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补修刑法学练习题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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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补修刑法学练习题【之五】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要求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法条评析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甲和乙有仇,欲寻找机会杀乙。

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乙和丙站在一起,于是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对于丙的死亡,甲负什么刑事责任?
2大学生甲,在校园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开枪,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甲要负刑事责任吗?主观态度如何?
3.甲犯盗窃罪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全部盗窃罪刑,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4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砍伐松树。

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路人听到,路人因为天色昏暗,便寻声过去,当走近的时候正好松树被砍断,路人被倒下的松树砸死。

对于路人的死亡,甲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
5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遭到某人持匕首枪劫,女工乘他不注意,捡起砖头砸去,那个人应声倒地。

女工迅速脱身而去,此枪劫犯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防卫过当?
6 甲、乙两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挑衅,两人打起来,乙被打倒在地,乙在地上捡起石头也把甲打倒在地,又用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当场死亡,乙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7甲和乙是邻居,两人有矛盾。

一天雪后扫雪,甲故意把院子里面扫出的雪都堆在乙门口,乙见状破口大骂,并动手打了甲,甲立即还击,把乙打成重伤。

甲打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正当防卫?
8甲带领一不法团伙同另外一不法团伙斗殴。

在斗殴中,甲被对方几个人围住殴打,甲一只手抵抗,一手掏出匕首向周围乱刺,结果刺死一人。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9. 甲与仓库值班员乙约定,乘乙值班的时候甲来仓库盗窃财物。

届时乙借故离开仓库,任甲窃走大量财物。

事后两人平分赃款,他们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10. 甲乙丙三人遇到两个女青年,三人一起上前拦截搂抱。

两个女青年大声呼救“抓流氓”,甲恼羞成怒,抽出匕首向一个女青年刺去,造成该女青年当场死亡。

甲乙丙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11.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

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

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

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

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案:
(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

(3)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

12.题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较为密切,但王某脾气暴烈,两人经常争吵并且动手打架。

一天,在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王某与李某因为电影中的一个情节而发生争吵,并且越吵越激烈。

争吵过程中,王某一时冲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李某的腹部猛捅了一刀,说:“你他妈的还跟我吵!”然后扬长而去。

李某昏倒在地,因天黑没有人发现,失血过多死亡。

请根据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分析: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案:
属于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此种犯罪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从事上述行为时不计后果,属于典型的间接故意。

13题: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

李某用尽了各种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

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
此。

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着,就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

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

回到家中后,李某害怕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

刚刚返回到单位大门口,就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那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伤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1)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犯罪是否实施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施终了的未遂;根据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属于能犯的未遂。

实施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未实施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李某是在犯盗窃罪以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的,符合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刑法的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本案中,李
某处于犯罪故意,准备了杀人的匕首,在尚未实施杀人行为时即被捕获,应属于预备犯。

(4)李某出于两个不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行为,两次都符合犯罪构成而且触犯不同罪名,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14题、案例分析
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

乙某,男,18岁。

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

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

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

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他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以当场使用暴力(携带凶器)的方式,迫使他人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甲、乙二人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2)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二人都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乙共同密谋实施抢劫,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甲、乙因未遇见行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而抢劫犯是典型的结果犯,故二人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甲、乙的供述是自首行为。

二人虽是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经盘问后作的供述,但他们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甲的行为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前一个犯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本案中甲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拘役6个月,不符合累犯条件。

(6)乙某已满18周岁,不符合《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则。

15题: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情况。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答案: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16题:
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0年在江某开办的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的差事。

2001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

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事先准备好汽油带到现场并且泼洒在地,开始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放火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属于犯罪来进而非犯罪预备或中止。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题】案例分析
胡某,男,17岁。

2005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5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

张某被撞到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杆上,王某被撞到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

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

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像那人在车上呢。

停车看看吧。

”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

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上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仍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

但胡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车。

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
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回答处罚原则)?
答案:
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也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

3、胡某交通肇事撞到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意犯罪。

4、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5、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

【18题】.甲1982年12月24日出生乙1984年12月10日出生兄弟两人在丙(解除劳教人员)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枪劫。

1998年10月18日在一次作案的时候,甲和乙被同时抓获。

他们三人各自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1)甲属于抢劫罪。

【9题】.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遭到某人持匕首枪劫,女工乘他不注意,捡起砖头砸去,那个人应声倒地。

女工迅速脱身而去,此抢劫犯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为什么?
答案:女工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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