,经检测确认无有害气体聚集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危险货物拆装箱的作业人员应穿戴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应符合规范,同时具有防护装置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十、用于箱内作业的机械对集装箱底板的集中动载荷,不应超过箱底板充许承受的最大负荷,箱内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满足各类货物拆码垛、水平移位的作业需要,并应无损于集装箱箱顶、壁、底、门等各种结构和装置。
箱内作业的叉车,其自由起升高度、门架高度等,应限制在作业环境高度内。
叉车进出集装箱时,应在箱门口设置坡道板等过度跳板、
六十一、装卸结束后,应对箱内货物采用有效的固货手段。
六十二、在集装箱拖挂车上拆、装箱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装箱拖挂车移动。
六十三、货物集装箱装箱应根据货物物理和化学特性,选择相适应的集装箱,应避免超集装箱
箱体额定载荷(包括集中载荷、吸潮引起的超载)、偏载、尺码超限和货物特性要求不符造成的意外。
六十四、非作业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集装箱拆装区域,作业人员在区域内应小心机械运行伤人。
第八节附则
六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在安委办。
六十六、相关承包商单位必须遵守此规程,应参照此规程制订具体的装卸安全细则,但不得与相关标准、规程相抵触。
六十七、本章未列明的安全作业方式按照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六十八、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