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20世纪英国移民身份和移民政策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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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引 言
20世纪英国移民问题的出现与其早期殖民扩张不无关系。

近代欧洲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几乎囊括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殖民体系,这个体系之得以建立,也离不开欧洲移民的“开拓”。

可以说,正是欧洲向外移民的历史,塑造了后世国际政治的重要面貌。

由于殖民时代所遗留的传统上的经济联系,欧洲国家的移民大多来自于这些前殖民地,如英国的印度、巴基斯坦移民和肯尼亚移民,法国的北非马格里布诸国移民和越南移民,意大利的摩洛哥和阿尔巴尼亚移民,西班牙的拉丁美洲移民等等。

德国有30%的移民来自土耳其,虽然土耳其不是德国的前殖民地,但传统的经济联系和地缘政治因素使得德国从土耳其输入最多的移民。

没有几千万移民的贡献,欧洲战后的“30年繁荣”必然大打折扣。

欧洲的移民从来源上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来自欧盟内部的移民;二是欧盟之外的欧洲国家移民和其他西方国家的移民;三是来自以前殖民地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移民。

欧洲所谓的移民问题,不指向前两类,是针对第三类而言,其中又以来自中东的穆斯林移民最具代表性。

除了“种族歧视”这样的敏感字眼常被提及外,这类移民因信奉伊斯兰教而与所在国存在宗教和文化上的“冲突”,带来了国际政治的联想。

当今的欧洲移民问题,根源于不平衡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差和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平衡,是导致移民“自然”流动的最基本动力。

而与种族、宗教、殖民历史和南北关系相联系的国际政治秩序的不平衡,则是出现移民“歧视”和“融合”问题的持久政策与文化缘由。

在这不平衡的国际政治秩序中,欧洲发达国家在权力上处于强势,在民族文化心理上存留难以消解的“欧洲中心主义”和“白人优越论”,前殖民地国移民的种族和肤色也就成了或明或暗的政策性歧视的缘由。

而所谓的“融合”,不过是要求移民通过接受欧洲移居国文化来确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由此必然带来移民们的反弹,不时表现为移民与移居国间的紧张。

试析20世纪英国移民身份和移民政策演变
英国是欧洲吸纳移民最多的国家之一。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01年,有8.3%的英国人是在海外出生的,共有490万,比1951年增长了一倍,这并不包括出生在英国的移民二代、三代。

其中,印度裔和巴基斯坦裔是人口最多的两大族群,分别有56.98万人和33.64万人。

来自非洲、加勒比海地区以及中国和孟加拉国等国的移民位居其后。

人数最多的穆斯林移民多来自英联邦国家,他们最初多为二战后英国为补充纺织、钢铁业的劳动力短缺而大量引进的外劳,主要来自巴控克什米尔和孟加拉国。

2004年欧盟东扩以后,进入英国的东欧移民大量增加,其中以波兰人居多。

移民在英国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前首相托尼·布莱尔所言,移民对于英国的经济发展是“绝对必要的”。

2007年6月,全英总工会的报告称,如果没有移民工人,诸如餐饮服务业、蔬菜瓜果采摘业、鱼肉类屠宰与包装等行业将无法维系。

但移民给英国带来的不只是贡献,也带来了相当多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难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两大安全隐患是移民犯罪激增和恐怖主义威胁上升。

近年来,英国的穆斯林族群青年已成为“问题一族”,参与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

据英国监狱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1991年至1997年间,登记在册的在押穆斯林犯人数量增加了90%,截至2001年11月,穆斯林在押人数达5,000人,占在押犯总人数的7%,大大超出了穆斯林占英国总人口的比例。

移民带来的危害性最强、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他们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招募对象,对英国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9.11事件后,英国在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的同时,也加大了本国反恐的力度,使恐怖分子在英很难得手。

