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食品召回及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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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食 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 实履行召回义务。”
充分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有效降低社会成本
2.1 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
• 1、食品召回的范围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 销售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 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 召回。
的分类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
第一节 食品召回
1 2 3 4
食品召回制度及其作用
我国食品召回原则和程序 及其它国家食品召回程序
食品召回制度的保障措施
国内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差异性
1.1 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
• 2002年1月,北京首先实行“违规食品限期追 回制度”,开辟了我国食品召回的先河。 • 2004年4月7日,国家药监、公安、质检总局等 8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在吉林辽源、黑龙 江大庆等5个城市开展食品召回试点工作 • 2004年国务院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的决定》提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 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2.1 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 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 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 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2年。
2.1 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 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 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 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 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 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 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3.4 澳大利亚食品召回程序 • 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主导进行。 • 程序:1)制定食品召回计划;2)建立企 业召回委员会;3)启动食品召回;4)危 害评估;5)实施召回;6)召回产品处置; 7)食品召回完成评价
4. 食品召回制度的保障措施
• • • • • • 1)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制度 2)有效的技术支撑 3)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 4)企业诚信自律 5)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信息共享 6)建立消费者、协会、认证机构、企业和 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 我国责令召回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质检、卫生、工商行政部门;
• 美国式常设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的食品 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召回委员会” • 3)召回的自愿程度不同
• 我国是责令,企业接受程度不一;美国的 召回有企业自愿和法律的强制性。
• 4)召回的具体程序不同
• 我国的较简单,发现问题后,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食品 • 美国是先由FSIS或FDA专家委员会根据危害 的评估报告来确定缺陷的级别,而后企业 根据报告制定经FSIS或FDA认可的实施计划, 进行召回,程序较为严格。
批发级别召回对批发商流通中心和进口商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零售级别召回对超市杂货店餐馆等地点的食品进行召回消费级别召回对消费者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13食品召回的分类一级召回危害最为严重针对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的食品的回收如含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的食品二级召回危害程度较轻针对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或有很大可能引起中毒伤害疾病的食品的回收三级召回危害程度最轻针对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性极小引起中度伤害疾病可能性不大或不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食品的召回14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食品召回的是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因此可以说食品召回制度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项预防措施
• 3.2欧盟食品召回程序 • 欧盟成立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 责对与食品生产、销售链有关的食品安全 问题提出独立和客观建议。 • 宗旨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内建立一个高水准 的消费者健康保护体系,以恢复和维护消 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 EFSA小组成员均为欧洲各地食品安全领域 的顶级科学家。
1.2 食品召回的定义
• 什么是食品召回(Food Recall)?
• 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 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 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 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 和消费者手中回收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 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1.3 食品召回的分类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 4、实施召回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食品生 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 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 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 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 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 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1.1 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
•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不合格食 品实行召回制度。” • 2006年上海市药监局出台《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试行)》 •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令,发布 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5月20日 开始进行征求修改意见(5月31日截止) • 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以基 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迅速提升了我国 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 我国食品召回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 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 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章 食品召回及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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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
食品追溯
教学目标
了解食品召回及追溯制度的作用 掌握食品召回的定义、分级和分类 掌握食品的追溯性的概念及食品追溯 制度的分类 了解《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 的基本内容和食品追溯制度的常见技术
教学重难点
食品召回的定义、分级和分类
食品的追溯性的概念及食品追溯制度
2.1 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
• 2、食品召回的原则 • 食品召回的实施,必须完全、彻底、及时。 包括进行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停止不 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针对缺陷食品产 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 食品召回要以建立规范食品标识和可追溯 性为实施保证。(如:ISO22000可追溯性系 统) • 食品召回必须填写召回记录。明确召回的 原因、范围、评估的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2.2 我国食品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将对不合格食 品进行分类,确定召回层次,制定召回计划。 • 3、提交召回计划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 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 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 计划。”第11条对召回计划的内容作了规定: •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1 我国食品召回的原则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是对不安全食品进行 召回,并在第三条定义了不安全食品: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 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已经诱发食 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 的食品;(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 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 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 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五)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 在我国,无论是主动召回还是责令召回, 其程序和步骤如下: • 1、企业提交评估报告 • 2、专家委员会认定 • 3、提交召回计划(明确使用何种方式进行 召回通知) • 4、实施召回 • 5、召回终止
• 1、企业提交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内容主要有: • 该产品的使用是否已经导致消费者患病或受 到伤害; • 针对不同人群及其他可能接触该产品的高风 险人群的危害评估; • 针对可能接触食品的高风险人群的危害风险 评级; •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 危害发生的短期后果及长期后果。
1.3 食品召回的分类
• (2)按照召回范围不同分: ① 批发级别召回 对批发商、流通中心和进口商手中的食品进行 召回 ② 零售级别召回 对超市、杂货店、餐馆等地点的食品进行召回 ③ 消费级别召回 对消费者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
1.3 食品召回的分类
• (3)根据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的评估分: • ① 一级召回(危害最为严重) 针对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的食品的 回收,如含肉毒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的食品 • ② 二级召回(危害程度较轻) 针对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或有很大可能 引起中毒伤害、疾病的食品的回收 • ③ 三级召回(危害程度最轻) 针对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性极小、引起 中度伤害、疾病可能性不大或不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 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食品的召回
1.4 食品召回制度的作用
• 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食品,召 回的是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 缺陷食品,因此可以说食品召回制度是缺 陷食品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项 预防措施。 • 食品召回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 到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身利益,通过实施 食品召回制度可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 护社会稳定。
• 英国食品召回分为两级:召回(食品销售 链或已在销售范围内回收)和撤回(收回 仅出现在食品配送链中的不安全食品) • 欧盟还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对 欧盟国家不合格食品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 的电子系统)
• 3.3加拿大食品召回程序 • 负责食品召回的监管机构是食品检验局, 其食品安全召回办公室协调全国食品召回 工作。 • 程序:1)调查及进行危害确认阶段;2) 风险管理和战略决策阶段;3)召回实施阶 段;4)召回有效性验证阶段;5)跟踪及 后续工作阶段 • 召回方式:企业资源召回和强制召回
5.国内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差异性
• 1)召回食品的范围不同:
• 我国规定不合格有问题食品范围为不符合 营养安全标准的、危害身心健康的主、辅 食品及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缺陷食品分级召回, 召回范围不仅包括明确对消费者有害的食 品,同时也包括本身无害但有瑕疵的食品。
• 2)召回主体不同
1.1 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对“食品召回”作 了相应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 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 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 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 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
• (1)根据食品召回的方式分: ① 主动召回 顾名思义,就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行检查,销 售商、消费者举报、投诉或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 式获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机人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的隐患时,主动对该食品进行的召回。 ② 责令召回
是指厂商恶意隐瞒不安全食品、拒不采取纠正措施时, 由政府实施责令召回。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 5、召回终止
• 企业需向质检部门提供材料证明已召回所 有问题产品及召回措施的力度、整个召回 计划的有效性。在经过质检部门评估后, 即可终止召回。
3.其它国家食品召回程序
• 3.1 美国食品召回程序
•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 主要负责食品召回的是FSIS(肉、禽和蛋类 产品)和FDA(肉、禽和蛋类产品以外的食 品)。 • 程序:1)提交企业报告(24h);2) FSIS 或FDA进行评估;3)制定召回计划;4)实 施召回计划;5)终止召回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