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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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把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凡我校在册学生,均按此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一次,在当年11月份完成,对上一学年9月至当年8月底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客观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是学生评优、评定各类奖学金、推优入党等的首要条件;在参加班级、院级学生干部竞聘时,优先考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得分高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各类资助,不合格学生比例超过10%的班级,不得参评当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测评组织工作,各班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

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学生代表(60人以下3-5人,60人以上7-9人)组成。

测评小组应分工负责,做好日常记录和考评工作,按月汇总、公布。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申报(按测评内容填写表格,说明加、减分原因,提供相关材料)——班级测评小组汇总、审核、评定——班级内公布审核评定结果——学生疑问复核——公
布复核结果——报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加盖学生处印章——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智育、文体、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四项。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30分、智育50分、文体10分、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10分。

在具体测评中,四项各按满分100分计,最后按比例进行换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50%+文体测评分×10%+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分×10%。

第十一条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85分≤优秀≤100分;75分≤良好< 85分;
60分≤合格< 75;不合格< 60分。

第四章思想品德测评
第十二条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德育评定分、奖励分、扣分四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分为35分,德育评定分为45分,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分=基础分(35分)+德育评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得分)+奖励分+扣分(最高分100分)
公式中奖励分和扣分的代数和如高于20分,按20分计;后三项的代数和如低于0分,则按0分计。

第十三条德育评定分(满分45分)。

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三项。

1、政治信念(15分)
(1)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2)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3)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
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15分)
(1)顾全大局,热爱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3、文明行为(15分)
自觉遵守《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西安思源学院校园行为文明规定》。

第十四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课学习加3分。

2、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习努力、表现突出等先进事迹且获得荣誉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多次获奖者按最高荣誉加分)。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捐赠活动、服务性活动者,每次加2分(此项最高分为20分)。

4、获学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其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每人每次另加2分;被学校评为标兵宿舍,其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舍长每次另加2分;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其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舍长每次另加1分。

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者(班委会成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广播室成员、学生宿舍楼楼管委员、宿舍舍长、文明督察队成员、副辅导员、大学生服务队成员等),根据履职情况,经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加1—5分(如担任多项职务,只按最高职务加分一次)。

第十五条德育测评扣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班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文体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和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运动会、开学典礼、形势政策讲座、入学教育等)者,每次分别扣2—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和晚自习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每学时扣4分。

3、在自习时间内吵闹、打牌、玩游戏者,每次扣2分。

4、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

5、带早餐进教室、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扣2分。

6、宿舍卫生月平均不合格,每人扣5分,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的每次扣10分,晚归每次扣1分,其他宿舍违纪视情节扣1—5分。

7、受通报批评或写检查者每次扣4分,受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多次受处分者,进行累计扣分。

第五章专业知识测评
第十六条智育测评分计算公式为:
Σ(必修课分数)Σ(选修课分数)智育测评分=x 80% + x 20%
Σ(必修课科目数)Σ(选修课科目数)无选修课则必修课按100%计算。

课程分数指的是第一次考试成绩(留、降级学生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按80分计;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体育课成绩按60分计)。

第六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七条文体测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项组成。

其中基础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
文体测评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扣分
公式中奖励分和扣分的代数和如高于30分,仍按30分计;若代数和低于0分,则按0分计。

第十八条 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3、晨练出勤率在95%以上者加10分;出勤率在90%以上者加8分。

4、参加校运动队、艺术团、学生社团等有其中之一者加5分。

第十九条 文体测评扣分标准: 1、晨练每旷课一次扣2分。

2
、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无故缺赛,一次扣10分。

第七章 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
第二十条 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计算公式为: 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70分)+奖励分 公式中基础分和奖励分的代数和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测评分奖励分标准:
2、各类比赛、竞赛(不含文艺、体育方面的比赛、竞赛)获奖加
4、在合法的报刊和媒体(网络媒体只认可发表在学校网上的新闻
5、取得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10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加5分,被分院采用加8分,被学校采用加10分,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采用加15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的加减分项目,分院可酌情给予5分内的加分或扣分。

(由班级测评小组议定,报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有关条款中的“加分”,如多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加分资格,按相应的加分规定,每人加相同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谎报事迹、做假材料、
涂改成绩和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干部或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束,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按审定结果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分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盖章,并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造册报学生处存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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