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4年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2篇)
2024年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
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
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
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
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
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2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引言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矿用产品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展开论述,包括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管理的必要性、标志的设计和规范等。
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对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指导的工具。
它可以向煤矿企业和工人传达产品的安全信息,提高工人使用矿用产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还可以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矿用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依据,确保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必要性1.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对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提高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煤矿生产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规范和控制,减少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可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通过标志的使用,还可以向外界传达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视,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要求1.标志的形式和材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形式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环境进行选择,可以是图形标志、文字标志或者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上申请指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上申请指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国家安全监管机构为保障矿工安全而推出的标志,被广泛应用于各个矿种和矿山。
由于标志的重要性,使用者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为方便使用者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推出网上申请指南,使流程更加简化和高效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上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1.网站注册。
在申请之前,首先需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填写个人或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应证件。
2.填写申请表。
登录网站后,根据提示进入申请页面,选择申请用途(生产、检测或销售),填写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基本信息。
3.上传资料。
申请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资质证明、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营业执照等。
另外,需提供近期照片和授权书,以确认申请人身份和权利。
4.审核与支付。
网站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资格审核和标志设计定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标志示意图和费用清单。
申请人需根据费用清单支付相关费用,方可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5.领取标志。
网站审核通过后,会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证书寄送到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需查收后进行确认。
二、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申请表和上传的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申请人需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等,以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所有必要证明文件,如产品资质证明、检测报告和相关认证证书等。
4.申请人需遵守网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保护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确保自身合法性和权利。
5.申请人需在网站指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支付程序,以免耽误申请进度和领取时间。
三、总结随着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的不断升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和管理被越来越重视。
通过网上申请,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流程更加便捷和高效,进一步保障了煤矿安全和矿工健康。
申请时需注意各个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监督管理, 确保矿用产品安全可靠, 并促进矿用产品的合理使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标注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技术标识等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合理、准确、真实, 能够直观展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五条生产、销售、进口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责任, 加强对矿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测, 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 合理设置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性。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的标志, 并按照规定的尺寸、颜色等要求进行制作。
第九条对于伪造、篡改、冒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行为,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一)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四)矿井通风安全标志;(五)矿井排水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 (一)矿山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志;(四)爆破与起重安全标志;(五)排水与通风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采用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第十四条生产煤矿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在矿用产品上清晰标注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 并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摘要:矿用产品是指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总称,安全标志标识是安全标志的图形和数字代码。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与管理,规定了其分类、型式、尺寸、材质、颜色等要求。
关键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前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表明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专用标识。
凡生产纳人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只有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使用标识。
1.标识类型标识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有标准型和非标准型两种型式。
1.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型标识为六边形边框内加汉语拼音缩写“MA”,意为”煤安”,边框线表示全国煤矿范围适用,数字代码为安全标志编号。
1.2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型标识为六边型边框内加汉语拼音缩写“KA”,意为“矿安”,边框线表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范围适用,数字代码为安全标志编号。
2.标识图形和参数2.1标准型标识(1)标准型标识分五种规格。
(2)数字代码(安全标志编号)标注在六边形边框下方,标识中央处。
(3)标准型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KA”为黑色。
2.2非标准型标识不便于使用标准型标识时,可采用印制、模压、烙印等方式在产品上施加非标准型标识,其数字代码位置、图形尺寸、颜色和是否使用六边形边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标识其他要求3.1标识材质:标准型标识应使用矿山安全允许的材料制作,一般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材料。
3.2标识表面质量:标识应清晰,无毛刺。
4.标识的使用4.1标识应施加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选用的规格应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4.2电缆、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10m,并保证在产品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4.3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标识的,其标识应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4.4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应在出厂前加施标识;按批次取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应在产品交付使用前加施标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强制性管理目录(MA)
序
号
—、防爆电气设备
1.供电设备
1
干式变压器
2
移动变电站
3
动力中心
2.配电设备
4
馈电开关
5
负荷开关
6
配电装置
3.电动机
7
交流电动机
8
直流电动机
9
电动滚筒
4.控制、保护设备
10
起动器
11
变频器
12
功率补偿器
13电控箱
14
漏电保护装置
15
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推荐性管理目录(要代表产品
1
带式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
、提升运输设备
3
偶合器
二、采矿、通风及排水设
备
4
混凝土喷射机
5
除(降)尘装置
三、电气设备
6
柴油发电机
7
电动机
四、安全监控与通信装备
8
微震监测系统、排水监控系统、供
电监控系统
9
保护装置
五、阻燃制品
10
涂覆布
11
3.通信系统及配套设备
25有线通信系统及配套设备
26
无线通信系统及配套设备
4.智能设备
27
机器人、巡检仪、穿戴设备
5•照明、信号装备
28
矿灯
29
防爆灯具
30
信号、报警设备
三、“一通三防”及水害防治设备
1•通风机
31
主要通风机
32
局部通风机
2•除(降)尘设备
33
除尘器
34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PPT课件
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 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 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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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 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纵然受到事故性撞、砸、 挤、压时,也只准超前断电,绝不允许相间和相地短路。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 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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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1、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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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 日起施行。该办法共4章27条,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 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 使用纳人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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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
454.MT474-1996装煤机型式与参数 2004年确认
455.MT/T475-1996悬臂式掘进机回转支承型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2004年确认
456.MT476-1996YBC系列采煤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441.MT/T461-1995煤矿装载机械密封润滑履带总成
442.MT/T462-1995多刃镶齿盘形滚刀
443.MT/T463-1995矿用圆环链用扁平接链环检验规范 2004年确认
444.MT/T464-1995矿用刮板输送机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457.MT477-1996YBU系列掘进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458.MT478-1996YBC系列刮板输送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459.MT/T479-1995煤矿酸性水中硝酸根离子的测定方法
460.MT/T480-1995煤矿酸性水中可溶性固体的测定方法
429.MT448-1995煤矿用电化学式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
430.MT449-1995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431.MT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432.MT451-1995煤矿用隔爆型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安全性能通用技术规范
437.MT/T456-1995菱形金属网编网机
438.MT/T457-1995水力采煤手动水枪通用技术条件
439.MT458-1995滑移顶梁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440.MT459-1995煤矿机械用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2004年确认
