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约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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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X的托付和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约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约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月6日正式解除。
〞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约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X劳动合约法》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三〕劳动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约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约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X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约,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约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约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约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解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约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约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约内容
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约。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在POS部门、研发中心、RS等部门工作,从事过系总揽理、文件治理、软件工程师、测试部经理等多个岗位。
公司个别部门组织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申请人劳动合约的履行,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取消,申请人仍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因此,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申请人也应当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约,但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约。
3、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属于恶意躲避法律,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
《X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X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X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根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提供了两个方案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待岗,二是解除劳动合约。
依据《X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而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停工停业的情况,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待岗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因此,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从外表看是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约内容,但实际表达的是单方解除劳动合约的意思表示。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躲避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约的赔偿金
《X劳动合约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前述,被申请人在没有出现劳动合约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履行协商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依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考虑。
X律师事务所
律师: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