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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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深圳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一、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均应当进行备案。
备案的条件包括:
1. 合同双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3. 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公平合理,明确具体,表述清晰;
4. 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备案的程序和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程序如下:
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3. 合同双方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终止备案。
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合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3. 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4. 合同双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备案的效力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具有以下效力:
1. 备案后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备案后的合同,可以作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3. 未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不得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退还工程
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备案情况,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责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责任如下:
1. 合同双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备案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深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道重要程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备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