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氧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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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氧气高压充装软管爆断分析
1.事故经过
11日上午9时20分,某厂氧气充装台甲乙两卡30只氧气瓶(采用国际流行充装模式,15瓶集装用一卡,用叉车搬运)压力充至15.OMPa后,充装员关掉甲乙两卡气阀,并将管道内压力氧气转移到丙丁两卡继续充装。

关好甲卡15只氧气瓶阀后,关乙卡15只瓶阀。

当关至乙卡11个瓶阀时,突然一声巨响,甲卡15根软管中的一根爆断,断管夹带火焰飞离至该瓶卡4m外。

充装员紧急停机,用灭火器灭火,再用消防水冷却该卡钢瓶,事故中无人受伤。

事故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发现连接该爆管的那只气瓶的阀嘴仍然在喷气,关阀后瓶内气体仍向外喷射。

整条软管两处断开:一处距主管道22cm;另一断点是软管接头杆部折断,但接头仍连接在阀嘴上。

检查钢瓶及管道内部,无异常亦不见炭黑,距主管15cm的断裂软管橡胶外护皮被烧熔。

瓶阀检查,QF-2型阀嘴内径出口处呈铜红色。

卸开瓶阀检查,活门密封件已不见,活门下部呈铜红色,边缘有烧熔的豁口,阀座出入口周围有少许炭黑。

2.原因分析
1)气瓶充装前采取余压放空,并以0.5MPa的氧气对气瓶置换两次,且充装软管是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的进口管,工作压力可达32.0MPa。

因此,基本上可排除易燃气体与氧气混合或因充装软管不符要求而造成的爆管。

2)据瓶阀嘴烧损情况分析,瓶阀内可能沾染少量油脂。

当气瓶
内氧气压力充到高于2.94MPa后,油脂发生剧烈的氧化放热反应而燃烧,但因油脂量少而只将瓶阀烧出沟痕。

当气瓶充装完毕关瓶阀后,由于瓶阀与充装软管接头有泄漏,且充装支管及软管容积很小,很快导致该爆管气瓶瓶阀(该瓶阀已烧损)内外产生巨大压差,使瓶内高压氧气高速向瓶外泄漏,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并点燃瓶阀内的密封件,使该爆管内的气体温度、压力瞬间突然升高,超过软管的抗拉强度,最终导致该充装软管爆炸。

3.预防措施
1)充装前应严格检查,氧气瓶回厂后用棉棒(四氯化碳脱脂)插入阀嘴查看是否有油。

2)对瓶阀及瓶身有油的氧气瓶必须拆瓶阀,检查瓶内及阀内是否有油。

3)一卡气瓶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须及时打开放空阀排压。

对接头漏气的,先将接头卸下查看,并将漏气的气瓶卸下,做好标记,待后及时处理。

然后再进行其它工作。

4)以该事故为警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加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案例二:一起氧气瓶充装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2003年1月16日下午1时左右,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公司在氧气充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

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情况介绍如下。

事故的基本情况: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时许,一位氧气代充客户到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公司充装氧气,共6只氧气瓶。

充装工将氧气瓶卸下后,先将30只氧气瓶分两组各15只进行充装。

约在12点50分左右,其中一组充装结束,现场充装工关掉充装总阀,紧接着就开始卸充装夹具,当充装工卸下第3只气瓶夹具时,其中一只气瓶发生了爆炸,一名充装客户当场炸死在充装台上,一名操作人员受伤,该公司共有6间充装间,每个充装间长4 m,宽6m。

充装间设有30个充气头,气瓶爆炸后,气浪把主充装间的防火墙推倒,把充装间充装管线全部炸坏,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装间屋面全部掀光。

爆炸气瓶被炸成3块,大块重29kg,中块重23.5kg,小块重3.5kg,气瓶爆炸后3.5kg的小块瓶片从屋内飞到充装公司围墙外的麦田里,距爆炸点有35m。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从现场取证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分析,意见如下:
1.对该公司储罐内剩余液氧,邀请了扬子石化西欧气体有限公司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取样,并带回南京分析,结果确认该储罐内液氧合格,排除了气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据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气瓶制造和检验标记,从无缝气瓶检验公司查阅该瓶检验报告,得知该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排除了过期瓶充装的因素;
3.在爆炸现场,发现该瓶主体被炸成3块(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颈圈),经称重约为56kg,与检验报告上称重量相符,一块重约3.5kg
的碎片飞离充装公司围墙外,距爆炸点约为35m。

又从爆炸碎片中发现,瓶体内中下部一侧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围的金属烧熔痕迹,并留下了金属氧化物,这些情况都说明此次氧气瓶爆炸具有化学性爆炸的特征;
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充装记录,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了解到充装台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均在有效期内,有校验报告,当时充装压力为11.0MPa。

又对爆炸现场进行了清理,发现爆炸瓶右侧有3只瓶内尚有气体,现场进行压力测试,发现这3只瓶内均有压力,且在10.0MPa左右,这就进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压);
5.对上述3只气瓶采用吸耳球取样,并用着火烟头试验,发现烟并没有有明显的助燃作用,无气体爆鸣,同时对1只气瓶又进行了压力测试显示为9.0MPa。

之后将3只瓶压力降至2.0MPa左右,经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测试,未发现瓶内有可燃性气体。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由于氧气瓶内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质(该可燃性物质为油脂类的倾向较大),该瓶内可燃性物质在充装达程中与氧气混合发生了化学性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

