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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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简介(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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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的内容是根据大多数学员并非专门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事务,但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感兴趣,并有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相关事务的现实,结合网校其他课程已经和将要包含的内容,经过课程设计人认真权衡,并与教材《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书相关联而最终确定的。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一)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语的含义做出解释与说明;
严格地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概念,而是学术研究领域用以界定研究方向的一种表述。与此同时,至少在中国,它还是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人们广泛关注并急于了解的一块领地。正如读者可能已经有所了解的那样,对于这样一个话题,不同的学者及不同的学术著作所研究与传递内容和信息并不相同。
基于课程设计的初衷,并结合教材,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将由三类内容构成:第一类是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与机构的介绍;第二类是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协定的介绍与评价;第三类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的深度研究与探讨。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脉络;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构体系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这些作品──知识产权──正在拓展着科学和技术的疆界并不断丰富着艺术世界。WIPO通过本身的工作,在提高生活的质量和乐趣以及为各国创造实际财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3项国际条约。至2004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有成员国180个。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称为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成立于1945年11月16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在世界各地有73个总部外办事处和单位。目前有190个会员国。
本组织之宗旨在于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之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之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因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国家不接受《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版权自动保护原则,UNESCO于1961年主持签订了协调欧洲与美洲版权立法的《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随着美国等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的生效,《世界版权公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范的意义已经基本不存在。
(三)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简称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是随着联合国的成立而于1945年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努力提高全世界人民的营养与生活水准,促进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以及改善农村人口的生存条件。
今天,FAO已经成为联合国系统中最大的专门机构之一,在全球农业、林木业、渔业及农村发展活动中充当着领导者的角色。到2003年底为止,FAO共有187个政府成员。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区域一体化组织,属于FAO的组织成员。
自成立以来,FAO一直在通过促进农业的发展、改善营养及追求食品安全而努力解决全球范围内贫困与饥饿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界定为使所有人民为了积极与健康的生活而在任何时间获得其所需食物的活动。
(四)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基础上,经过若干轮多边贸易谈判后于1995年成立的,是目前惟一一个协调各国间贸易活动的全球性国际组织。至2003年底,WTO共有成员146个,另有31个观察员地位的国家。根据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公约规定,除梵蒂冈外,其余观察员国家必须自成为观察员之日起,在5年之内与WTO成员展开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
在过去的50多年时间里,世界贸易发生了惊人的增长。据世界贸易组织材料显示,过去50余年的商品贸易增长量约为6%/年。在这一过程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后继者世界贸易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尽管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成立,但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带动的多边贸易谈判并没有结束。几乎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时起,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也拉开的序幕。例如,1997年由69个成员政府达成的电信服务协议及40个成员政府同年结束的信息技术产品自由贸易谈判、70个成员政府达成的金融服务安排等,都是WTO成立后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成果。
随着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四届部长会议的结束,新一轮普遍性多边贸易谈判正式启动,并将此前已经开始的包括农业与服务业谈判在内的其他谈判纳入其中。
按照多哈宣言的规定,本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结束日期是2005年1月1日。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网站——)是基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简称UPOV)》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UPOV是在1961年12月2日于巴黎召开的外交会议上签订的份国际公约。该公约首次在国际上承认育种者对其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