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质量工程师培养任用发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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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质量工程师培养任用发

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质量工程师培养任用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质量是兴国之道,强企之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完善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精神,建立健全凝聚质量专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环境氛围,加快创造深圳质量,打造质量强市,就做好企业质量工程师培养任用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师队伍建设

质量工程师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并经注册备案的工程系列质量专业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此项职业资格制度,每年2-6月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报考工作,取证后每年在市质量工程师学会再注册。多年来我市已培养造就一批质量工程师人才,但整体规模实

力和价值体现相对于“深圳质量”的发展要求,相对于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不尽匹配。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辅以政府宏观指导,加快打造一支量、能并重的质量工程师队伍,在企业改进质量和竞争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建设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应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

二、加快企业质量专业人才开发利用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完善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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