但连续三个夏天的恐怖事件表明,通过移民采取行动,已经成为恐怖组织袭击英国的最佳途径,而且难以防备,使英国的移民政策陷入新的困境。

因此,英国社会上下对移民的关注迅速升温,较之以往方方面面均有很大的突破,旨在寻求解决移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实际方法,进而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历史和传统之中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或答案,已经成为英国人的惯例,所以,英国史学界对移民问题颇为重视,研究成果自然不菲。

就其研究角度而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政治角度,这也是英国史学界最为集中且成果最多的角度。

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著作是斯宾瑟(Ian R.G Spencer)的《1939年以来的英国移民政策:多种族英国的形成》(British Immigration Policy since 1939: the Making of Multi-racial Britain)和凯瑟琳·保
引言
罗(Kathleen Paul)的《漂白英国》(Whitewashing Britain:Race and Citizenship in the Postwar Era)。

斯宾瑟首先介绍了1850至1939年第一批定居英国的移民,而后利用官方资料系统梳理和解析了从1939到1981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移民的政策。

凯瑟琳·保罗从对《1948国籍法》的讨论开始着笔,接着指出四种不同的移民群体分别有不同的移民政策,并且建议政策制定者要理解,帝国是由有血缘差异的“英国社区”组成的,政策的制定要多方面考虑。

此类研究成果虽然有利于调整英国的移民政策,但是没有站在移民群体的立场上来思考,带有霸权性质的色彩。

其次是文化的角度。

代表性的著作是兰德尔·汉森(Randall Hansen)著《战后公民权和移民:多元文化国家的体制起源》(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in Post-war Britain: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a Multicultural Nation),作者指出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公民权正面临挑战,继任的英国政府在界定公民权时候必须包含三个要素:身份、权利和认同感。

这是对英国人之英国性的界定和强调,虽然认识到了英国文化的多元性,但排他性依然较强。

再次是从社会的角度。

代表性著作是安娜著《移民,性别和国家认同:在伦敦的西班牙女人》(Ana Bravo-Moreno, Migration, Gender and National Identity: Spanish Migrant Women in London),作者从在英国的西班牙女人的认同构成来分析不同社会单元的复杂性,从而反映移民在阶级属性、教育程度、家庭纽带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取舍。

这里已经表明:英国移民社区已被视为英国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移民文化也被纳入到英国文化体系。

但是,英国政府依然不敢触动移民与本地人之间的权益差别。

相比之下,国内在英国移民问题的研究则显得非常薄弱,相关的仅有一本山东大学宋全成先生的《欧洲移民研究 20世纪的欧洲移民进程与欧洲移民问题化》1问世,但他是把欧洲作为一个整体研究,而且多以法国为例,其中略有提及英国移民状况。

除此之外,迄今为止还未出现这方面的专著。

学术论文方面国内是方兴未艾,主要有:王涌的《战后英国移民政策透视》2,从种族情节和联邦理想两个方面阐释战后移民政策;耿喜波的《二战后英国移民政策的演变》3,着重分析了二战后英国移民政策由松到紧,由自由移民到限制移民的变化;张茂盛的
1 宋全成:《欧洲移民研究 20世纪的欧洲移民进程与欧洲移民问题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王涌:《战后英国移民政策透视》,《世界历史》,2002年第3期。

3耿喜波:《二战后英国移民政策的演变》,《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试析20世纪英国移民身份和移民政策演变
《英国移民历史和移民问题浅析》1,从诺曼底登陆开始细数英国的移民历史,再到目前的移民现状介绍,最后谈到英国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王云会的《战后英国移民政策中的种族因素透析》2,论证了种族因素在英国移民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学位论文方面,国内有北大张宇静的《试论战后英国移民政策的变迁(1945—1962)》3。

论文指出1945—1962年期间是英国移民政策发生转变的一个关键时期,也是移民问题种族化的一个重要阶段,并且集中分析这个期间英国移民政策的变化。

另外有南开大学于佩然的《试析战后英国的移民限制政策(1962—1988)》4,集中分析了英国20世纪后半叶所采取的限制性移民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

