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一书三清单”承诺书、清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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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选择承诺审批制审批模式,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此次申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餐饮服务类仅限于第三类餐饮服务企业中的饮品店)行政审批事项中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误。
二、本企业对该事项所涉及的需进行核查的相关材料和条件是符合要求的,所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请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快速审批并随时接受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我企业上述承诺的条件与事实不符,本企业对此恶意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1、食品药品监管局撤消审批决定书;
2、食品药品监管局3年内不受理本企业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3、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该局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我企业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
4、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我企业列入黑名单和对我企业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章/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材料清单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遗失的,提交经营者在报纸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五)原许可项目核准的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六)含网络销售的将店铺网址与店铺网站页面截图发至邮箱“********************”.
(七)店面实景照片【包含:门面整体(含招牌)、营业场所(食品区)正面全景、左侧面、右侧面、正面特写、特殊食品销售区域(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酒类等其他类至少四张】印成彩印,将照片电子版(备注店名)发送至邮箱“********************”.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承诺书(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下载)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此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所必备的相关材料等已准备完毕,符合条件清单中所涉及的全部条件,并进行自查,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条款的要求和标准。
二、企业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企业对该事项所涉及的需进行核查的相关材料和条件是符合要求的,所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在事后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上述承诺的条件与事实不符,企业对此恶意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一)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1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0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中的第三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行政责任
1、食品药品监管局撤消审批决定;
2、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该局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我企业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
3、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我企业列入黑名单和对我企业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