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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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目录

1 编制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管理内容 (2)

附件考核处罚细则 (3)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资源管理,奖优罚劣,鼓励和调动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积极性,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完成,全面实现项目目标,实现工程一次开车成功和长久使用功能,特制订此文件。

2 适用范围

考核评定指各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策划、组织、监督管理活动中,履行承包合同、执行炼油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能力。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某一阶段或整个过程中,炼油项目经理部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考核评定。

3 管理内容

(1)炼油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条款、炼油项目《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管理的日常考核管理;

(2)炼油项目经理部根据日常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依据本考核规定对EPC、承包商进行日

常管理考核,对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的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4)EPC、承包商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 附件考核评定细则

第一章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考核组织机构设置

1、考核组设组长一名。

2、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王仁忠。

3、考核组成员为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成员及各项目监理部。

4、考核组织机构如下:

第二节考核组职责

1、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考核管理处罚细则,经考核组组长审批后实施;组织并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整理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考核组组长审批。

2、考核组各部室成员、项目监理部依据本考核处罚细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考核管理工作,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3、考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处罚。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工程承包商考核处罚细则

第一节施工进度考核

第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经理部安排的时间)按期开工,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第二条未按时上报计划统计报表,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三条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其它进度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进度部分。

第二节施工质量考核

第四条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否则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本考核细则进行惩罚;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投产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

第五条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未经报验就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生一起,罚款2000元。

第六条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罚款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必须认真执行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低、老、坏”问题每发现一起,罚款200元。

其它质量及管理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

细则》质量部分。

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第八条由于承包商原因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取消该承包商进入公司市场。

第九条承包商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公司的资格。

第十条现场围挡破损未及时进行维护的,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未按公司要求标准悬挂工程牌板、图表的,每少一项罚款1000元;办公区脏乱差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未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或未达到要求标准的,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人员着装不整齐或未按要求佩戴胸卡,罚款200元/人次。

第十四条未按要求保持现场道路清洁、畅通,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未按要求做到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罚款2000元。

第十六条涂损破坏公用设施,处罚责任人5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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