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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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14
•【字号】徐政发〔2017〕53号
•【施行日期】2017.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
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执行更加严格的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PM2.5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确保管控期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工作原则
1.质量为重、突出重点。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转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2.管控优先、强化应急。
常态面上,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3.市区为主、全市协同。
重点强化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控制;加强各县(市)区联防联控。
三、管控时间
2017年9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四、管控措施
建立整体强化和临时管控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以及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实现空气质量好转。
(一)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对于拆迁、建筑、绿化、收储、管线开挖及高架、轨道交通、道路建设修复等工地,一律设置围挡,并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实施不间断喷雾降尘。
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要进行硬化,实施全天候保洁和不间断洒水抑尘。
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落实全天候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
施工过程中,须及时清运渣土、建筑(拆迁)垃圾,装卸过程实施喷淋压尘,未及时清运的实施全覆盖。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律按规定上限查处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涉及建筑、围墙、临时设施的拆除,道路的开挖、风钻或清扫,路面工程的二灰结石作业以及开山采石等易产生扬尘工段,必须配备雾炮车、洒水车,采取不间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除市政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含开山采石)一律停止施工。
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白天两次机械化湿法保洁作业,每天进行三次冲洗、二次清洗降尘作业,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对重点路段,每天同时对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进行精细化人机配合冲洗作业、雾炮车三次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
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增加相应作业频次。
对市区道路及特殊路段(包括104国道、206国道云龙区、开发区、贾汪区段,304县道铜山段、华润路、徐丰路,铜山区利国镇、柳泉镇和贾汪区江庄镇、青山泉镇、大吴镇等主要道路),每天进行一次湿法机扫作业、二次冲刷喷洒降尘除尘、二次雾炮车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
对路面破损造成积尘扬尘的道路,及时采取措施硬化整修。
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整治。
港口码头装、卸料口安装除尘装置,输送廊道密闭。
配备洒水车、雾炮车,24小时不间断洒水、喷雾,地面每小时湿法清扫一次,保持地面湿润,作业不产生扬尘。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外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出入口通道两侧各50米道路清扫干净,不产生积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二)狠抓燃煤污染控制。
加大“减煤”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耗煤低、治污效果好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城市(包括县区)建成区、全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园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10月底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采用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最为严格的Ⅲ类,包括煤炭及其一切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10月底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由当地政府予以强制拆除。
加大散煤整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查处取缔市区煤炭加工、经营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10月底前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9月1日起,全市所有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及各类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面执行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快推进南区、新汇热电厂“煤改气”工程,力争主体工程9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底前完成沛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沛县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燃煤电厂1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全市燃煤电厂1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
采暖季,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砖瓦、玻璃企业限产30%以上,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进行限产,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
小时以上,水泥粉磨站、砖瓦、玻璃企业一律停产。
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全市所有水泥企业除夕前15天至春节后30天一律停产。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省下达的年度267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月底前未完成的一律停产。
12月底前完成新增的47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徐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提高重、中型客运、载货车辆淘汰比例。
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市区冒黑烟车辆查处机制,落实无标车、黄标车限行要求,全面禁止非法营运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处罚,对重点区域道路实施大、中型柴油货运车辆限行。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港口码头作业机械必须使用当地购买的车用柴油,重卡还须加注尾气处理液,严查重罚冒黑烟现象。
对全市客运公司开展抽查,发现尾气不达标运营车辆一律取消其运营资质。
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尤其是重、中型客运、载货车辆非法运营问题。
严格加油站点日常监管,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
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除生活垃圾清运车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车辆全部禁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五)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扎实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确保实现“零火点”。
完善市区秋冬季落叶收集处置系统,落实属地政府和保洁公司落叶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杜绝焚烧落叶现象。
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回头看”,对未按要求燃用清洁能源、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
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销售、燃放控制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委、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一天启动重污染天气强化管控方案,必要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等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七)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属地回避、区域互查”的原则,通过独立执法、异地互查、媒体曝光、跟踪督办等方式,对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简称“4+2”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治,市供电部门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名单切断生产供电,确保停产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按上限处罚并实施按日计罚,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企业安装计电装置等监控设施,确保管控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徐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强化管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强化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
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成员,明确具体联络人,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节强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管控要求及完成时限,将整治任务分解至相关镇(街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管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人名单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大气办。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专门人员,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和监督。
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专题巡查等方式,对各地强化管控措施落情况开展跟踪督查,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主要领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每10天将强化管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扎口汇总定期通报。
市环保部门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日分析、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强化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选准角度、切入主题,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实施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对身边的大气污染行为及时进行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任务分解表(略)
3.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治理名单(略)
附件1
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周铁根市长
副组长:王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东海副市长
毕于瑞副市长
赵立群副市长
成员:陈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儒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冠华市环保局局长
王伟市经信委主任
陈勇市监察局局长
李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宣东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杨明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仇玲柱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徐建市城管局局长
蔡前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亚伟市农委主任
臧晓鹏市商务局局长
吉镇市工商局局长
刘红梅市质监局局长
朱信敏市食药监局局长
花纯伟市气象局局长
侯广彬市委督查室主任
宋小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靖飞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国彭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宾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新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明泉市环保局副局长
娄海丰县县长
吴卫东沛县县长
朱明泉睢宁县县长
唐健邳州市市长
陈堂清新沂市市长
刘广民铜山区区长
张克贾汪区区长
罗德清鼓楼区区长
周天文云龙区区长
李勇泉山区区长
邱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邱颖徐州新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与市大气污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陈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戴明泉、市经信委李中玲、市公安局白新建、市城管局徐品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推进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