根据气公司有关气瓶充装管理制度规定,该充装公司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非充装人员不允许进入气瓶充装公司,而该公司却允许充装客户进入气瓶充装场所,根据事故现场清理分析,右侧3只气瓶尚有气体,可能是死者参与了气瓶关
阀操作,公司没有人发现,说明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
2.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的规定。

按照国家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充装过程中还应不断对瓶体温度进行逐个检查,目的是防止气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质,防止气瓶温度在充装过程中升高,这也是气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教训:
1.气体充装前,除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气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气公司充装间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故分析
由于丙酮回收操作基本完成,发生爆炸的物质不是丙酮,肯定是残液中的物质引起的。

由于丙酮回收塔接地线完好,静电引起爆炸的可能性不大。

值得怀疑是残液中的双氧水受热分解,产生大量氧气和水而发生爆炸。

通过上述资料与有关现象进行对照分析,更进一步确定是双氧水受热分解而发生爆炸。

经取残液进行小试,加热发生爆炸现象就证实了这一点。

三、改进措施
(1)双氧水属难挥发的物料,应采用真空蒸馏。

这样可以降低蒸馏温度,防止双氧水分解。

(2)降低双氧水使用浓度,并经小试确定合适的双氧水浓度。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确定此次爆炸是由于残液中的双氧水受高热发生分解反应,造成爆炸事故。

同时还要强调,在进行工艺变更和确定新工艺时,一定要先进行新工艺的可靠性、安全性评价之后再采用新工艺,避免付出血的代价之后再去吸取教训。

案例三:氧气瓶爆炸事故剖析
一、事故经过与情况
1.事故经过
2004年7月17日11时,正在进行地下管网改造施工的某市政府东院,工人气焊时氧气瓶发生爆炸,1名妇女当场被炸死,另1名离出事地点几十米远的妇女被爆炸炸飞的铁片砸死,另有4人在事故中受伤。

2.事故情况
事故调查表明,爆炸的氧气瓶是某氧气充装站充装的,该充装站在没有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预检、确认瓶内介质、做好预检记录的情况下,对气瓶进行了充装。

加上没有对充装后,出库前的气瓶进行复检,也没有做复检记录,造成充装和出库的氧气瓶混有可燃气体,埋下了隐患;导致用户在打开瓶阀、点燃焊枪施焊时,发生爆炸;造成死亡2人,伤4人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1.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情况的调查,可以认定事故为责任事故,并且,属于重大死亡事故。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氧气瓶在充装前,瓶内已含有与氧气混合后,具备爆炸特性的可燃气体。

2)主要原因:a氧气充装站在氧气瓶充装前,没有对气瓶进行预检。

b.氧气充装站充装了未经预检的气瓶。

c.氧气充装站在氧气瓶充装后,未进行复检。

3)重要原因:氧气充装站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充装后和出库前,没有对气瓶进行瓶体温度变化的检查。

4)其他原因:
①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没有很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对现场巡检不足或对违规行为纠正不力。

②操作人员安全素质差,没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操作习以为常。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充装前该氧气瓶的用户使用氧气不当。

可燃气体倒灌进了氧气瓶而没发觉,还把该氧气瓶送氧气充装站充装。

该氧气瓶的用户应对此次爆炸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氧气充装站的预检人员没有对充装前的气瓶逐只进行包括确
认瓶内介质的预检,没有预检记录。

氧气充装站的预检人员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氧气充装站的充装人员充装了未经预检的气瓶,应对该爆炸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4.氧气充装站的充装人员在充装过程中,没有适时对气瓶的瓶体温度变化逐只进行监测。

因而未能及时发现瓶内混入了可燃气体的气瓶充装时的异常升温(因为混入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发生了放热反应,如:氧化还原反应CH4+2O2=CO2+2H2O+82
5.0kJ)。

氧气充装站的充装人员应对此次爆炸事故承担重要责任。

5.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对充装前没有预检,无预检记录;充装中没有监测瓶温;充装后没有复检,也无复检记录,违反该充装站《工作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更没有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此类违规现象熟视无睹,没有很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次爆炸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6.对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疏于对该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应对爆炸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事故教训和整改建议
1.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带来的血的教训,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氧气充装站的生产者和氧气瓶的使用者应该熟悉《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年第46号),绷紧安全这根弦。

对职工加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安全教育。

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力争把事故消灭在隐患状态。

2.整改建议
1)建议氧气充装站的技术负责人,对本站的《工作质量管理手册》重新审查一遍。

重点放在各充装环节的可操作性上。

譬如:基于目前在用的检测瓶内介质的抽样分析方法,无法完成每天待检的数百瓶甚至更多氧气瓶的预检任务,建议预检工作量大的充装站、改进检测工具和检测方法,从技术本质上来保证预检工作的质量。

2)建议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努力寻找现场操作中还存在的种种违规行为,告别是那些见怪不怪的性违规行为,对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3)建议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着力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大力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各自岗位的操作技能,提高及时发现隐患和自觉改正习惯性违规行为的能力,做到不合格瓶坚决不充装。

4)建议氧气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遵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的规定,对氧气瓶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资质审查。

确保只向具有安全使用资质的用户供气。

5)建议对氧气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严肃执法。

加强对该充装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气瓶安全充装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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