不难看出,不管是那一种角度的研究,都是孤立地看待移民问题,偏颇之处难以避免。

虽然近期的移民问题研究著作较为全面,认识到移民问题不再是单纯的政治、种族、经济或文化问题,也不再认为移民社区或群体与移民国无法相容,但在本质问题上——解决移民的权益问题依然不敢越雷池半步。

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英国一直以来不间断地变更移民政策,却依然没有妥善、彻底地解决长期困扰英国的移民问题,反而似乎有愈演愈烈的动向。

如果说英国移民史是英国移民政策的发展史,那么,英国移民政策的发展史就是英国人民身份的发展史,也是移民身份的发展史。

研究英国不同时期的移民政策及其演变的原因和影响,不仅能了解当时的英国社会发展状况、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还能了解英国人民、移民在当时的身份和地位;更能对英国移民史以及移民对英国的作用和影响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从而映射出英国政府及决策者们的执政目的、功效和应急能力。

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张茂盛:《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国移民历史和移民问题浅析》,2004年第2期。

2 王云会:《战后英国移民政策中的种族因素透析》,《理论界》,2008年第7期。

3张宇静:《试论战后英国移民政策的变迁(1945—1962)》,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3年。

4于佩然:《试析战后英国的移民限制政策(1962—1988)》,硕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05年。

一、英帝国时代的移民身份
一、英帝国时代的移民身份
1800年的联合法案标志着英国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建立,这不但确保和提升了英国与爱尔兰的实际利益,还为英帝国的建立增加了实力、权力和资源。

1由此时到二战,英国逐步发展为最大的帝国,其帝国面积几乎占整个地球的1/4,人口超过5亿。

2为了帝国的顺利运转,英国煞费苦心地建立了一个殖民机构,每个殖民地都从伦敦的帝国政府那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自治权。

3虽然英帝国的管制及其宪法涉及范围日益复杂化、扩大化,但整个帝国的“正式成员”在国籍法里依然只有一个身份——英国臣民。

没有英格兰人或新大陆人,帝国境内要么是英国臣民,要么是外国人。

4而对有色人而言,不管是居住在宗主国的有色人,还是居住在殖民地的有色人,不但不在英国臣民和外国人之列,还不具有“人”的名分,而是以白人的财产出现在有关法律条文之中。

即使在英国废除奴隶贸易和殖民地奴隶制以后,有色人虽然恢复了人的名分,但他们的实际境遇依然很恶劣,与英国臣民相比仍有天壤之别。

(一)臣民身份的判定原则
忠诚及习惯法界定的对君主效忠的原则是英国现代国籍法制定的基础,5也是判定英国臣民的基本原则。

君主管辖区内的人对君主宣誓效忠和服从成为臣民,君主因此获得管理臣民的权力,同时又有义务保护他或她的臣民。

起先向君主宣誓效忠的臣民是指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老、伯爵和男爵等具有一定名分和社会地位的人,6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子民。

宪法史学家把1608年的加尔文案(Calvin’s Case 1608)7作为臣民效忠原则的起点,始于14世纪中期的依据出生地对臣民进行界定的习惯法,也因加尔文案
1联合法案于1801年实施。

英爱之间的联合覆盖了整个不列颠群岛,这个局面因1921在爱尔兰南部26个郡联合成立爱尔兰自由国家而打破。

2D. K. Fieldhouse, The Colonial Empires: A Comparative Survey fro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Macmillan, 1982, p.242.
3英属殖民地分为四类,详见Leonard Le Marchant Minty, Constitutional Laws of the British Empire, Sweet & Maxwell, 1928, pp.1-2.
4 Rieko Karatani, Defining Britain Citizenship: Empire, Commonwealth and Modern Britain, Frank Cass Publishers, 2003, p.39.
5 Ibid, p.40.
6阎照祥,《英国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7 1608年的加尔文案确立了“被征服土地”原则。

