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试行)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分公司所采购的各类物资。

一、物资采购的分类及归口:

1、生产所需材料(棉粕、苜蓿等)、辅助材料、生产辅助用品(工、夹、量、模具)由相关生产部门负责采购;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由综合部及基地后勤保障部负责采购;

3、工程建设类、仪器设备类采购由综合部管理,生产使用部门具体完成;

4、生产急需零星辅助用品金额在1000元以下及自揽外协原材料,可由部门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自行采购。

5、物资采购原则上由归口部门负责,根据分公司目前实际现状,原则上,生产方面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具体执行采购任务,1万元以上大宗采购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类备案。

二、合格供方的确认:

根据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有关特殊要求,确认合格供应商,按规定需公开招标的必须严格执行。

三、采购信息的收集:

1、采购产品的文件资料:

(1)订货合同、采购计划;

(2)技术资料、产品图纸及质量保证协议;

(3)采购技术规范、各种专业标准(包括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等);

(4)特殊采购所需文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文件。

2、订货用的技术资料、产品图纸由部门采购人员寄送至合格供应商主管人员,并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注明。

3、订货用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图纸需更改时,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合格供应商进行更改和换发,同时收加或声明原技术资料和产品图纸作废。

四、采购计划的编制:

1、生产所需材料、生产辅助用品由各部门根据年初财务预算计划,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库存量、资金占用情况等与财务部协调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要做到与财务预算相匹配。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预算时,应向主管领导打报告予以说明。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综合部负责编制,每年年初编制预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其他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编制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物资的要求,包括: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状态、技术条件和标准、单价、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等有关事项和质量保证条款。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

1、采购价格一般由归口部门与供应商协商议定,但大宗物资的采购及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采购合同的签订一般由采购员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中应写明采购计划中对采购物资的具体要求。

3、采购合同的签订、管理与实施,按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4、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格供应商,将变更原因、结果和时间注明在采购合同上备查。

六、例外采购的办理:

所有物资原则上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但如合格供应商中无所需采购物资,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时供货时,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例外采购。

七、采购物资的验收:

1、生产所需材料的验收:

(1)原材料进厂后必须按标记分类分批存放在待检区,未经验收的原材料严禁入库和发放。

(2)原材料进厂后,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抽样,由仓库保管人员将试样送质量保证部进行理化分析,检验人员应尽快将复验结论通知仓库保管人员。

(3)质量部门负责检查质量保证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检查原材料外观、配套封印和备件的完好性;生产制造部门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检查生产期、油封期、保质期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并清点好原材料的数量和重量。

2、生产辅助用品验收:

生产辅助用品和劳保用品应有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无合格证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入库。

八、采购物资的结算:

1、归口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后,将合同或协议副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核对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取得购货发票,凭采购入库单、购货发票等结算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挂账手续。

3、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合同或协议,每月编制统一的付款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拟付款时,应报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业务。

九、附则:

1、本管理流程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2、本管理流程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有关

物资采购文件与本流程相悖的,按本流程执行。

3、本流程试行期间,请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订完善。

2014年6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