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1318-2017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通用技术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77.140.50
H 4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18—2017
代替DB13/T 1318-2010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通用技术要求
2017-03-29发布2017-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1318-2010《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与DB13/T 1318-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通用技术要求》;
——取消了330CL、380CL、440CL、490CL、540CL、590CL牌号;
——增加了SPHF牌号;
——对不切头尾的钢带,修改了检查尺寸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
——修改了表面质量描述;
——取消了“对于酸洗处理过程中未经拉矫和平整的钢板和钢带,性能可采用热轧基板的性能”规定。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谦、郭荣秀、张占杰、许用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318-2010。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酸洗处理的热轧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JIS G 3101 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 G 3113 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JIS G 3131 热轧低碳钢板和钢带
3 分类和牌号
3.1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和牌号延用基板的分类和牌号。
3.2 钢板和钢带基板的牌号、适用厚度、用途及对应热轧基板标准如表1所示。
表1牌号及适用厚度
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厚度的钢板和钢带。
4 订货所需信息
DB13/T 1318—2017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本标准号;
b)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c)牌号;
d)重量;
e)尺寸及其精度(包括厚度、宽度、钢带内径等);
f)边缘状态(切边 EC;不切边 EM);
g)表面处理方式(涂油、不涂油);
h)包装方式;
i)特殊要求。
4.2 当未说明边缘状态和是否涂油时,钢带以未切边状态和涂油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除本标准规定外,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
5.2 对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
对不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40mm处测量。
5.3 对不切头尾钢带,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按(1)公式计算,但两端最大总长度应不大于20m。
L(m)=90/t(mm) (1)
式中:
L——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单位为米(m);
t——钢带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5.4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卷一侧的塔形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钢卷的塔形允许值
5.5 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它尺寸及允许偏差的钢板和钢带。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DB13/T 1318—2017
6.1.1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6.1.2 钢板和钢带的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交货状态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掉,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和钢带,在通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
如需方要求酸洗钢板和钢带以不涂油供货,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
注: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和钢带,在运输、贮存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规定,如需方对性能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6.4 表面质量
6.4.1 钢板和钢带不应有分层。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和明显的划痕。
6.4.2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欠酸洗、过酸洗等缺陷。
表面允许有轻微停车斑,但每卷不得超过2处。
6.4.3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凹面、麻点和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6.4.4 不切边交货的钢带,其边部缺陷在宽度方向的深度不得大于5mm,且应保证钢带的最小宽度。
6.4.5 钢带在连续生产过程中,局部的表面缺陷不易发现并去除,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钢带总长度的6%。
7 试验方法
7.1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7.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
7.4 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
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和钢带的质量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
钢板和钢带组批按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
8.3 钢板和钢带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DB13/T 1318—2017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