469.MT/T489-1995矿用液压轴向注塞泵试验方法 2004年确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 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功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 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 体的排放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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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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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种类级别、组别及防爆标志
2.防爆电气设备种类有10种: (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 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n”。标准编号GB 3836.8-2003。 (8)浇封型电气设备。将电气设备或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故障 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设备称为浇封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m”。标准编号GB 3836.9--2006。
两大类,其中煤矿井下必须使用Ⅰ类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工厂使用Ⅱ
类防爆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按其防爆性能的不同又可分为隔爆型、增
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浇封型、无火花型、
气密型、特殊型等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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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四、电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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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种类级别、组别及防爆标志
2.防爆电气设备种类有10种: (9)特殊型电气设备。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而采取 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能力的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 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s”。 (10)气密型电气设备。具有气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代表符号“h”。标准编号GB 3836.10--9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11.26•【文号】煤安监政法字[2001]10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108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1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以下简称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安全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禁止伪造、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安全标志。
第二章取得安全标志的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力量;(三)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六)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七)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八)其他有关条件。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附件9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
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
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矿用安标是什么
矿用安标是什么?自1990年我国实施矿用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志,简称矿用安标。
目前,MA和KA两种。
MA是矿用产品认证标志,KA是矿用防爆产品标志。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矿用安标?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在取得安标标志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并指导矿山正确使用维护。
2001年11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发布《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005年8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2011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通知。
》》矿用安标管理发展历程如何申请矿用安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承担矿用安标审核发放与监督。
申请安标有哪些常见程序?首次申办、变更安全标志、延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安标是否需要年审?持证人应自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的第二年度起,每年4~6月份提交年审材料。
首次申请安标注意哪些时间规定?5个工作日——安标国家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再征求有关省局意见。
10个工作日——省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意见。
45个工作日——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检验工作。
30个工作日——安标国家中心应在技术审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并及时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将现场评审计划通报相关省局。
安标是否有有效期限?5年——安标认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延续申请。
什么机构负责安标产品检测?通过资质认证的安标检测机构负责申请安标产品检测。
从事矿用安标产品检测检验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矿用安标检测检验规则的要求,规范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切实把好矿用安标产品的安全检测检验关。
》》安标检测机构检测依据什么?承担矿用安标产品检测检验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矿用安标检验标准等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检验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煤矿矿用产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产品。
由于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意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要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措施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意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是对产品使用的重要指导,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护生产人员安全: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能够帮助工人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工具,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
2.防止事故发生: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的危险性较高。
通过正确的使用煤矿矿用产品,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率。
3.提高生产效率:正确使用煤矿矿用产品,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时间,提升煤矿的生产能力。
4.合理节约资源:通过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可以教育员工节约使用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要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1.明确标志的含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具有明确的含义,能够让人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产品的特性、用途、禁止事项等。
2.注意标志的可视性: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具备良好的可见度,确保在各种光照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避免因标志模糊而引发误解或事故。
3.标志必须持久耐用: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采用耐用的材料制作,能够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容易磨损、脱落,保持标志的有效性。
4.标志必须准确无误: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或引起混淆的情况,以避免给生产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5.标志应统一规范: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设计,避免不同厂家或不同产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造成误解或混淆。
三、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措施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制定标志管理制度:煤矿应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标志的设计、制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标志的规范使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二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
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
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
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
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
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一.电气设备: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简介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简介二O一一年五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简介我国自1990年起对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至今已有20余年历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在矿山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标志已成为矿山企业选择使用具有安全保障的设备的基本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把手”、设计选型和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重要手段。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展历程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制度,是针对20世纪80年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采矿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诞生的。
安全标志管理就是对危险性较大、涉及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健康的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实行强制性的安全准入管理。
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只有经履行合格评定程序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在矿用使用。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矿山生产过程,杜绝或减少因矿用产品引发的事故,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1990年,原能源部下发《关于煤矿用设备材料执行安全标志的通知》(能源部能源技〔1990〕690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共6类37种。
1992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使用的设计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99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文件,决定继续对煤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将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由6类37种扩大到11类,钢丝绳、电缆、爆炸材料等产品纳入安全标志管理。
200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了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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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
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
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
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三条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第十四条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获得安全标志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第五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应向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告知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生产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六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建立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 被暂停或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四) 不得利用安全标志标识进行误导、欺诈活动;
(五) 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