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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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实现培训项目闭环控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培训指南》GB/T19025-2001(ISO10015: 1999)以及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培训项目”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围绕集团公司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目的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坚持围绕战略、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需求分析、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四个环节加强全过程控制,确保培训质量,逐步形成界面清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科学完整、整体平衡的培训项目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组织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

(三)指导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编制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五)对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六)对承担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需求,并上报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下达本企业培训计划。

(三)指导所管理或所属企业编制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和所管理或所属各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五)对本企业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六)对承担本企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八条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企业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需求,并上报需上级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根据上级企业下发的培训计划和本企业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下达本企业培训计划。

(三)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企业各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四)对本企业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五)对承担本企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策划培训项目、设计培训课程、组织相关教材和培训师、编制培训项目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三)为参培学员提供相关学习、生活保障。

(四)协助委托方对培训项目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系统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的责任,按委托协议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企业各部门在培训项目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本部门培训项目需求。

(二)按照人力资源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拟定本部门承办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

(三)按照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文件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将培训项目执行的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培训项目划分
第十二条按照管理界面,培训项目分为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分、子公司培训项目和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基于培训成本和效果等综合因素,各企业拟安排的培训项目不具规模(20人以下)时,原则上由上一级企业统一组织。

培训计划出现交叉重复时,下级企业服从上级企业安排,修改本企业计划。

第十四条培训对象一般按管理界面划分,各层级负责本级员工培训和下一级企业专业对口员工的专业培训,原则上不越级培训员工。

(一)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其所管理的干部及后备干部,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集团公司认定的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稀缺岗位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其所管理的干部及后备干部,分、子公司本部员工,基层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专责,分、子公司认定的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

(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其所管理的干部及后备干部、本企业员工。

第十五条按照培训目的,培训项目还可分为达标上岗和发展提高两类。

达标上岗类培训指服务于系统内各类员工持证上岗工作的培训;发展提高类培训指服务于企业未来发展,在现有岗位上继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的培训。

第四章需求分析
第十六条需求分析是科学合理编制培训计划的前提和关键,是保证培训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有利工具,可采用重大事件分析、绩效考核分析、访谈、问卷、观察等方法和工具进行。

第十七条需求分析的流程如下:
(一)每年11月份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生产经营实际、员工成长需要、工作岗位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按照员工、班组、
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顺序,逐级报送培训需求。

各层级须做好需求的汇总、审核、分析、确定、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培训需求,于11月30日前将需上级组织协调的需求报送上一级企业。

(二)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汇总的基层企业培训需求按专业分送本部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需求,结合企业发展目标、生产经营实际、员工成长需要、工作岗位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组织本部门按照员工、处室、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顺序逐级报送培训需求。

各层级须做好需求的汇总、审核、分析、确定、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培训需求,于12月20日前上报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汇总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培训需求按专业分送本部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需求,结合企业发展目标、生产经营实际、员工成长需要、工作岗位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组织本部门按照员工、处室、部门、人力资源部的顺序逐级报送培训需求。

各层级须做好需求的汇总、审核、分析、确定、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分析、确定集团公司培训需求。

第五章计划编制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需求分析为基础,以集团公司和企业发展战略为依据,以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二)突出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涉及员工岗位资格培训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严格控制与主营业务关联不紧密的培训项目,合理归并内容相近的培训项目,避免培训资源和项目资金浪费。

(四)培训项目须培养目标明确、内容服务战略、范围界定清晰、对象定位准确、工具方法先进、培训费用节约,并注重培训投资效益。

(五)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并按三级责任主体分级编制、逐级确定、分层下达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培训需求确定集团公司培训计划。

(二)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本企业培训需求确定本企业培训计划。

(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和本企业培训需求确定本企
业培训计划。

第二十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于没有列入培训计划、确需开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格式见附表1),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未列入企业培训计划,又未补办计划外审批手续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参加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不得从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也不予进行相应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实行归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和协助项目执行部门拟定实施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文,各项目执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培训项目原则上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认定许可的培训机构承办。

项目执行部门若另行选择,须先办理委托许可手续(格式见附表2)。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部门在培训项目实施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培训质量管理要求及标准等,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培训费用超出预算的,要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培训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须加强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严禁乱办班、乱收费,对高收费、低质量办班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七条学员反应评估。

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应采取问卷调查、反馈表的形式征求学员的意见,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授课质量、教学服务、教材等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将学员反馈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八条学习情况评估。

项目结束前,一般应采用考试、考核等方法,测试学员对培训的知识点、技能点等的掌握程度。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将学员学习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

项目执行完毕,半年以内,由项目执行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项目后评估,可采用调查问卷、工作评比、调考和效果跟踪等方式进行,
主要是衡量学员在培训后运用所学内容改善行为的程度,如所学知识技能应用的范围和频率、可衡量的工作成就和绩效改进情况、培训效果共享情况、所在组织的满意度和支持度等。

执行部门做出项目后评估报告(格式见附表3)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培训证书的管理。

对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按集团公司统一规格印制)并电子注册。

培训考核成绩及取证情况应作为员工上岗、转岗、任用、评优、晋级、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培训结束后,项目执行部门须将培训记录(格式见附表4)、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培训评估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并进行电子备案。

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项评估结果以及检查监督情况对培训项目进行考评,可根据需要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以此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须按照管理权限对参加培训学员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进一步检验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

第三十四条每年12月底前,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须就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6月6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18号)同时废止。

附表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外培训项目书部门:时间:编号:
附表3:
培训机构许可申报表申报部门:申报日期: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现有培训资源
及优势
可承办的培训项目
已承办的培训项目
(须提供证明材料)
培训项目
执行部门意见年月日人力资源部门
审核意见年月日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表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后评估报告
项目执行部门: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执行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对项
目后评估意见
项目实际执行
效果分析
对下一步培训
的建议
备注
―32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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