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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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
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
甲方: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
乙方:________(认购方名称)
为了保障信托业稳健发展,提高信托业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单一资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金简介
1.基金名称:单一资金信托业保障基金。

2.资金来源: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3.基金规模:初期规模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4.基金用途:维护信托业稳健健康发展、保障第三方资金安全及应对信托行业风险等。

5.基金运作:基金运作应根据信托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

6.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归基金所有,用于维护基金规模和抵御风险。

二、认购方式
1.认购对象:符合《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托业从业机构。

2.认购规模:单一认购最高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

3.认购费率:认购费率为1‰。

4.认购交易方式:通过注册会计师核验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等方式,确认认购方符合认购条件后,认购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认购费用。

5.认购确认:甲方对于每一笔认购均须进行确权和交易确认,认购确认书应由甲方签署后递交认购方,具体认购确认交易流程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6.认购期限:认购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甲方承诺
1.甲方代表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安全且投资运作透明公开。

2.甲方承诺在成立后的初期内,不将损失转嫁至在保障基金规模内未参保的其他信托企业或个人。

3.甲方承诺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机构,对基金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外公开透明度。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欺诈、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保留造成的一切损失、解除协议等法律手段。

3.乙方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妥善保管基金认购确认书和认购费用收据等相关文件。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规模、基金收益等属于商业机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泄露、揭示给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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