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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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
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
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
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
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
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
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
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
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标本类型等;
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
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
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
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
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
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
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
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
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
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检验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