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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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Z Q。E.O-B-2013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2013年3 月28日发布 2013年 3月28日实施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令
集团公司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GB/T50430-2007标准、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标准和GB/T28001—2001标准、《质量手册》(Q/TZ Q-A-2013)、《环境管理手册》(Q/TZ E—A—2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Q/TZ O-A-2013)编制《程序文件》(Q/TZ Q.E.O-B—2013)。它是集团公司“三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管理活动的准则。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三体系”程序文件,并遵照执行。
《程序文件》(Q/TZ Q。E。O—B-2013)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实施,原《程序文件》【Q/TZ Q。E—B—2012】同时废止。
本《程序文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管理,其中各程序具体解释工作由各主相关部室负责.
管理者代表:瞿启忠 2013年3月28日
程序录
文件控制程序
(Q/TZ Q.E。O—B01-2013)
1 目的
为了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采用《质量手册》、《环境管理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
4.1.1 总经理负责手册的审批发布.
4。1.2 管理者代表负责程序文件的审批发布。
4.1。3 综合办公室是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管理
工作。
4.1.4 工程技术部结合年度内审,组织对管理体系文件的适宜性、有效性、
充分性进行评审;同时负责体系文件的修改、换版等管理工作。
4.1。5 各职能部室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写、更改和管理,并配合工程技术部作
好相关程序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4.2 分公司
4。2.1 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公司文件。
4.2.2 各职能科室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写、更改和管理。
4.2.3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建档管理.
4.3 项目部
4。3.1 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文件.
4。3。2 资料员负责文件的收发和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 手册;
5.1。2 程序文件;
5。1。3 支持性文件;
5。1。4 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
5.2 编号和标识
5。2.1 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a 质量手册 Q/TZ Q—A—△
b 环境管理手册 Q/TZ E-A—△
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Q/TZ O—A—△
d 程序:三体系兼容程序 Q/TZ Q。E.O—B□—△
安环兼容程序 Q/TZ E.O-B□-△
质量程序 Q/TZ Q—B□-△
环境程序 Q/TZ E-B□—△
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Q/TZ O-B□-△
e 支持性文件 Q/TZ—C□-△
□-顺序号△-年号
5.2.2 手册、程序文件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标注唯一分发号。
5.2。3 失效及作废文件,应注以“作废”标识。
5.3 编写
5。3.1 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手册及程序文件。
5.3.2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
5.4 批准
5.4.1 集团公司级文件由总经理签发,综合办公室主任复核,分管领导会签,
部门领导审稿。
5。4。2 手册由总经理审批发布。
5。4。3 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发布。
5。4。3 分公司级文件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分管领导会签.
5。4.5 项目部级文件由项目经理批准。
5.5 文件的发放
5。5.1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手册、程序文件发放至集团公司领导、职能部室及分公司。
5.5.2 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将手册、程序文件发放至相关科室及项目部。
5.5。3 文件的发放,由拟发部门填写“文件拟发审批表”.
5.5。4 文件发放须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5.5。5 文件的领用/代领人要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如收文人在外
地需邮寄时,需在“文件发放登记表”相应栏注明谁经手办理。
5.5.6 文件丢失后,须向原发文部门办理申请和批领手续,申请中要说明丢失
原因,如是受控文件,补发的文件另给新的发文号,同时注明原丢失文
号作废,必要时将作废的发文号通知有关部门。
5。5。7 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收文登记表”,
并注明处理办法(如存档、转发、传阅等)。
5。5.8 集团公司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发至分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再发至项目部。
5。5.9 对需传阅或转发的文件,由相关部门办理“传阅单"。
5。6 文件的更改
5.6.1 文件需更改时,由更改提出人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原因.
5.6.2 文件更改的审核、批准应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
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当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原审
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5。6.3 综合办公室发放“文件更改(销毁)通知单”,并办理手续。持有人收到文件更改通知后,在原文件作出明显标识。
5。6.4 非文件更改部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修改任何文件。
5.7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5。7。1 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可进行换版,原版本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5。7.2 作废文件由文件持有者自行销毁,需作保留的作废文件,必须加盖“失效留用”标记后方可留用。
5.8 文件的管理
5。8.1 文件经拟定、审核、批准后,文件底稿由发文单位的文件管理员登记归档。
5。8。2 需借阅文件的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应按期归还文件。
5.8。3 各职能部室/科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其