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3]1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3.01.29

【实施日期】200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岩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