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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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政治学理论与方法、行政学理论与方法、中国政治分析、比较政治分析、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政治学、行政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或技术;
. 具有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 熟悉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政治过程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 了解政治学、行政学及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 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三、核心课程
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管理学概论、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公共政策概论、行政法、社会调查与统计等。

四、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年,学生可在年完成学业。

学生需完成专业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六、教学计划表
七、修读要求或说明
. 本专业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三大类。

. 本科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个学分,可在学校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其他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中修读。

公共选修课分文史哲类、自然科学类、教育学类、艺术类和高级外语类,其中艺术类学分为必选。

. 本专业学制四年,最长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修满规定课程类别并获取规定学分后,并符合学校其他规定的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商业性保险运作与管理,并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领域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了解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针与政策;能够胜任各级各类组织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及其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有较强的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较强的自学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 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等科学方法或技术,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拥有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 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办公室管理能力;
. 有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部门从事实务工作以及在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核心课程
管理学概论、行政学概论、公共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公共政策概论、风险管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

四、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为年,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生在年间修满专业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六、教学计划表
七、修读要求或说明
. 本专业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三大类。

. 本科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个学分,可在学校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其他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中修读。

公共选修课分文史哲类、自然科学类、教育学类、艺术类和高级外语类,其中艺术类学分为必选。

. 本专业学制四年,最长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修满规定课程类别并获取规定学分后,并符合学校其他规定的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城市管理理念与思维,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政策及法规研究部门、城镇基层社会管理部门、城市社会团体综合部门、市政市容管理
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教学以及具体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现代城市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现代先进城市管理方法、管理人员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具有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思维与能力,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从事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掌握城市管理科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熟悉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 了解国内外城市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 具有城市信息化系统管理的能力;
. 具有进行城市综合管理所需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 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以及进行自我知识更新的能力;
.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核心课程
管理学概论、经济学原理、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城市管理学概论、法学概论、公共政策概论、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数字化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学等。

四、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年,学生可在年完成学业。

学生需完成专业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六、教学计划表
七、修读要求或说明
. 本专业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三大类。

. 本科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个学分,可在学校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其他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中修读。

公共选修课分文史哲类、自然科学类、教育学类、艺术类和高级外语类,其中艺术类学分为必选。

. 本专业学制四年,最长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修满规定课程类别并获取规定学分后,并符合学校其他规定的各项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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