根据此案,对被征服殖民地的居民只能适用英王制定的法律而不是英国普通法。

在此法理依据背景下,由于移民的背景和英国政府的控制,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

试析20世纪英国移民身份和移民政策演变
而被再次确认。

1从殖民帝国建立开始,殖民地的人因符合臣民效忠原则,也理应被授予正式成员身份——英国臣民,不管他们的种族文化和语言差异。

2由于英国没有经历过像欧洲大陆国家那样激进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变革或者革命,因而这种判定臣民效忠的原则和内容延续至今,它们的历史迹象依然清晰地显现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领域之中。

因君主的权力大小以及时代的变迁,效忠的形式、内容和原则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例如臣民身份,有通过继承得到的,有通过殖民化得到的,还有通过新的法律条文出台而得到的。

英国移民法和国籍法的零碎性发展,造成了现今英国公民身份的复杂性。

在英帝国扩张时期,出于囊括海外领地人民的需要,联合王国的“英国臣民”思想演变为英帝国的基本原则,授予英国臣民身份的习惯法也随之得到延伸。

任何英国海外属地的居民都被纳入到英国臣民的序列当中。

理论上,他们和英国原有臣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事实上并非如此。

19世纪,英国的大众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身份,工人运动是最为典型且充分的证明;而政府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等职责则表明,一方面是国家职能的扩充和加强,另一方面是人民民主力量的日益强大。

这些时代进步的因素,不会因为国家机器的强大和帝国主义的封锁而踯躅不前。

在殖民地,居民依据他们英国臣民的身份,设法把自己的公民权益提高到同英国本土臣民一样的水平。

尤其是殖民者,要求保障他们同本土居民一样的权益。

实际上,在英国本土的居民,其身份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权力集中于精英集团。

不过,这已经足以表明,英国统治阶级推行的身份制度时刻面临着民主力量的挑战。

美国革命最早对英国臣民永久性效忠权威提出挑战。

出于联合或统治英国和殖民地人民的需要,习惯法规定的效忠原则提供了一个普遍性的英国臣民身份。

然而,美国的独立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在《独立宣言》发表前后出生的美国人的身份归属问题。

这同1608年加尔文案时期的状况颇为相似,判定英国臣民的基本原则——效忠思想再次面临挑战。

美国革命时期,抵达法国或中国的英国人不能改变他们对国王的效忠,因为依据习惯法判定:天生的英国人不能放弃他们天生的效忠。

对于其他形式的效忠而言,天生的
1在詹姆斯一世继位前后出生的苏格兰人是否为英国人存在争议。

See D. H. Wilson, in W. A. Aiken and B. D. Henning ed., Conflict in Stuart England, Jonathan Cape, 1960, pp.43-45.
2 Rieko Karatani, Defining Britain Citizenship: Empire, Commonwealth and Modern Britain, p.41.
3 Ibid, p.43.
一、英帝国时代的移民身份
效忠是固有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当时国王法令。

1若依据这种理解,即使在美国独立之后,英国政府仍然可以继续把大量的英裔及其后代视为其子民。

只要他们仍然忠于英国,英国政府就可以提供相应的保护。

但英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英裔美国人身份的条款,因此,在1783年的英美和平法案中身份归属问题争议较大。

2 1794年,在英美签订的关于商业与航海的《杰伊条约》中规定,美国居民有一年时间来考虑他们的身份归属问题,两国的法学家或律师对此也莫衷一是。

到19世纪20年代,对独立宣言发表之前的英裔美国人,以双重身份公民定论;而在此之后的英裔美国人身份归属问题依然在争论之中。

直到1870年,两国之间的争议才在入国籍会议3上得到解决。

从此,一个英国人因为自愿地加入别国国籍,就丧失了其英国臣民的身份而成为一个外国人。

那些放弃英国臣民身份的人,同时意味着放弃了对国王的永久性效忠,也就失去了相关的权益和特权4,例如在英国拥有和继承土地的权利。

不过,在当时的许多欧洲国家,甚至少数英属殖民地,如哥伦比亚、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外国人也能够占有土地。

