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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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青国税税政[1999]3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2.13
【实施日期】199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39号1999年2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税款预征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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