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评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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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多少钱评定标准是什么
在进⼊⼤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学⽣都可以拿到奖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
下⾯是海南⼤学奖助学⾦的⾦额及评定标准,供⼤家参考了解。
海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多少钱
1、国家在学校设⽴的奖助学⾦有:
(1)国家奖学⾦,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奖⾦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奖⾦5000元/⼈。
(3)国家助学⾦,⾯向家庭经济困难学⽣。
资助标准为⼀档每年3500元/⼈,⼆档每年2500元/⼈。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的奖助学⾦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奖⾦4000元/⼈。
3、学校设⽴的奖助学⾦主要有:
(1)农科专业新⽣奖学⾦,⾯向第⼀专业志愿报考园林、⽔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科学与⼯程、野⽣动物与⾃然保护区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程⽅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次性发放奖⾦2万元/⼈,每年奖励80⼈。
(2)录取就读园艺(草坪科学与⼯程⽅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向)、林学、森林保护、野⽣动物与⾃然保护区管理、种⼦科学与⼯程专业的学⽣,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相当于减免⼀半学费),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业创业就业连续⼯作满三年的毕业⽣,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获得奖励的学⽣相当于四年学费全免)。
(3)综合奖学⾦,⾯向品学兼优的学⽣,分为四个等级,奖⾦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4000元/⼈,⼀等综合奖学⾦2500元/⼈,⼆等综合奖学⾦1500元/⼈,三等综合奖学⾦1000元/⼈。
评选⽐例不超过参评学⽣总⼈数的20%。
单项奖学⾦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体优秀奖,奖学⾦标准为500元/⼈。
(4)农科专业奖学⾦,⾯向农科专业⼆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奖学⾦的学⽣,分为三个等级,奖⾦分别为:⼀等农科专业奖学⾦2000元/⼈、⼆等农科专业奖学⾦1000元/⼈、三等农科专业奖学⾦500元/⼈,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奖,奖⾦为⼈民币1万元/⼈;学校从“宝钢优秀学⽣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特等奖”评审,奖⾦为⼈民币2万元/⼈。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奖⾦4000元/⼈。
(7)海南⼤学教育基⾦会“吴旭奖学⾦”,⾯向品学兼优学⽣,奖⾦8000元/⼈。
(8)海南⼤学教育基⾦会“施南奖学⾦”,⾯向品学兼优学⽣,分为四个等级,奖⾦分别为:升学奖学⾦30000元/⼈、⼀等励志奖学⾦10000元/⼈、⼆等励志奖学⾦5000元/⼈、优秀奖学⾦5000元/⼈。
(9)海南⼤学教育基⾦会“吴旭助学⾦”,⽤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额3000元/⼈。
(10)中国宋庆龄基⾦会“中国海油⼤学⽣助学基⾦”,⽤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资助⾦额每年3000元/⼈。
(11)“双困”毕业⽣就业扶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资助⾦额800元/⼈。
海南⼤学奖助学⾦评定标准
特等综合奖学⾦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外语专业的本科⼀年级学⽣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三年级学⽣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
⼀等综合奖学⾦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外语专业的本科⼀年级学⽣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三年级学⽣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
⼆等综合奖学⾦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外语专业的本科⼀年级学⽣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三年级学⽣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和体育特招⽣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等综合奖学⾦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三)关⼼学校、学院的改⾰与发展,在某⽅⾯或某项具体⼯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者,可申请⽂体优秀奖:
在⽂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团体奖奖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