因而,英国皇家专员建议在英国取消那些强加给外国人的许多限制。

1870年的入籍法采纳了这些建议,不仅摒弃了来自于封建社会的永久性效忠原则,也取消了外国人对土地占有的种种限制,并引进了意志和契约因素,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身份地位。

5(二) 移民身份的分化
外国人在英国定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犹太人或许更早。

起先,他们是经过国王威廉一世允许而在英国居住的特殊群体。

他们既无名也无份,更不在国王和法律的保护之列。

6由于没有专门的移民法,因而外来人能否在英国居住取决于王国发展的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喜好。

尽管如此,英国对移民的管理源头却是从此发起的。

依据是议会制定的特别法案,英国政府对移民采取客籍化管理模式(Denization),但未设专职的部门和人员来管理移民。

客籍化管理是通过颁发客籍证,授予移民在英国定居的权
1 William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in A Facsimile of the First Edition of 1765-1769: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Published in 1765, ed.Stanley N. Katz,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p. 358.
2 William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p. 357.
3 1870年入国籍会议会议因1848和1866年爱尔兰动乱而召开。

4此处特权不同于贵族特权,而是指某一部分人所特有的权利。

5 Andrew Nicol, Subjects, Citizens, Aliens and Others: Nationality and Immigration Law, Weidenfeld & Nicoloson, 1990, p.87.
6英国人只是想利用他们的金融才能。

试析20世纪英国移民身份和移民政策演变
利和臣民的身份。

持证人受到国王和法律的保护,但他们缴纳的税率不变1,没有选举权、土地继承权(只有在获得居住权之后出生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和法律的追溯权,承担民事和军事义务或职责,没有追溯力。

简言之,移民的身份与他们的权利、义务是分离的、不对等的,这将必然引起客籍人的不满。

不过,对于英国本土人而言,其身份与权利、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只是比客籍人在顺序上优先、程度上较轻而已。

这种处理人们身份的方式为以后定下了基调,在移民问题突出的现代,它的影响依然清晰可见。

为解决客籍人的不满,英国政府引入了入籍化管理模式。

入籍化管理模式是对客籍化管理模式的升级,申请人和他的子女可以继承和购买土地,而且具有追溯力,除了政治权之外,其他方面几乎和本土人相同;入籍权的授予依然是取决于议会的一个特别法案,但在1844年之后转移到国务大臣手中。

相对而言,客籍化管理模式基于王权,它的条件和操作比较灵活,2不需要任何宣誓就可以获得,因此很受犹太人和罗马天主教徒的欢迎。

尽管如此,无论是哪种管理模式,办理程序都很繁琐、过程较长、成本高昂,因此只有富裕的移民才能办到客籍证或入籍证。

有资料记载,1844年以前,3在英国的大多数移民并未经过客籍和入籍的申请仪式。

而移民要想“名正言顺”地生活在英国,必须选择申请客籍或入籍,别无他途。

这无疑也是一种限制性的移民政策,较之20世纪60年代的限制性移民政策有过之而无不及。

1870年之前,入籍或客籍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富裕的外国人,以禁止他们拥有或继承不动产。

一战之前,英国对移民的管制是出于把卷入革命浪潮的人士置于本土之外,而非基于英国臣民拥有的公民权4。

18世纪之初,由于偏见或顾虑,在英国本土没有授予入籍式或客籍式居民和原籍居民同样的权益。

这在立法之中也有所体现:1700年,禁止入籍臣民成为枢密院会员、议会议员,占有公职以及拥有土地;1714年,所有关于入籍式的法案必须包括一项制定无资格的条款;政府为了鼓励特定人群(如拥有特定技艺的人)入籍而颁布特别法。

