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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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3篇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立定
当被保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职工、团体人寿保险合
同的合同成立,应当先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订保险合同,并为被保险人开立保险单证。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费,并支付首期保险费。
第二条缔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产生约束力。
保险公司应当安诚信原则执行合同,及时足额向被保
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并如实告知被保
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费支付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按年度规定,保险费的支付通
常也以年度为单位。
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
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退还
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通常以固定金额为主,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
被保险人身故、确诊重大疾病等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隐瞒病史等情况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金的给付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通常按约定给付给指定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为一次性付款,也可能按期给付。
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不同受益顺序的受益人,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和处理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和核定保险事故,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故意拖延通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保险合同解释权、争议解决方式等。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增加、修改、解除保险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
更合同内容,或签订解除合同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前,保险公司有
责任向被保险人说明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如
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有不同,以保险法规定为准。
第十条保险合同生效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并付清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应妥善保管合同和保险单,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保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如申诉未解决,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综上所述,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涉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
间的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具有一定
的约束力。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
己的权益和义务,保持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妥善保管合同和保险单。
保险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才能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
篇2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合同订立与合同的有效性
1. 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本合同的责任范围,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2. 保险合同的订立日期为(具体日期),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3.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保险标的、双方或任一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情况,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
4. 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险情,保险公司将按照双方约定的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应当在合同签署后(时间),分期支付应在(时间)内缴纳完毕。
3. 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
权利解除合同,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险责任及范围
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伤残、重
大疾病等。
2. 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
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3.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时间),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
1. 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保险事故通知保
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
进行理赔处理。
3. 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协商一致,并书
面确认。
2. 若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公司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险规定,对保险合同进行调
整和变更,但应当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并尽可能减少对被保险人的影响。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生效。
2. 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事项将由双方平等、诚实地履行,双
方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的内容,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
律文件,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能够共同遵守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
确保保险事宜顺利进行。
祝愿合同顺利签署并得到有效执行。
篇3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
乙方:被保险人团体名称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 本合同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乙方应于每个保险费交付期交纳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
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金赔付。
2. 保险公司对于乙方的赔付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申请
1. 保险公司应视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员前往核实处理。
2. 乙方如遭受保险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30日内申请理赔。
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
1. 乙方如遭受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应在支付凭证上注明给付的保险金数额、理赔事故的名称、理赔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修改、变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依法可解除。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持第二份保留。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以下无正文)
保险公司签章:日期:
被保险人团体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