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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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食堂人员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食堂员工及医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食堂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采购员、卫生员等。

第三条食堂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依法管理,科学防控;
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食堂人员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条食堂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未持有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六条食堂人员应遵守以下个人卫生要求:
1. 佩戴工作帽、口罩,保持头发整洁;
2. 工作时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凉鞋;
3. 勤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4.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章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食堂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细菌、病毒滋生。

第八条食堂地面、墙壁、桌面、厨房设备等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第九条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确保食堂员工及就餐者洗手卫生。

第十条食堂应定期进行灭蝇、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员应采购新鲜、卫生、安全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堂厨师应按照食品加工工艺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食堂应配备食品留样设施,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感染监测与报告
第十五条食堂应建立健全感染监测制度,定期对食堂环境、食品、从业人员进行
监测。

第十六条发现疑似医院感染病例,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
措施。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感染监测结果,配合医院感染管理
部门开展感染防控工作。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食堂人员感染防控
意识。

第十九条食堂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感染防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感染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食堂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感染扩散的食堂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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