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所辖医院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药品加价率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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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所辖医院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药品
加价率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3.22
•【字号】南价检[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所辖医院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药品加价率
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7]4号)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2007年2月8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07年3月15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下达《对南宁市及所辖县各医院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药品加价率问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对南宁市及所辖县各医院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药品加价率的问题进行检查。

其中要求,对南宁市所辖各县医院的药品价格问题由南宁市物价检查所采取直接检查或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为了按照上级安排完成对县(区)医院的药品价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2007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二、检查的对象
参加南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县(区)级医院(具体医院名单附后)。

三、检查的内容
检查中,要求做到“两个查清”。

一是查清所辖医院按照桂价格[2006]234号文件规定调整价格的具体执行时间。

二是查清各医院未按2006年8月15日调整药品加价率的多收金额,按2006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和 2006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两个时间段分别统计多收价款。

四、检查的方式
请各县(区)物价局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属医院,视各县区情况,采取医院自查自报与县物价局直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好检查工作,于2007年4月16日前,由各县(区)物价局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联系电话:5853107,电子信箱:****************)。

市物价检查所将对各县上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查出的价格违法问题,统一由我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处理原则处理,并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南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县(区)医院名单》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
南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县(区)医院名单
武鸣县人民医院武鸣县妇幼保健院
武鸣县中医院武鸣县更昌医院
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邕宁区人民医院
邕宁区中医院横县人民医院
横县第二人民医院横县中医院
横县妇幼保健院宾阳县人民医院
宾阳县中医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上林县人民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中医院
马山县妇幼保健院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中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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