然而,
1 侨民的税率是比较高的,在1190-1690年的税收记录里很容易把他们鉴别出来。

一般情况下,申请客籍或入籍的记录包括备忘录、请愿书和警察调查报告,它们记载着申请人的国籍、职业、家庭信息、出生日期、出生地和地址等资料。

从1708年19世纪末期,英国陆续颁布的《国籍法》、《国籍与侨民身法》足以证明侨民是多么希望成为英国臣民,这在罗杰·卡肖(Roger Kershaw)的著作《家庭史学家的移民记录》和罗杰·卡肖与皮尔梭(M.Pearsall)合著的《移民与侨民:关于王国移民和公民的溯源导读》中有非常详细的论述。

另外,从12世纪到19世纪末对于客籍和入籍申请与办理都有非常明晰的记载,均可详见: 和
.au
2W. E. Davies, The English Law Relating to Aliens, Stevens & Sons, 1931, pp.262-73.
3在另一个英国国家档案网上记载是1849年,详见
.au/state-archives/guides-and-finding-aids/short-guide-9/short-guide-9/?searchterm=denization
4平等或民主式的公民权成为国际标准是二战以后的事情。

一、英帝国时代的移民身份
入籍申请是一个成本高(100英镑)、程序繁琐的过程,操作还极为不便。

据1843年专门调查关于外国人法案的委员会报告,申请入籍的人数非常少,平均不到8人/年。

1虽然议会多次建议修订那些强加给入籍人的不利条款,但政府一直拖延到1914年。

殖民地入籍体系在形式与范围上与宗主国不同。

随着英国殖民的扩张和殖民体系的日臻完善,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为便于管理、留住已到人员和吸引大量移民到来,殖民当局以授予土地为诱饵颁布入籍法。

与宗主国相比,殖民地政府在授予居民的臣民身份时极为慷慨,譬如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降低申请入籍的费用等。

由于相距甚远,帝国政府认为不可能对入籍之类的地方事务面面俱到,因而殖民地政府颁布的入籍条例及其实施不但没有受到伦敦的干涉,还从那里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1740年,乔治二世颁布法令规定:在其任何一个美洲殖民地内生活满七年的别国新教徒,七年内任何时期只要不连续离开两个月以上,就可以不需严格援引伦敦的特别法而入籍,而且不管入籍者是在哪种类型的殖民地,都可以享有臣民的权益。

不难看出,无论是殖民地当局,还是帝国政府,都是出于鼓励和吸引人们在殖民地定居以满足人力资源需求而颁布相关的法律,也正是因此他们才愿意降低入籍申请费用,简化入籍程序。

2帝国入籍体系和殖民地入籍体系基本是独立发展的。

入籍法律体系依据是否符合殖民地的需要而发展变化,因而随着英帝国的扩张日渐失去了内在的一致性。

入籍管理因缺少一个共同的原则指导,致使英帝国臣民的身份没有明确的界定。

19世纪早期,由于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造成欧洲政治混乱,英国制定移民政策主要是管制外国人出入,必要时候进行驱逐。

例如,1793、1826和1848年出台的移民条例为控制移民潮规定,先收集即将抵达英国海岸船只上的乘客名单,被视为必须驱逐者不得下船。

不过,进入和平时期以后,公平自由的政策再次向外侨和移民开放。

3在自由贸易的旗帜下,英国政府非常重视海外贸易和经济扩张,为顺应时势所需,于1844年颁布法令建立并巩固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入籍体制。

由于减少了强加给入籍者的限制,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接近原籍人。

这也有利于英国臣民身份的一体化,4但该法在是否延伸到殖民地问题上引起了争议。

由于每个殖民地都从伦敦那里得到不同程度的自治权,一切事物的管理与运作都体
1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affecting Aliens Together with the Minutes of Evidence and Index. HC. 307, 2 June 1843, p.ⅳ. (See Rieko Karatani, Defining Britain Citizenship: Empire, Commonwealth and Modern Britain, p.51.)
2 Rieko Karatani, Defining Britain Citizenship: Empire, Commonwealth and Modern Britain, p.52.
3Ibid, pp.53-4.
4 Ibid, 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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